第一章船舶营运安全概论安全科学概念安全科学对“人、机、环境”系统及其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形成学科理论体系,旨在对涉及工程技术的各类系统的安全设计和应用提供普遍的理论指导和具体规范。安全科学的基本要素结构“人—机—环境—控制”系统船舶营运系统船员属于“人”要素船舶、货物属于“机(物)”要素航道和港口属于“环境”要素船公司属于“管理”要素二、船员船员是在船上任职和专门从事船上工作的乘员的总称。船员是船舶营运系统中最能动的因素,在船公司管理规章体系和航次任务确定后,船员的素质和行为直接关系到能否安全、优质、经济、高效的完成航次任务。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STCW)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三、航行环境航行环境是指船舶航行所处的自然和人工的背景,包括航道和港口。航道是以水上运输为目的所规定或设置的船舶航行通道,主要划分为海上航道、内河航道和人工航道。港口是位于沿海、内河的水陆运输转运的交接点,它一方面为船舶运输服务,另一方面也为内陆运输工具服务,是国内外贸易重要的集散地。四、船公司船公司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海上事故的80%是人为因素造成。人为因素责任主要在于船公司的岸上管理和船上管理。第三节船舶安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船舶安全管理的途径我国船舶安全管理由交通运输部全面负责,包括对国内海运业的安全管理和对IMO、港口国政府等的协调。船舶的流动性使船舶安全成为国际性问题,并逐步形成了国际化的船舶安全管理途径网络。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IMO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现有167个正式成员。该组织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国际海事组织理事会共有40名成员,分为A、B、C三类。其中10个A类理事为在提供国际航运服务方面有最大利害关系的国家。2.船旗国(FlagState)又称船舶登记国。国际航行船舶,应向本国或他国政府登记取得国籍并在船尾旗杆上悬挂该登记国的国旗。船舶在登记国政府登记后,应遵守登记国政府的法令和条例,并受登记国的保护。国际航行船舶除了在本国登记,还可根据政治、军事和经济上的需要,选择在在他国登记。海事局(MaritimeSafetyAdministration)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3.港口国监控(PortStateControl)是指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船舶实施的,以船员、船舶技术状况和操作要求为检查对象的,以确保船舶和人命则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和控制。人们普遍认为,许多海难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是人为因素和船舶结构缺陷所致,港口国有必要共同采取措施,限制并继而消除那些不满足国际公约要求的船舶继续航行。为此,著名的“港口国监控巴黎备忘录”(简称“巴黎备忘录”或“Parismou”)在1982年1月应运而生。4.船级社(ClassificationSociety)船级社从事民间商业性的船级检验和公正检验,对通过船级检验,确认船体和机械的技术状况符合该社的入级与建造规范的船舶,签发相应的船舶入级证书。IMO通过船旗国和PSC对船级社的检验标准和行为实施闭环控制,以保证船舶的技术状况。5.行业组织(IndustryAssociation)海运国际组织与机构6.公司和船舶第三节船舶安全管理的途径和方法一、概述船舶安全管理,是在安全科学领域内,结合船舶安全问题消化吸收现代管理理论的精华形成知识体系,管理者据此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手段,协调本组织的资源以实现安全目标的过程。控制不仅指狭义的管理,还包括对人、机、环境的控制和调整,对险情、事故的控制和限制。船舶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使“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船舶安全管理的对象是人、机、环境和管理,它包括船舶营运系统及其关系密切的外围。第三章人为因素控制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一、船上安全管理要点组织—素质—响应组织是指岸上、船上对单船安全管理的系统化,包括科学合理的管理文件体系和相应的人员组织体系,依照文件规定和具体情况对安全实务妥善处理。素质指与安全有关的道德、身心、技术、能力及其语音素质。响应是指人员响应安全管理体系的积极程度。第一节船上安全管理和人为因素人为因素涉及人、机、环境、管理的各个方面人为因素(HumanFactor)–指人的行为或使命对一特定系统的正确功能或成功性的不良影响。人为失误(HumanError)–指人未能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人为地使系统出现故障或发生机能不良事件的一种错误行为。人为因素宏观上涉及安全管理体系、人员素质和人员响应。控制人为因素是保证安全的关键。人员安全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素质、身心素质、技术素质、能力素质、语言素质等。第二节安全行为科学与人为因素安全行为科学,是分析、认识、研究影响人的安全行为的因素及模式,掌握人的安全行为规律,以实现激励安全行为、防止行为失误和抑制不安全行为的应用性科学,是行为科学的组成部分。影响劳动者工作效率和生产安全的因素:劳动者的个体差异接受教育和训练的程度工作环境1.需要层次理论2.双因素理论3.强化理论4.期望理论(ExpectancyTheory)5.公平理论(EquityTheory)6.X理论---Y理论激励是安全行为科学的核心。激励就是激发人的动机,引发人的行为。什么是ISO?ISO是一个组织的英语简称。其全称是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forStandardization,翻译成中文就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它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它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简称ISA)。ISO9000族标准(简称ISO9000),是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亦称ISO)中的质量管理和保证技术委员会发布的标准,也是我国推荐采用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是适用于世界上各种行业对各种质量活动进行控制的国际通用准则,其“9000”是一个族标准的概念。