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4篇【写作指引】此例精选办公文档“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便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编辑吧!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1今天,我就基层社会治理谈些个人粗浅的认识和体会。不全面、不正确的地方敬请大家批评指正。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形成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深化的,也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的过程。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付出极其艰苦的努力,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治理有自身运行的规律,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对社会治理规律性的探索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单一模式管理阶段。从建国初期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单一管理模式,那个时期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人财物流动性少,基层政权比较得力,社会道德风尚良好,案件少,社会治安秩序好。社会虽然管理有力,但活力不够。第二阶段:综合治理探索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党的十八大前。在这一时期,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黑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痼疾沉渣泛起,社会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治安形势非常严峻。中央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等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其内容形式,收到了一定成效。第三阶段:共建共治共享阶段。党的十八大至今,是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理性深化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治理体系。”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现代化”,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性认识的不断深化,也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方面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毫无疑问,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古人讲,“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司马迁《史记》)。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社会治理恰恰是我们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我在新乡3/19县调研时,一位社区党支部书记谈到目前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时说:“现在是上面会多、下面会少;上面满堂灌、下面不好办”。话虽然尖刻,但不无道理。我个人认为,基层社会治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法律规定方面存在问题一是法律条文存在“打架”现象。这与我国法律制定的轨迹模式有关。一部法律的出台,通常由相关部门提出,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后,相关部门起草法律草案,最后提请人大审议通过。起草过程中,虽然征求了不少部门意见,也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但都把管理、收费和审批等有利于部门集权的规定摆在重要位置,而关于法律责任、法定义务和责任查究则规定不够、规定不严。二是法律规定存在诸多空白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新阶层层出不穷,而法律的出台相对滞后,存在许多空白点。比如,在互联网、生态环境、民生保障、司法鉴定、投票选举等方面,法律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变化。三是“强势部门”提出制定法律规章的多,“弱势部门”提出制定的相对较少。这一点,在省市一级表现尤为明显。(二)法律执行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地方和部门存在“争利”现象,对跨区域、跨部门涉案金额较大的经济类案件,各相关地方和部门相互博弈,争着办理。其他棘手复杂案件,相互推诿扯皮。二是个别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问题。办理经济类案件积极性高,办理一般刑事案件积极性低。三是法律监督难问题。监督制度不少,但有些文件落实困难。四是检法队伍的行政化倾向影响了基层业务骨干积极性的发挥。检察官、法官实行员额制,情况有所好转,但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解决。五是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中央有规定,政法部门办案应该完全“吃皇粮”,但有的地方没有完全“吃皇粮”,还存在变相“吃杂粮”的现象。(三)一些基层党组织形不成战斗力。十八大以来,中央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明显增强。但一些地方也存在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有的基层政权被家族势力、黑恶势力长期把持。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是针对这一问题采取的战略举措。(四)社会治理社会化程度低。行业自治组织、群众性组织(公益性)发展不充分,很多该由行业自治的事项都靠政府增加人财物投入来管理,这是不可持续的,既加大了行政成本,政府也无力管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一遇到问题就靠无限增加人财物的办法去解决,形成恶性循环。社会治理应该千方百计提高社会化水平,减少行政成本,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治理成本最小化。5/19(五)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诉调机制不够有力。化解社会矛盾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矛盾并不可怕,一个社会必须建立矛盾排查和化解机制。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东方一枝花”,但近年来,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大量的矛盾纠纷没有被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造成整个社会集访、群访、闹访的大量增加,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压力。(六)社会道德滑坡也带来了很多治理难题。“士有百行,以德为首”(《三国志》)。“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业无德不兴,国无德不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公民道德建设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但在不少人身上还存在是非、善恶、美丑不分,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危害他人等道德滑坡现象,带来很多社会治理问题。三、对策建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一)必须坚持“四化”(即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并重;(二)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三)必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四)必须走群众路线;(五)必须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六)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七)必须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2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题中之意,然而农村则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正确认识和分析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举措对于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群众安居乐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一)治理人才缺乏,素养不高。