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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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前言为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形成公司特有安全文化,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电建集团和路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区域公司(委托分公司/区域公司管理的项目公司)、公司本部直管的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股份公司子企业参与组建的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监管层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按公司总部、分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实施分级管理。图1: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管理模式框图目录Contents1安全监管权责2安全管理3安全生产预控体系4安全协议书签订一、安全监管权责路桥公司总部安全监管职责(一)公司总部对公司所有在建投资类、非投资类项目进行安全监管,建立逐级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其中,对分公司(区域公司)及直属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进行直接监管。(二)对在建投资类、非投资类项目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年初与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建设过程中实施考核评比,公司领导及部门考核评比权重见第十六条。(三)组织重大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专家评审,具体由公司科技部负责。(四)统一组织交通部、住建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取证,具体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五)对公司各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奖励。(六)对安全事故及重大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据合同条款及相关办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七)建立全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台账,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监控,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八)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发并监督执行。一、安全监管权责分公司/区域公司安全监管权责(一)根据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监管任务分配表》对其所属的投资类与非投资类项目进行安全监管。(二)对分管项目重大危险性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重大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批与备案。(三)对分管区域内的投资类、非投资类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反复出现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有效治理的,按一般事故进行处理。(四)每季度向路桥公司报送安全报表、重点项目监控情况、隐患分析、未遂事故、重大隐患预警及措施。(五)对管辖区域内投资类、非投资类项目安全进行考核,考核评比权重见第十六条。(六)分管的项目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管理监理、勘察设计及总承包部。一、安全监管权责直属项目公司安全监管权责(一)依据合同管理总承包部、监理、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根据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要求,负责办理安全报备等项目合法性手续。并按照《在建项目安全监管任务分配表》对管辖权内的非投资类总承包部、项目部进行安全监管。(二)对分管项目重大危险性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重大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审批与备案。(三)对分管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在检查中反复发现而没有有效治理的隐患,作为未遂事故进行认定处理。(四)每季度向路桥公司报送安全报表、重点项目监控情况、隐患分析、未遂事故、重大隐患预警及措施。(五)对管辖区域内投资类、非投资类项目进行考核,考核评比权重见第十六条。一、安全监管权责总承包部/项目部安全监管权责(一)履行国家、行业与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二)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制定专项措施,重大措施报上级单位审核后交底实施。(三)开展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建立备案并报上级单位。(四)对拟选择的协作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对选择的分包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协作队伍进行同管理、同培训、同检查、同考核。(五)每月向上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送安全月报。二、安全管理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公司各级单位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见表1:单位安全总监安全部门安全生产+三项业务专员配置(人)公司总部配备独立设置5+1分公司(区域公司)配备宜独立设置3+1项目公司宜配备宜独立设置2+1总承包部配备独立设置年产值5亿元及以上:5+1年产值5亿以下:4+1项目部配备独立设置年产值3亿元及以上:4+1年产值3亿以下:3+1表1:公司各单位安全机构设置要求二、安全管理四个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技术体系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安全总监为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领导(生产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总工程师为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四个责任体系”,公司总部、分公司和项目公司“四个责任体系”领导宜单独配置。总承包部/项目部“四个责任体系”领导要单独设立,不得相互交叉任职。建立“四个责任体系”台账,对管辖内各单位、各项目“四个责任体系”领导进行备案登记,登记表每年年中(6月25日)、年末(12月25日)分两次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备案,报送台账见附表1。二、安全管理安全制度建立要求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应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要求,结合自身项目特点,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体系。需要编制建立的基本制度,见附录1: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及三项业务管理制度清单。二、安全管理安全会议召开要求公司各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及安委会召开频次与要求按表3的要求执行。单位会议类型召开频次(最低)会议主持公司总部安全生产工作会年初1次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2次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全管理专题研究会每年2次总经理分公司(区域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年初1次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2次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全管理专题研究会每年2次总经理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会年初1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1次安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安全例会每月1次安全总监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安全总监表3:公司各单位安全会议召开要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委会议、专题会议应及时填写会议记录,安委会会议召开情况应以纪要或文件的形式下发。经会议形成的、对生产影响较大或涉及费用较大的重大安全决议必须报公司质量安全部核备。