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深建规〔2011〕6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供气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编号为SJG20-2011,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深建字〔2003〕50号)同时废止。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前言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的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深建字[2003]50号)进行了修订,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充分考虑深圳市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查定稿。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中低压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现状进行了调研,并结合深圳市地处沿海的区域特点和现行中低压燃气管道供气系统的工艺特点,在规程中涵盖了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10和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63-20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等规范中的重点内容,增加了非开挖施工技术的要求、PE管清管球吹扫工艺等内容。为方便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程中细化了对燃气管道工程的设计压力和使用年限的要求、对工程验收的要求,规程在附录中也详细说明了薄壁不锈钢管等新材料的设计和施工要求、规范了工程通用图等内容。本规程共分为3章及2个附录。内容包括:输配管道工程、用户管道工程、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指引、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通用图等内容。本规程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及归口管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燃气发展与保障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反馈意见和建议。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秋雄、及兰平、张放、张万杰、陈运文、张琳、刘建辉、罗彬、文军、黎亚伟、梁瑛、彭知军、刘健、杨海翔。本规程评审专家:李颜强、黄崇智、贾旭东、罗东晓、朱寅、李霞、林贵华。目次1总则12输配管道工程23用户管道工程7附录A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指引12附录A.1聚乙烯(PE)燃气管道全自动热熔对接连接技术指引13附录A.2聚乙烯(PE)燃气管道清管球吹扫作业技术指引19附录A.3聚乙烯(PE)燃气管道电子标识器及保护板敷设技术指引23附录A.4燃气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设计技术指引28附录A.5燃气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指引31附录A.6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色及警示标志设置技术指引39附录B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通用图41附录B.1燃气输配管道工程聚乙烯管施工要求42附录B.2燃气用户管道工程施工要求43附录B.3燃气输配管道工程套管安装图44附录B.4燃气输配管道工程阀门施工图(PE球阀)45附录B.5燃气输配管道工程阀门施工图(PE接头闸板阀)46附录B.6燃气输配管道工程阀门施工图(法兰接头闸板阀)47主要引用标准名录48《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技术规程》条文说明491总则1.1为规范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气,制定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及扩建的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包括燃气输配管道工程和用户管道工程。1.3燃气输配管道工程与用户管道工程以引入管为分界,引入管总阀门以前(含该阀门)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工程为输配管道工程,引入管总阀门以后的燃气管道及设备工程为用户管道工程。1.4燃气输配管道工程的中压设计压力为0.3MPa;用户管道工程中的居民用户中压设计压力为0.2MPa,低压设计压力为5KPa;工业和商业用户根据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确定设计压力。1.5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30年,其中钢质管道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30年,埋地聚乙烯管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50年。1.6燃气管道工程建设鼓励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及材料;设备材料产品选型和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深圳市现行中低压燃气管道系统安全供气要求后方可采用。1.7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建设的设备材料产品选型应满足天然气转换后调压和计量等运行管理要求。1.8建设单位在委托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需提供供气单位出具的供气方案意见。1.9深圳市中、低压燃气管道工程建设,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输配管道工程2.1埋地燃气管道应使用聚乙烯(PE)管,跨越桥梁明设管段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必须采用钢管的特殊管段应采用钢管。聚乙烯燃气管道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GB15558.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GB15558.2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3部分:阀门》GB15558.3的要求。钢管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时,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钢质管道应采用外防腐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防腐工程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GB/T21447的规定,其中外防腐层采用三层PE或环氧防腐漆涂覆的特加强级防腐。