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5月19日我省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贵阳市: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迅速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筑府办发〔2010〕50号)。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帅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彪、市安监局局长杨小平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该市大检查主要分2个阶段:4月份为企业自查阶段。由企业组织对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及每一个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通过自查,查出重大隐患1条,一般隐患4209条,已整改3880条,整改率92.2%。5月份为行业检查和政府督查阶段。5月中旬由各行业、部门对本行业、部门所管辖、管理的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5月下旬,由-2-市、县两级政府分别组成督查组对企业自查和部门行业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目前已对103家煤矿企业、全市571家非煤矿山企业、322家在建项目工地以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进行了督查,共查出事故隐患838条,整改467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7份,整改指令书36份。六盘水市: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市府办发电〔2010〕1号),组成4个综合督查组和18个专项督查组,在全市所有县区、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调度,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至今已开展自查企业1350家,共排查出隐患10183条,已经整改9900条,整改率为97.22%(其中:一般隐患10179条,已整改9896条,整改率为97.22%;重大隐患4条,已整改4条,整改率为100%)。在企业自查之后,按照市政府的安排,4个督查组以及18个赴四个县(区)进行督查,各县(区)及各部门也要开展督查。遵义市: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重点做到“四个100%”,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100%传达到企业,督促企业100%自查自纠、100%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企业进行100%的全面检查,对大检查开展情况100%的进行督查,采取了重点、蹲点检查方式对全-3-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安顺市:4月6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0〕25号),部署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罗荣彬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8个综合检查工作组,按照分片包干的方式,分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成立由市国资公司、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供电局、中石化安顺分公司、中石油安顺分公司等部门组成的若干专项督查组,对本部门监管的企业、本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目前,全市105对煤矿、564家非煤矿山企业、15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432零烟花爆竹零售企业、23家建筑施工企业等共计2300余个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省、市文件的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政府各级、各类检查组共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23家,查出隐患1876条,已经整改1603条,正在整改273条,整改率达85%。黔南州:州政府办公室4月9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黔南府办发电[2010]44号),决定由州委常委、副州长张宪民、副州长蒙院芬、副秘书长叶霖、州安监局长带队,州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四个综合督查组和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州直部门牵头组成十五个专项检查组,从4月初到5月底对县乡两级政府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大检查。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州级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检查行动40余次,出动人员(含专家)近120人次,深入到12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60余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4-了检查。实地检查了4家煤矿企业,共查出隐患54条,下达了整改指令书4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止井下采掘作业矿井1家。检查非煤矿山及尾矿库13家,共查出隐患63条,下达了整改指令书1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对1家采石场依法实施处罚,依法责令2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采石场停止作业,并建议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和供电部门停止电力供应。现场检查发现三都县城南加油站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及时进行了制止和查处。黔东南州:4月9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0〕67号),各县(市、区)和州有关部门按照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职业危害大检查活动。4月2日州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4月3日州安委办下发《关于立即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对职业安全健康大检查工作目标、范围与内容等进行了详细部署,在全州快速启动专项行动;4月22日,州安委办及时转发了《关于对施秉县恒盛有限公司尘肺病事件有关情况的通报》(黔安办[2010]17号)。4月24日,黔东南州安监局、黔东南州卫生局、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东南州总工会等部门在凯里市城市繁华中心大十字一带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拉开了2010年全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席幕。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据统计,全州985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出各类隐患1400多处(个),整改1300多处(个)。三是认真开展督查工作。-5-4月22日,州安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凯里市10所驾校安全进行检查督查,排查出隐患(问题)10条,现场下达整改指令书2份。州质监局派出3个督查组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5.1”前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黔西南州:州人民政府4月8日立即组织召开州安委会全体会议暨全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全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州府办发电〔2010〕46号)文件,组成由州政府副州长汤向前、副秘书长陈晴带队,州安监局、州工信委、州农委、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州直部门参与的三个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分别于4月12日至4月23日对全州9县市区进行全面督查。全州督查组共出动1452人次,对12个部门(乡镇)、35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督查检查,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企业425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1769条,下达执法文书245份,当场督促整改隐患561条,其余全部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毕节地区:一是分别于4月6日、4月7日、4月13日召开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落实;二是制定下发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69号)、《地区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毕地安办明电〔2010〕9号),成立了由行署分管领导任组长、行署办、地区安监局、地区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巡回督导组,对9个县(市、区)大检查工作进行巡回督导;并由地区安委办牵头组织了4个综合督查组分别对各县(市、区)-6-和地区相关部门大检查工作进行定点督查;还由地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牵头成立了17个专项督查组,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检查范围,将检查内容细化成表格,印发全区指导开展检查工作。截至4月26日,全区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站点、设备)1421家(处),查出一般隐患6566条,已整改5469条,整改率为83.3%;查出重大隐患3条,已整改3条,整改率为100%。其中,排查煤矿企业471家(次),查出隐患4289条,已整改3238条,整改率为75.5%。其余隐患在整改时限内正在进行整改。行署督查组已对相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督查建议书和督办意见10份,责令156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改。铜仁地区:一是迅速动员部署。4月9日,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陈达新主持召开了全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暨第二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是印发了《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49号),明确这次大检查行动由行署统一部署,由地区安委办牵头,以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是行署组成8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县(自治县、市、特区)及地直重点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地区运管处对27家客运企业、28个客运站、18所驾校、37家一、二维修企业、3家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2家危货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处;公路管理部门对全区国省道的重点隐患路段和易发交通事故路段进行了摸底排查和落实了实施方案,共排查安全隐患路段180处;公安交警会同安监、交通等部-7-门对江口县508县道全程30公里的危险路段进行实地排查,共排查23处危险路段,并呈报行署督促落实治理任务。各县共检查124家非煤矿山企业、17家煤矿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8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205家零售经营户、2家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12家交通运输企业、3所驾校、6个码头、67个渡口、388艘客渡运船舶、人员密集场所27处、建筑施工项目23家、27家特种设备单位、各类农业机械800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2起,行政拘留5人,注销13家小型露天采石场,排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41个,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275条,及时整改治理隐患883条,限期整改治理隐患45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513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建建电〔2010〕9号),对全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据初步统计,现已检查在建项目495个,发现安全隐患736条,责令58个项目限期整改,14个项目停工整改,下达执法文书12份,行政处罚12起。此外,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执法行动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115号),于4月12日至20日,由厅建筑业管理处、省建设执法总队、省安全监督总站、省质量监督总站和有关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黔南州4个事故高发区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在建项目20个,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82条,并将对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作不良行为记录-8-和依法处理。2月9日至11日,我厅牵头联合省安监局等部门对安顺市部分风景名胜区等行业和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4月27日至28日,我厅按照省安委会要求,由分管副厅长带队,对安顺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了4个在建项目,责成镇宁县文体活动中心工程停工整改和挂牌督办。省水利厅:及时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全省水利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各单位针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安全度汛、在建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病险水库治理、中小水电建设、河道治理、水文测量、野外勘测作业等为重点,对工程建设中的大坝、隧洞、围堰、高边坡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期、运行期及工程监管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具体要求。该厅根据分工分别由建设(安监)处、地电局、质量与安全检测中心组织6个检查组对8个重点骨干水利工程、9个以电代燃料及小水电重点县进行了检查。各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安全责任制落实、人员到位、人员培训、安全度汛准备、已建工程运行管理及在建主体工程施工现场等情况,通过现场查看、抽查资料,对工程安全存在的问题以文件、会议纪要、安全监督检查表等形式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