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计划(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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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计划(4篇)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下面是网友分享的“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计划(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计划【第一篇】1、杜绝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2、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事故;3、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5、不发生重大;6、全年确保实现三个百日无事故记录,争取实现安全生产1650天。1、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2、二类障碍不超过5次3、控制各类安全考核指标符合规定4、检查现场规程制度的修订、审批、印发是否及时合理,日常运行工作是否按照《规程》执行。5、定期开展安全网络组织活动。1、按时组织各部门将本专业“反措”和“安措”计划上报,并审核上报“两措计划”有无疏漏,归纳总结,并下发执2/24行期限,落实日期。2、“两措计划”执行结束应有记录,并能做到对正在执行的工作进行检查。3、年底总结“两措”的完成率,根据完成率总结执行情况。4、督促安全用具的定期校验。1、工人(含新入厂及转岗人员)必须全部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实习生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常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工作。2、每年底进行一次下年度《安规》考试,包括全厂范围内的生产干部以及工人,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制度的学习和考试。3、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员工观看安全培训录相带,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竞赛活动。4、按时编制年度培训计划,能贯彻落实,并且有执行记录。1、检查班组是否每周举行一次安全活动,内容是否充实,记录是否齐全,分场领导是否定期检查班组记录。2、每年定期组织四个季度的安全大检查,并应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考核。3/24安全生产工作工作计划【第二篇】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4/24(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5/2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6/24台账是否完善。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1客运场站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7/24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8/24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9/24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10/24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11/24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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