聚乙烯管施工应按附录B.1《燃气输配管道工程聚乙烯管施工要求》执行。2.2聚乙烯管材及配套使用的聚乙烯管件均应采用PE100级混配料制造,管材颜色为橙色。2.3公称外径dn≤110mm的管道应采用SDR11系列管材,dn110mm的管道应采用SDR17.6系列管材,采用定向钻等非开挖施工技术时应采用SDR11系列管材。SDR11与SDR17.6两种不同系列管材连接时,应采用电熔连接。2.4公称外径dn≤90mm的管道应采用全自动电熔连接,dn90mm的管道应采用全自动热熔或电熔连接。聚乙烯管与钢管的连接采用钢塑转换接头,施工时应先进行钢管的对焊连接,待焊口冷却后方可进行聚乙烯管的电熔或热熔连接,钢塑转换接头钢制端应采用牛油胶布和PVC外带进行防腐。2.5电熔连接和热熔连接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定,周期不应超过1年。2.6聚乙烯管道连接环境应当防范不良气候条件的影响,管道电熔或热熔连接的环境温度宜在-5—45℃范围内。在环境温度低于-5℃或风力大于5级的条件下进行电熔或热熔连接操作时,应采取保温、防风等防护措施,并调整连接工艺;在炎热的夏季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遮阳措施;在雨天不应施工。2.7聚乙烯管穿越铁路、主要干道等应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作套管保护,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征得铁路或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不加套管,穿越施工后应检查管材表面划伤深度,划伤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10%,符合要求方可使用。钢套管应采用三层PE防腐或同等级防腐,钢套管对接焊接时可只进行外层焊接,钢套管之间的对接焊缝应采用聚乙烯热收缩套进行防腐,套管内的聚乙烯管应设专用管架等措施避免聚乙烯管体及外表面损伤。套管制作按附录B.3《燃气输配管道工程套管安装图》执行。2.8聚乙烯引入管与钢管的转换应采用钢塑转换接头,并安装在套管(采用镀锌钢管或三层PE防腐钢管做套管)内;套管内的钢管采用聚乙烯热收缩套进行防腐,且防腐层伸出套管端头外100mm;转换接头钢制端采用牛油胶布和PVC外带进行防腐,套管内的间隙用中性河沙填实,套管端面50mm内用建筑用中性密封胶封口。2.9非开挖施工技术穿越应满足下列要求:2.9.1施工前应进行详勘,掌握地下各种障碍的详细资料以及地质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按有关规程报审。2.9.2非开挖穿越施工与其他专业管线交叉时,净距不宜小于1.0m;2.9.3非开挖穿越河流时宜与水域垂直穿越,入出土点应避开河流护坡选在岸坡稳定地段,距离桥梁冲刷坑边缘不宜小于10m,并不影响桥梁墩台安全;燃气管道至河床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及规划河床确定。对不通航河流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0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2.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2.9.4采用定向钻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管道入出土点位置等安排钻机安装场地、工作坑、泥浆池、管道预制与回拖场地。2.9.5采用定向钻施工时,管道回拖时要注意保护管道不受损伤,管道两端距出入土点各余2-3m,回拖后必须充分释放拖拉应力,再进行两端管道的连接。2.9.6施工中控制管道拖拉力,管道不宜过长或受拉力过大。2.9.7施工中严格控制导进轨迹、管道深度,并作好记录,确保竣工资料准确完整。2.10阀门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2.10.1公称直径DN110及以下的阀门采用聚乙烯球阀,DN110以上的阀门采用PE接头的钢制闸板阀。聚乙烯管与聚乙烯阀门、PE接头的钢制闸板阀连接应采用电熔连接。2.10.2阀门安装前应按其产品标准要求单独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结果纳入工程竣工资料。2.10.3阀门两侧应设放散管,当两阀门间距小于400m时,两阀之间可只设一个放散阀。阀门安装应按附录B.4-附录B.6《燃气输配管道工程阀门施工图》执行。2.11管道焊接质量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2.11.1聚乙烯管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时,应对所有接头进行外观检验,做好焊接施工记录。焊接施工记录内容应包括电子数据自动打印记录、焊工编号、焊缝位置(示意图)、焊接效果等,并纳入竣工资料。2.11.2热熔连接完成后,应对接头进行100%的翻边对称性、接头对正性检验和不少于10%的翻边切除检验,且每个焊工不少于一个焊缝。施工工艺按附录A.1《聚乙烯燃气管道全自动热熔对接连接技术指引》执行。2.12吹扫应满足下列要求:2.12.1管道试压前应进行吹扫,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严禁采用氧气和可燃性气体。压缩空气压力不得大于0.3MPa,温度不宜超过40℃。压缩机出口应安装油水分离器和过滤器。以吹出的气流无污物为合格。条件具备时宜采用海绵球进行吹扫,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500m。施工工艺按附件A.2《聚乙烯燃气管道清管球吹扫作业技术指引》执行。2.12.2阀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2.13试压应满足下列要求:2.13.1强度试验:1)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中压燃气管道工程强度试验压力为0.45MPa。2)强度试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应进行初检,如无泄漏、异常后,继续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小时,然后仔细进行外观检查,且观察压力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目测无变形、无压力降为合格。2.13.2严密性试验:1)应在强度试验合格、管线全线回填后进行。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345MPa。2)达到试验压力后应保持一定时间,达到温度、压力稳定。严密性试验持续时间为24小时,应使用自动压力记录仪,每小时至少记录1次,以无泄漏为合格。2.14回填应满足下列要求:2.14.1管道回填至管顶以上0.3m处应埋设聚乙烯保护板,保护板上应标注醒目的提示字样。保护板规格分别为1m×0.5m×0.012m的板状聚乙烯板和25m×0.4m×0.003m的卷状聚乙烯板,当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采用厚度不小于0.012m的板状聚乙烯保护板。安装方法详见附录A.3《PE燃气管道电子标识器及保护板敷设技术指引》。2.14.2在管道的节点如弯头、三通、末端、非开挖技术敷设的管道两端等处应设置电子标识器,直管段每50m设置电子标识器,电子标识器的埋设应与地面标志桩的设置相结合。电子标识器用胶布或扎带固定在管道的正上方,标识器印有标志的一面向上敷设。当两节点间距不足10m时可只在埋深较浅的节点设置。管道回填中应确保电子标识器的位置不会受到外力影响而变动,防止受到剧烈外力的挤压和碰撞如石块等。不同类型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