由于中高山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有文化、有远见、有学识的劳动力人口外出务工,在家群众文化素养普遍不高,再加上政府没有政策鼓励和支持,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造成基层治理先进人才缺乏。(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缺乏资金保障。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投入,然而地方政府财政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层治理经费相对有限,这些资金对于范围广、种类复杂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如九牛一毛,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的开支,无法保障基层治理工作正常运转,加之,很多村民外出务工或创业,他们不愿意为本村的公共事务掏腰包、作贡献,导致基层社会治理资金投入不足。7/19(三)部分群众对基层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一是村民思想意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大部分群众卫生习惯较差,对农村环境的认识不足,缺乏基本的公共卫生意识,只顾个人方便,随意乱倒、乱丢垃圾,对于公共设施不予爱护;二是农村大部分年轻有文化的人都外出务工,在家的都是老人和孩子,对基层治理工作理解不深,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思想,对农村基层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二、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路径(一)加强基层人才培养,把人才培养转化为治理主力军。开展村民素质提升培训行动,大力开展“传帮带”活动,加快基层后备人才培养,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开展村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逐步提高村干部报酬,激发有知识、有文化青年参与村干部竞争,增加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加大资金投入,为基层治理提供财力保障。要想改善目前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状况,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各级政府对农村基层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发动企业和社会的力量开展募捐活动,整合社会资源,给予基层社会治理全方位的财力物力支持。(三)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及群众的参与度。一是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将群众诉求、惠农政策上传下达,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度。二是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栏,让百姓知晓村上大小事,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引导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地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工作中来,对做出贡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一定帮助、支持和进行表彰,进一步提升群众和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实中各地方的风土人情、产业结构、区域布局、经济、地域差异等情况有所不同,在具体的工作中不能千1律、一概而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把工作做细做实,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成功的先进经验,为基层治理服务。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3摘要:“人民主体思想”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的核心,能够统领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其他重要思想。其中“共治”思想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依据,具有科学性,这一思想在当代具有重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面来理解该思想,在认识“共治”思想之后,分析其在基層社会的成就和仍然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来提出相应的对策,旨在促进“共治”思想更好地与各基层地区的发展相结合。关键词:“共治”思想;问题;对策一、科学认识“共治”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将“共建共享”深入9/19阐发为“共建共治共享”[1],并提出打造这一社会治理格局的总体规划。这也是正式将“共治”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深刻体现了“人民主体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共治”,即社会治理主体共同治理社会活动。“共治”的主体是国家、人民以及社会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中共治的主体不仅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体和最广泛的人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人民的历史决定作用,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习近平社会治理理念的出发点,贯穿着我国新型社会治理制度的整体布局。二、乡镇社会基层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本文主要以罗江镇的调查结果为样本进行分析,总结出如下问题:第一,共治主体问题。首先,主体权力出现问题。许多干部常常身兼数职,当权力过度集中必然会导致用权的随意化,出现基层政府人员专权、擅用职权、玩弄权力等腐败现象。其次,委员会的功能设置不够清晰。在乡镇人民共治的实践中,村委会、居委会的角色是一个同时兼顾决策和执行的双重身份,他们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往往只强调自治性,希望摆脱乡镇政府的管理和约束,而忽略本身强调的村民自治应有的权力。最后,社会组织主体弱小使治理结构失衡。在社会的协调发展过程中,基层组织在基层政府的指导下进行自身管理和发展,促进整个基层社会的协调发展。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群众自发组织,是处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组织,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组织是居民和政府间沟通的桥梁。第二,公众共同参与力度不够大,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动力不足。多数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居多的地区,因为没有参与的意识而放弃公众参与的权力;然而在部分公众参与率高的社区中,往往会由于所组织的活动枯燥反而降低了参与率;在调查的众多村和街道中仅有不到10%的人能真正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等核心问题,如图1所示。因此从本质上看没有公众积极参与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很难发挥服务共同治理的巨大作用。造成罗江镇这一问题的主要的原因包括:参与人群有限,除了两大社区以外,其他各村大多以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要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