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培训1内蒙古××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试生产前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工程师:贾××2012年7月15日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培训纲要第一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第二章试生产前安全教育的重要性第三章同类型企业事故案例剖析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3第一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简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5、安监总局第3号、30号、41号、51号令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我公司在7月2日已取得自治区安监局试生产备案批复文件,取得该文件之前自治区、市、旗相关领导及安全专家对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初步验收。。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五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36、第137、第139条也明确了消防、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的相关刑事责任。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修订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1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化学工业部于1998年3月撤销,安监总局成立前化工部原行政职能由国经贸委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2月26日成立,于2005年2月23日升格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使监管职能。主要以行政规章来约束企业生产安全行为。行政规章: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经国务院批准,部委令发布的是行政规章。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4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物品。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危险特性及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l3690可分为8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7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附则中包含的特种工分类为: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合成氨工艺和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共十大类。另外,质检总局分管的特种工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电梯作业、起重作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第二十四条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2019/10/2试生产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讲座2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可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