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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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神东〔2013〕344号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修订)》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7月17日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神华集团安全“零伤害”要求,巩固安全发展成果,不断延长安全生产周期,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单位。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单位及其职责。公司安全培训工作由安监局负责,人力资源部、教培中心配合。各单位一把手是培训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其他分管领导配合、支持分管领导的工作。基层单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培训管理办法、奖罚办法、考核办法、兼职教师的聘任文件等必须及时更新并下发,各单位技能等级师必须承担本岗位兼职教师职责。第四条强化教育培训规定和制度的落实。(一)各级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上岗就是隐患”的理念,加强现场的培训效果的检查,发现培训不到位上岗人员,要按隐患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人力资源部按照新版质量标准化的评分方法出台规范的员工培训档案,下发各单位执行;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公司的统一格式,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员工培训档案。(三)教育培训中心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煤矿安全培训-3-规定》要求,制定领导干部、区队长、班组长任职和年度安全复训管理措施。(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严把特种作业人员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及变更关;特种作业岗位必须做到先持证后上岗,证件过期严禁上岗。第五条进一步细化安全培训工作。(一)人力资源部要对煤矿“四级”培训体系分一般人员、特殊工种和管理人员三类,从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课时方面对煤矿“四级”培训体系进行梳理和明确,下发各单位严格执行。(二)教育培训中心要在师资队伍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管理、内部管控及培训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制定措施,强化集中培训管理,全面提高集中培训的效果和质量。(三)安监局要强化对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每月由安监局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制度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计划的实施、培训质量、考核兑现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占本安考核10%。(四)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煤矿“四级”安全培训体系内容,进一步强化实操培训,煤矿和专业化服务单位必须按公司要求建立培训实操基地,满足电工、焊工、钳工、瓦检员等工种的实操培训,职工培训全面推广计分考核,对达到和未达到积分要求的职工在奖金分配上拉大差距,在先进及干部选拔等方面区分对待。-4-第六条全面开展煤矿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应用“十个一”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活动、一次全员考试、一次知识竞赛活动;每月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检查一条标准作业流程问题;每天班前会学习一个流程;每月开一次标准作业流程推广会、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对标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标准作业流程现场应用比赛、一次“我与标准作业流程”有奖征文活动。第七条强化亮点选树推广。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找抓促”和管理提升活动,不断总结提炼安全管理亮点;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的同时,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单位业务保安和现场管理的亮点,结合“找抓促”和管理提升要求,定期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相互借鉴,推广应用。第八条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一)通风管理部要加强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建档工作,加强作业现场的粉尘防治;人力资源部要做好劳动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工作;安监局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的检查和考核,积极推广职业健康的管理亮点;工会工作部要做好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下发的职业危害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职业健康的管理责任,加强作业现场的粉尘治理,杜绝新增职业病的发生。(二)对在新员工招收过程中把关不严,招入职业病患者员工;职业病患者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者,要按《神东煤炭集团作业场所职业防治规定》规定,追究劳务派遣单位、-5-人力资源部和职工医院的相关责任,基层单位每新增1名职业病患者,扣除单位领导每人安全绩效年薪的0.5%,并在所在单位当年安全绩效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第九条强化危险源辨识管控,提升风险预控能力。(一)各单位要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每月动员全体员工对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及管控措施定期进行再评价,对更新的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成果,按流程及时在本安信息系统中提报。安监局负责按月对基层新辨识出的危险源和危险源管理标准措施优化建议进行评比排名,对排在前3名的单位在月度考核总分中分别加0.5、0.3、0.1分。各单位要依据安监局评比结果,对提出优化建议的人员按条给予100—300元奖励。(二)各级管理人员分管区队、承包责任区、带班的当班内出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时,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措施》、《神东煤炭集团基层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进行连带责任追究。对被举报的管理人员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对举报人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进行奖励。(三)各单位必须加强本安管理运行分析,按月编制月度分析报告,每月报安监局并进入月度考核。同时依据统计数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查找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明确管控重点,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超前预控。第十条加强员工“结对子”活动,增强互保意识。-6-(一)各区队适合的岗位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规范作业、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原则上除单岗作业人员以外,每两名员工结一组对子,班组内人数为奇数时,可有一组为3人。各区队必须组织员工互相“结对子”,没有“结对子”的员工要有标识,对找不到“结对子”对象的岗位工,班组长、区队长要负责帮助,没有“结对子”的员工工资执行同岗位待遇的90%。