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第一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2、依法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意义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第一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第一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意义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我国目前有非煤矿山11万多座,非煤、非油气矿山的工业总产值1001.78亿元,占GDP的1.12%。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取缔、关闭非法或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4万座。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度中心统计:◆2003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83起,死亡2890人,同比增加645起、836人,分别上升39.45和40.7%◆2004年上半年共发生伤亡事故1011起,死亡1166人。其中,一次死亡3-9人事故41起,死亡141人,同比增加12起,多死亡23人。◆根据初步估算,每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不低于80万元,总损失约占GDP的1%-2.5%。照此计算,我国非煤矿山仅2004年上半年因死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20亿元。◆由于我国非煤矿山开采技术相对落后、装备水平低;矿业开采秩序混乱、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乱采滥挖给国有矿山的安全生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导致大量矿山灾害积聚、开采环境恶化,矿山灾害性事故呈上升趋势,隐患增多。◆全国非煤矿山每年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仅次于交通事故和煤矿安全事故,在各行业中居第三位。第二节、依法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意义(一)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004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p3根据规划,到2007年,我国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增到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把非煤矿山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二)落实和强化非煤矿山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非煤矿山生产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非煤矿山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p4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第三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一、保障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的措施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一)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10项)隐患不会因伤害工人而自行消除。p34《安全生产法》以其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地位,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这对强化从业人员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和追究侵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大量事故案例表明,绝大多数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从业人员违章违规操作引发的责任事故。二、矿山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三个层次:矿山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根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责任:◆对本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责任;◆制定本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的计划方案;◆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如实地向矿山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p37三、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的法律依据:《矿山安全法》第26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第27条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防患宜旱,除险宜了;不除隐患,必有后患。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也同样规定了对职工上岗前的培训及对矿长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矿山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法律依据:《矿山安全法》第32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确保矿山企业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有效配置和安全技术的有效实施,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制度。预防预防,关键是防;防字当头,祸不临头。2、矿山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及时发现和查找矿山生产现场、技术管理和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重点围绕通风、防火、防水、防尘监测等方面进行检查。3、矿山安全生产奖励制度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事故举报制度建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有利于矿山安全监督管理机关查处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制裁违法行为,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P42-43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由众多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技术标准、规程等构成的完整系统,具体包括:(1)以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为主,与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共同构成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2)以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通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行政法规,构成安全生产法规体系。(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5)全国人大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p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公布,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内容如下:◆立法目的: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主要针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危化和民爆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企业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度、机构设置、安全投入、培训考核、工伤保险、应急预案、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颁发的程序、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需延期的,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期间未发生死亡事故,可延期。◆法律责任:条例规定了监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法律责任,生产单位不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转让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任。p45(二)、非煤矿山重要安全法律法规简介(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违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行政处罚的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矿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拘留;关闭;吊销有关证照。下棋不走马后炮,防患且于未然时。◆矿山企业的违法行为:①矿山企业的机电设备、安全仪器,未按照规定操作、检查、维修和建立档案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进行检测,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粉尘作业点每月检测不少于2次)③露天采剥作业,未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①劳动安全卫生制度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③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④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3)《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内容(4)《消防法》《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对各类行业包括非煤矿山生产中涉及火灾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严格规定。涉及条款共6章54条。(5)《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共分7个部分。分别从法律适用范围、职业病的预防与防护、监督、处罚等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的过程中,因为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粉尘的机会大,职业病的发病率也较高,因此非煤矿山企业应该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6)《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于1993年5月1日实施,它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发展的重要专业安全生产法律。《矿山安全法》也是我国在矿业生产领域最高层次的安全生产专业法律。自2004年5月17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第五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管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职业危害预防、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等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培训和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7)《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案例图解]违反工作票制度致四人中毒事故经过1、2005年10月28曰,某电厂汽机检修队按工作票内容通知运行科准备检修2号调相机空冷气管路的阀门。当班值班长接票后用电话通知运行科将该管路停水。2、检修工李某等多人在现场检修管道阀门。3、当卸下空冷器管入口总门的上盖时,突然喷泄出氯气,致使李某、尹某、王某、于某等四人中毒达窒息。事故原因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工作票制度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