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工作方案工作要求【5篇】方案在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提高组织协调性和执行力以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方案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5篇】”,供您参考阅读参考下载。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第一篇】按照区卫生局考核督导意见要求,针对我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过讨论提出以下整改方案:一、管理方面:1、我们及时成立了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符合本中心切合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把各项工作具体分解到人,并要求按期完成工作指标(包括新建档人数、规范管理人数、管理质量、管理及时率、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等),每两个月根据工作完成的实际情况,兑现绩效工资。2、要求驾驶员学习安全法规,保证车辆安全;我们及时为每个业务用房配备了消防设施,并尽快申请为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二、医疗方面:1、我中心明确了由主管主任与科室负责人每天定期对医疗文书进行点评,督促各科室规范操作,并把以上两点与每月2/32业务收入、留观输液率、抗生素使用率一并纳入绩效考核。2、及时理顺就医流程,规范科室设置;公示各类公共卫生免费服务项目,使居民充分享受各项惠民政策;想尽一切办法提高门诊就医人次,提高信誉度。三、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导意见要求补建短缺的各类登记册;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中心所覆盖的范围基本已完成体检,今后一段时间我中心将体检的重心放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充分吸引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接受我们的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2、传染病报告,我们指定一人每天定期检查漏报情况,并要求对所上报的`传染病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复核,避免误报、漏报情况发生。3、儿保妇保方面:我们要利用各接种门诊、小学及托幼机构筛查0—6岁儿童,并登记管理;充分与办事处沟通,利用计生办对辖区孕产妇登记建册管理,我们将通过后半年的努力使管理率、管理质量再上一个台阶。总之,我们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通过工作实践、培训、向兄弟单位学习等手段,争取在8月底前将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力争尽快改善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在下次督导时工作有明显改进,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8月15日--3/32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第二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510元至5250元分别提高到585元至7835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每月810元至613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020元至6496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职务层次、各职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所占比重,确定各自的纳入额度。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降低(各技术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4/32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减少的额度按录用后所任职务相应减少。(二)机关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定级后所聘岗位相应减少。三、经费来源5/32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盟市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四、组织实施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自治区人大、政协、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的机关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盟市及盟市以下机关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中央驻自治区的机关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二)各盟市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32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盟市、旗县(市、区)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三)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四)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机关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7/32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23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4)。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实行8/32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取得初中及以下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两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第一年1410元,第二年1470元;取得高中、中专和技校及以上毕业学历的技术工人,实行一年学徒期,学徒期工资标准为1470元;普通工人实行一年熟练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1410元。上述人员相应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纳入的额度按转正后所聘岗位相应纳入。(三)事业单位中既聘任在管理岗位,同时又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仍按现执行岗位工资序列对应的职务(岗位)调整其基本工资标准。(四)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三、经费来源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自治区财政、盟市财政负担。对盟市所需财政负担经费,自治区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研究确定。四、组织实施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9/32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一)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按现行工资审批权限,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自治区驻盟市事业单位(少数部门除外)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盟市及盟市以下事业单位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审批问题,由盟市按干部管理权限自行研究确定。中央驻自治区的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即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委)授权自治区审批的,由自治区负责审批。(二)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盟市、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工资前的绩效工资标准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三)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执行。(四)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对违反规定10/32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五)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作,要求各盟市、各部门务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各盟市在审批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在办理工资审批时),必须将此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资《统计表》和具体工资兑现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光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届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落实。本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6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增加离休费的办法从2023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50元,省部级副职1100元,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