已建立师带徒关系的员工相当于已“结对子”,原则要求一个师傅不能带两个以上的徒弟。具体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结对子”的人员范围,并制定“结对子”的严格考核办法。(二)“结对子”岗位工,当一方受到安全处罚时,另一方连带处罚50%;当一方受到安全生产奖励时,同时向“结对子”的另一方兑现奖励的50%。(三)当本班组发生事故时,本班组其他人员要承担互保不到位责任,对本班组其他人员的处罚总额原则不得低于本班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第十一条进一步规范班组长、区队长的选拔、聘解、管理和考评工作,在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科(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和选拔流程:(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区队长和班组长管理档案。各单位每月底要将区队长和班组长变化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安监局和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区队长、班组长和员工安全事故档案。-7-(二)任职资格及安全基本条件:选拔的班组长必须从事群安员、兼职安监员或青岗员1年以上,且所在班组1年内无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选拔的技术员须具备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机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班组长或见习技术员优先;选拔的副队长须任班组长或技术员1年以上,且所在班组1年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选拔的队长、书记须任副队长或技术员2年以上,且2年带班期间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任队长或书记3年以上,且3年内本队未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同时考试取得助理级评先资格证,才具备助理级以上管理干部任职资格。(三)基本素质条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和区队长人员任职资格档案。各单位组织班组长、教育培训中心组织技术员和区队长的任职资格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发放相应资格证书。教育培训中心和各单位要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公司现有区队长、技术员和班组长任职资格证书的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届时未取得相任职资格证书的区队长、技术员和班组长要及时解聘。2014年开始,每年要定期组织各类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四)民主测评:提任区队长、班组长必须经过民主测评环节。区队长提任由矿上组织,矿领导、机关相关人员及区队人员参加,同意票低于80%不得任命;班组长提任由本区队组织,本区队干部、班组内部所有人员投票,同意票低于80%不得任命。(五)区队长、书记、副队长和技术员原则上实行竞聘-8-上岗,班长、区队可以通过民主推选,但同一岗位出现2人及以上具备条件的必须通过竞聘选拔。第三章安全责任落实第十二条全面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一)在原班组长、区队管理人员实施安全风险抵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抵押范围,对矿井单位、生产服务中心、开拓准备中心、地测公司一般员工实施安全风险抵押,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意识,2013年抵押标准为:井下直接区队(矿井、开拓准备中心的采掘队;生产服务中心的安装队、特种车队)人员按不低于300元/月抵押,其他区队参抵人员按不低于200元/月抵押。安全抵押金本金与奖金等额设置,合同工的抵押奖励从各单位工资总额中列支,劳务工的从劳务费中拔付。(二)发生事故按事故类型扣除相应安全风险抵押,具体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一般员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激励制度。(一)加大一把手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矿长、队长安全责任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矿长、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在岗位薪酬标准之外,新增2013年矿长安全生产特别奖,奖励处罚办法执行原规定。2013年6月份开始,在队长现有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基础上,按50%调增安全风险抵押标准。-9-(二)人力资源部要建立完善矿长、队长安全激励机制,设立矿长安全生产特别奖,对2013年圆满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矿长,在年薪标准之外,给予15-30万元安全生产特别奖。安监局负责根据全年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特别奖全额兑现;考核期内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包括外委队及劳务工),只兑现当年安全生产特别奖的50%;发生2人次及以上重伤事故或发生1起1人次及以上死亡事故,安全生产特别奖不予发放。在矿井单位各队队长现有安全风险抵押基础上按50%调增安全风险抵押标准,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兑现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班组长、区队管理人员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第十四条全面推行安全承包管理措施。(一)各单位必须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基层管理人员安全承包管理措施》(详见附件1),按照“专业对口,分管负责,责任连带”的原则,制定承包考核标准及管理办法,成立安全承包考核领导小组,明确分工、目标、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无盲区死角。(二)各单位必须对承包责任人按月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同等考核、同等奖惩、同等问责,形成以考核促落实、以奖惩保实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第十五条全面推行安全红线管理措施。(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红线管理措施》(详见附件2),制定有效措施-10-和配套管理制度,确保做到人人对本专业系统及岗位红线“知规定、知案例、知危害、知责任”。(二)在宣传教育培训的基础上,每位员工都要签订不逾越红线的“安全承诺书”,对于逾越“安全红线”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降级1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回复原职级;合同制职工待岗学习1年,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逾越红线造成死亡或非人身重大事故的合同制职工开除;对严重“三违”造成事故或重大影响的合同制职工开除。(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态度坚决,对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维护红线规定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效应。各业务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红线”贯彻和查处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四)各单位必须建立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行为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监督和举报违反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对发现和制止违反红线行为的员工,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兑现奖励。举报电话为:0477-8272751;联系人:安监局安全调度室主任。第十六条全面推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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