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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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检查项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法规依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校舍安全检查及危房报告制度及落实情况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校内消防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行业管理部门:教委)消防验收意见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消防验收意见依法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情况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寄宿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体育运动场地器材、设备使用保养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集体活动集体活动的安全措施集体活动的安全措施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女职工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劳动强度要求哺乳期劳动强度要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女职工保护工时规定工作时间的规定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孕期禁忌从事劳动孕期劳动强度要求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禁忌从事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经期禁忌从事劳动经期劳动强度要求女职工劳动强度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高地、水池、楼梯及易发生危险的部分设施)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疏散楼梯、出口疏散通道符合要求、出口保持畅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应急广播、应急照明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地下及通风不良的场所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当燃具和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通风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器具使用防火隔热措施燃具、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燃气用户应当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燃气、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燃气用户应当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者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当关闭阀门、开窗通风,禁止在现场动用明火、开关电器、拨打电话,并及时向燃气供应单位报修。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清理记录;餐饮经营单位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中餐操作间的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疏散管理燃气操作间安全要求安全检查通风、报警设施燃气使用气瓶安置在燃气的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二)摔、砸、滚动、倒置气瓶;(三)加热气瓶、倾倒瓶内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四)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室内管道燃气设施;(五)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六)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七)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八)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气行为。学校其他安全管理出租管理学校出租安全管理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职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超过250平方米的,每增加250平方米,至少增加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增加的面积不足250平方米的,按照增加250平方米计算。  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有2个出入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变配电室为多层建筑时,应有一个出口通向室外楼梯平台,平台应有固定的护栏。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备用充电电源的放电时间不低于20min。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灯具安全用具管理燃气操作间安全要求防溺水措施配备2~3名专职水上救生员,持执业证书上岗。安全用电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变配电室(10KV及以上)游泳馆安全管理各种安全用具首次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定期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用具不应超期使用。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绝缘拉杆、绝缘挡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年一次,高压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靴、核相器电阻管、绝缘绳的试验绝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具有架空进出线的变配电室应备有登高工具,如:(安全带、脚扣、升降板、紧线器、竹(木)梯、尼龙绳等),除每年试验检查一次外,每次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安全用具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处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绝缘拉杆应悬挂或架在支架上,不应与墙接触;b)绝缘手套、绝缘靴应存放在密闭的橱内,并与其他工具仪表分别存放,绝缘靴不应代替一般雨靴使用,绝缘工具不合格的不得存放在工作现场;c)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d)高压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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