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细则一、简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采用百分制,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35%,工程安全管理评价权重为40%,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权重为25%、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按实计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一次,每考试合格通过一人得0.002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并在施工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诚信评价得分上增加。二、企业评价企业评价由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按照广州市建委负责制定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1)和《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附表2)实施。企业发生评价表中行为时,应由经办人填写评价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专人在次个工作日结束前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录入,并通知企业。当日18时前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本日计算,当日超过18时录入的企业评价评分参与次日计算。三、工程评价(一)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公平、公开、公正,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的运行情况,我委建立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下称自动评分系统)。自动评分系统依托“监督管理系统”、“混凝土追踪系统”、“检测监管系统”、“深基坑和地下工程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筑起重设备实时监控系统”及“现场考勤定位系统”、“现场诚信评价资料上传模块”等子系统运行,通过自动采集施工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过程管理、行为管理和结果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数据,实现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自动评分。自动评分系统评价标准分为①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4),②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5~6),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7~8),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件9~10),⑤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1~12),○6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详见附表13)六部分。(二)评价范围、标准、周期和计算。1.广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报监开工之日起至完工,除因法定节假日、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工外,施工企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3~4);施工企业市政工程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5~6);监理企业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7~8);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9~10),监理企业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1~12),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标准进行评分(详见附表13)。2.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要求对各阶段工程的质量安全、绿色施工自动进行评价,各个分部工程设置不同分值权重,评价结果是对现有已完成的工程所进行的评价。3.监理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与施工企业同期进行。4.计算日18时前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当日计算,计算日18时后通过自动评分系统采集的数据参与第二天计算,计算日当日无在建工程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分别赋予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水准分30分。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工程绿色施工管理评价的最终得分分别乘权0.35、0.4和0.25后相加为其工程评价得分。(三)工程评价规程。1.工程责任质量监督员和责任安全监督员应对所监督工程的上传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真实性和及时性的确认。2.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安全管理评价分别由总包单位对其按实际进行好、中、差3个等次的评价,获“好”等次评价的,其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总包单位加5分,获“中”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获“差”等次评价的,其工程评价得分为本工程总包单位工程评价分数减5分,计算后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工程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专业工程的,应另登记为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分数计入相应专业评价。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现场诚信评价分数通过自动评分系统上传至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参与企业综合诚信评价的计算,参与计算的分数采用计算日前二天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得分。四、得分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工程评价评分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最终得分;监理企业每日的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得分由企业评价评分和工程评价评分相加组成,得出其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的最终得分。得分超过100分的,计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计0分。五、其他规定(一)各评价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对疏怠职责、徇私舞弊、评价不公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二)被评价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或其正常施工工程应当评价未被评价的,应在评价后5日内向评价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附证明材料、照片等。评价单位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5日内查实情况予以处理和答复。异议企业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答复5日内向评价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或广州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书面投诉,投诉受理单位应在10日内予以调查并答复。被答复企业对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广州市建委和各区建设局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专项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及时确认上传资料的,责令责任监督员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或责令所属监督站予以处理。附表:1.广州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企业评价标准2.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3.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4.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5.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6.建设(市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7.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8.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11.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1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扣分表13.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表附表1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项目子项评价标准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重大事故承担安全总责工地或施工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通报批评企业受区(县级市)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整改不力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并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扣20分,半年内有效。弄虚作假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其他不良行为企业不良评价不规范行为其他行为被记录并公示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1分,有效期1个月。附表2广州市建筑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项目子项评价标准不良行为及不规范行为不良行为重大事故监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相应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或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清零,有效期半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面文件送达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通报批评企业受区建设局通报批评1次扣0.5分,受广州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1分,受广州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5分,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2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半年。整改不力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并造成重大政治的社会影响的,监理企业不责令停工且报告监管机构和建设单位,扣10分,半年内有效。弄虚作假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1次扣20分,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1次扣10分,有效期半年。不规范行为违反建筑业管理系统中规定的监理行为的被记录并公示不规范行为的,1次扣1分(由监理部门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系统中操作),有效期1个月。附表3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场诚信评价加分表序号评价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评价得分1行为管理项目经理到位情况10得分分值计算:到位天数/(月天数*0.8)×10□加分,最多加10分2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3拆模后,混凝土外观质量评价为“好”,加3分,评价为“中”,加1分,有效期30天。□加1分□加3分3混凝土试件均植入芯片3按穗建质[2012]168号的要求,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混凝土试件都植入芯片,加3分,有效期30天。□加3分4建筑材料送检使用二维码2建筑材料进场送检使用二维码识别系统,加2分,有效期30天。□加2分5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1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加1分6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1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加1分7钢结构分部工程验收1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加1分8建筑幕墙分部工程验收1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加1分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包括现场保温砂浆样板墙检测结果合格))1按照穗建质[2010]1063号文的要求及时办理验收登记,加1分,有效期30天。□加1分10过程管理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2地基基础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加2分11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2主体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加2分12钢结构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2钢结构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加2分13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质量监督机构登记2建筑幕墙检测方案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审核通过后,报质量监督机构登记,加2分,有效期30天。□加2分14技术交底21、单位工程开工前,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加1分;2、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进行技术交底,加1分,共计2分,有效期30天。□加2分15结果管理基桩完整性检测(超声波法检测、低应变动力检测)5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9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5分;基桩完整性检测全部合格,当Ⅰ类桩占80%,且未出现Ⅲ、Ⅳ类桩时,加3分,有效期30天。□加3分□加5分16基桩钻芯检测5基桩混凝土抗压强度全部大于设计强度等级,加5分,有效期30天。□加5分17地基基础静载试验(竖向抗压、竖向抗拔、水平静载)5地基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加5分18基桩高应变法检测5基桩承载力全部达到设计要求,加5分,有效期30天。□加5分19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5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全部达到设计强度95%(含95%)以上,加5分,有效期30天。□加5分20钢筋物理性能检验2钢筋物理性能检验全部合格,加2分,有效期30天。□加2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