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车辆安全管理李绍军2008年5月10日主要内容一、任务:7项二、管理办法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简述四、交通事故处理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可靠性六、厂内机动车考核七、施工道路安全技术要求(见书)八、附件一、任务宣传、贯彻并执行党和国家、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条例、办法、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向广大职工、家属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组织交通安全检查纠正违章,组织安全评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检审工作,掌握动态分布;监督检查公司新驾驶员的培训工作。统计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1.性质——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2.特点——政策性强、群众性强、技术性强、知识面广二、管理办法1.管理机构与职责(见书)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9个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派车制度。各单位机动车辆要设专人统一调度,坚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派车时要交待安全行车注意事项,返队后驾驶员要汇报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活动日由单位领导或安技员组织进行,并建立考勤制,不得无故缺席。对于分散的驾驶员要组织安全联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学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半年,分公司每季度,厂、段、队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以“五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分公司重点检查违章和车辆状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定期对驾驶员队伍整顿制度。每年结合年度审验,对驾驶员进行分类摸底排队:一类,一年来没有发生任何违章肇事者;二类,一年内发生过责任事故者或违章三次以上者;三类,驾驶作风恶劣,驾驶技术低,职业道德差,纪律松弛或经常违章肇事者;四类,身体不适宜再从事驾驶工作者。对一类人员要表彰奖励;对二类人员要进行教育和必要培训考试,合格方能继续从事驾驶工作;对三类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屡教不改者,坚决调离驾驶岗位,并注销驾驶证;对四类人员应根据身体情况另行分配工作。–驾驶员安全行车公里数考核制度。安全行车公里数的考核工作,作为考核驾驶员级别、贡献大小、奖惩的重要依据,安全行车公里数卡由队安技员逐月登记。安全行车公里数考核的内容:①凡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大小,一律取消全部安全行车公里数。②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者,一律取消全部安全行车公里数;负次要责任以下者,取消其一至三年或五至十五万安全行车公里数。③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者,取消一至三年或五至十五万安全行车公里数;负次要责任以下者,取消六至十二个月或一至五万安全行车公里数;无责任的,不取消安全行车公里数。④凡一年内发生三次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者,取消全部安全行车公里数。⑤凡发生大小事故无责任者,不取消安全行车公里数。奖励和处罚制度。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安全行车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可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奖励细则。对忽视安全行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处罚外,对肇事单位和个人,按事故大小和责任轻重,由公司或有人事任免权限的分公司给予直接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并给予经济罚款,责令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赔偿标准:①造成特大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给予单位罚款XX万元,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XX%;负同等责任及以下者,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XX%。②造成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给予单位罚款一万元,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XX%;负同等责任及以下者,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XX%。③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XX%,负同等责任及以下的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XX%。④造成轻微事故,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人赔偿事故直接损失的XX%。⑤无证驾车,发生任何事故,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呈报分公司、公司,由项目部、队领导参加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应在十二小时内由电话或电报逐级呈报分公司、公司,由分公司领导或指派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在十二小时内逐级呈报到公司。由公司领导或指派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加重处罚。助勤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助勤车辆除执行原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外,还要接受租用单位车管人员的安全管理。若助勤时间较长,车辆不论多少,驾驶员都必须参加租用车单位的安全学习。由于违章装载和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追究租用单位的责任。3、车辆管理(见书)4、驾驶员安全管理(见书)5、车辆装载规定(见书)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公布8章124条2004年5月1日起执行本法提出一些新的观念:1.行人.坐车人违法受罚。(第89条)2.对超载运输上路者给予重罚。(第92条)3.法律给予行人的特别保护。(第44、47.76条)4.对饮酒后和醉酒驾车也明确了重处标准。(第91条)5.法律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17条)6.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第105条)7.肇事逃逸将终身禁止驾车。(第101条)8.本法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第70条)9.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第93条)10.本法规定警察在执法中不当的处罚依据。(115、116、117、118条)四、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分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事故现场勘察损害赔偿伤残鉴定如何界定“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均属于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故意、过失或者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发生的事故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内容: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将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与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现在常见的飞石或落物砸伤汽车的“意外”5月1日后也属于交通事故。道路以外是指除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以外的、完全供本单位、本部门车辆或者专门车辆使用,或者偶尔有外单位车辆临时通行、使用的地方和场所。比如:机关、学校、幼儿园、货物场站、停机坪、火车站台、农村庭院,不对外开放道路的农场、林场和其他种养殖场等。本项规定不包括铁路道口火车与车辆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交通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机动车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入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1、完全因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违章行为在交通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4、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5、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6、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7、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责任,非机动车、行人要有充分依据才负责任。事故现场勘察现场痕迹的收集绘制现场图现场调查原因分析现场调查1.时间调查—确定发生事故的时间,确定与事故有关方面的时间关系。(停车、途中等)2.空间调查—调查事故的发生地点范围(人、车痕迹、散落、道路设施等所在位置)3.心理调查—调查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身体与精神条件。4.后果调查—调查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及死、伤经济损失的原因。5.其它调查原因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基本可分为驾驶员原因、车辆原因、道路原因、有车单位管理原因、行人、乘车人原因、其他原因。1、驾驶员的原因可分为:违章行车(超车、会车、让车、距离、超速)精力不集中,判断错误,措施不当,酒后驾车,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客货混装,驾驶有故障车辆,疲劳驾车,技术不熟练。2、车辆原因主要有:车辆的结构、性能、强度、可靠性、以及车内设施对人体的危害。3、道路原因可分为:道路的线型、视距、转弯半径、弯道超高、车道宽度、路面障碍、路面附着情况。4、有车单位管理上原因可分为:指使默认无证驾车,指使酒后驾车,指使疲劳驾车,指使怂恿或准许违反装载规定,准许驾驶有故障车辆。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建全等。5、行人乘车人原因:不避让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在停止车辆前后穿行,酒醉后行走,路上游戏,突然横穿道路,突然从叉道跑出,扒车,跳车,把身体伸到车外,车辆没停稳上下车,其他原因。案例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如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伤残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依据是1992年5月1日公安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行业标准(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可靠性领导重视安全教育技能和素质的培训领导重视交通安全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只有领导重视,各级领导有“关心人命,减少事故”的高度认识,就能千方百计采取措施,提高技术,建立强有力的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交通安全工作也就能作好。交通法规教育内容法规教育包括国家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治安管理条例》,《刑法》等文件和企业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为内容。使驾驶员懂得用法制观念来约束自己,并且知道交通肇事也是过失犯罪。通过加强交通法规的教育,使驾驶员懂得把自由交通行为改变成依法交通行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帮助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遵守法规的习惯。驾驶员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