ISO9000族标准的内容ISO90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英文缩写为ISO)于1987年制订,后经不断修改完善而成的系列标准。现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此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ISO9000族标准并不是产品的技术标准,而是针对组织的管理结构、人员、技术能力、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文件和内部监督机制等一系列体现组织保证产品及服务质量的管理措施的标准。质量管理(qualitymanagement)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来使其实现的所有管理职能的全部活动。质量管理是指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而进行的所有管理性质的活动。质量体系(QualitySystem):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质量控制(QualityControl):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称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QualityAssurance):为使人民确信某实体能满足质量要求,而在质量体系中实施并根据需要进行证实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ISM规则的产生背景国际海事组织(IMO)运用ISO9000的管理与认证模式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国际船舶安全运行与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1994年5月经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缔约国大会批准,将ISM规则作为第9章列入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ISM规则共分两个阶段来实施公约依照风险程度将船舶区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500总吨及500总吨以上的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艇列为第一阶段受检船舶,并于1998年7月1日起实施ISM规则;第二类凡500总吨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皆列为第二阶段受检船舶,将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ISM规则的相关规定凡从事国际航运的入级船舶及经营船舶的国际航运公司应建立、实施及维护一个安全管理体系(safetymanagementsystem,SMS)。经主管机关或授权的机构审核合格者,航运公司将得到“符合证明”(documentofcompliance,DOC)。其下属船舶在具有“符合证明”副本的情况下,经审核合格者可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afetyManagementCertificate,SMC)。ISM规则主要内容ISM规则包括:总则;安全和环境保护;公司的责任和权力;指定人员;船长的责任和权力;资源和人员;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应急准备;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船舶和设备的维护;文件;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发证、审核和监督。其主题有以下5个方面:ISM规则主要内容(1)制定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人才支持,提供岸上和船上的具体措施,并提出各级雇员的责任和义务。(2)制定对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报告制度,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规定船长的责任,特别强调船长在事故预防中的监督责任。(3)制定挑选适任船员的标准;规定管理人员对船员培训方面的责任和义务。(4)制定常规培训和应变培训计划;规定满足SOLAS公约所要求的培训内容,包括对所有岸上和船上人员的培训和训练。(5)规定管理人员、船长和船员应采取的措施,以遵守国际规则、船旗国的法规,以及船级社和港口国的有关规定。NSM规则NSM规则是对应“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简称,亦称为“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它是由“ISM规则”结合我国国内航行船舶的具体情况及其安全管理的需要改写而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实施。“NSM规则”于2003年1月1日起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实施,对油船及其它船舶将分批生效实施。第四章船员管理第一节STCW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STCW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InternationConventiononStandardsofTraining,CertificationandWatchkeepingforSeafarers,1978《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公约于1978年7月7日通过,1984年4月28日生效。STCW78/95公约全称是“经1995年缔约国大会通过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主要包含公约正文、附则、STCW规则。STCW规则分为A、B两部分。二、海船船员值班规则为加强海船船员值班管理,防止船员疲劳操作,保障海上人命与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际海事组织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的要求,制定本规则。第三节船员职责一、船员组织及部门分工1.甲板部–负责船舶营运和船舶驾驶–负责船体保养–主管救生、消防、堵漏工作及其设备器材的管理–负责船舶停泊安全;VHF对外联系2.轮机部负责主机、发电设备、舵机、锚机、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