二、安全管理安全监管任务划分公司每年年初制定下发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发本年度《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安全监管任务分配表》(见附表2),年中制定下发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调整后的安全监管任务分配表。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督查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上一级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年度督查计划表见附表4。二、安全管理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督查要求(一)检查/督查频次公司总部每年对施工重点项目(安全风险大、管理难度大的项目)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对安全管理薄弱项目(包括安全风险大的新开工项目)应增加督查次数。二、安全管理分公司(区域公司)对管辖区域内的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督查。对安全管理薄弱项目(包括安全风险大的新开工项目)应增加督查次数。项目公司对管辖项目,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处于安全生产重点管控时期,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高风险时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应增加检查次数。总承包部/项目部对管辖分部/工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检查/督查要求(二)主要检查/督查内容(1)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4)员工(包括分包队伍员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效果。(5)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监控情况。(6)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7)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批、交底及执行情况。(8)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情况。(9)分包队伍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情况。(10)安全投入及统计。(11)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与现场处置方案及演练。(12)其他有必要检查的内容。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督查要求(三)检查/督查方式公司安全检查/督查,采用“四不两直”、抽查、暗访等方式,各级安全监督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所属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方式包括:(1)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汇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自查结果,汇报时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2)查阅资料:查阅有关会议、检查学习记录,以及制度建设、责任书、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记录资料。(3)个别交谈:采取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职工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受检单位本年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4)现场检查:检查组深入施工现场,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5)检查组评议:在检查结束之前检查组成员内部讨论,形成检查组评议。(6)每个单位检查结束后,检查组与受检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督查要求(四)检查/督查记录督查组在安全检查后应填写《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见《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附表1)。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被检查单位下发《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见《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附表2)。要求被督查单位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时间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检查记录表与整改通知单应由检查方与被检查方签字,一式两份。(五)检查/督查结果通报督查组每次督查提出综合督查报告,报告安全督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提出改进建议。各分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公司督查组应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对于存在的安全问题,由公司督查组及时在公司内通报。二、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检查/督查要求(六)整改结果验证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附影像资料的整改结果报督查组,对于因特殊原因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内容,应列明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必要时,督查组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验收。二、安全管理(七)其他要求公司各级领导到在建项目开展其他检查、调研、慰问等工作时,应一并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对项目安全体系健全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风险源管控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情况、项目经理安全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二、安全管理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安全接受检查要求公司总部接受电建股份公司(或其他上级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检查:考核组召开首次会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向考核组做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参会,质量安全部负责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演示稿(PPT),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会场准备工作,会议室设置桌牌及横幅。会议结束后,由质量安全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考核组进行内业资料检查。检查结束后,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参加末次反馈会议,针对反馈问题,公司各部门落实责任人,按时进行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分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总承包部/项目部在迎接各类安全检查、考核时,参照公司总部要求接受检查。若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因故不能参加,需向检查组履行请假手续,提交手写履职报告,并委托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汇报。现场检查时,项目部“四个责任体系”领导(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需请假或说明)需到场一同接受检查。对于在电建股份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需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部做书面汇报。安全考核要求公司总部依据每年下发《在建项目安全监管任务分配表》,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公司领导、部门及各单位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考核评比中所占的打分权重,见表3:各级领导/单位/部门对项目考核权重对分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公司*2考核权重公司分管安全领导15%15%投资类/非投资类项目履约分管领导*110%10%片区分管领导有:5%有:5%无:0%无:0%有:5%无:0%分公司(区域公司)/项目公司*2有:20%无:0%有:20%无:0%公司质量安全部50%70%55%75%70%75%合计1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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