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培训教案目录第一章铁路企业安全制度(人身、作业、电气化)第二章站段安全制度(人身、作业、电气化)第三章预防机车车辆伤害(人身、作业、电气化)第四章预防触电(人身、作业、电气化)第五章过冬防寒第六章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新规章等劳动安全培训(轨规、行规)第一章铁路企业安全制度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技术规章编号:TG/01-2014)于2014年5月27日经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由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组成,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高速铁路部分为25章498条,普速铁路部分为19章462条。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技规》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技规》要求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体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减少职工伤害事故,原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通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信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为防止电气化铁路发生触电伤害事故,原铁道部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新《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分为总则,一般安全规定,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机车、动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工务作业安全规定,电务作业安全规定,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其他作业安全规定,附则共12章52条。(一)一般安全知识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至进行少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临时指派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同样应参加电气化知识培训和考试。3.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lm以上的距离。4.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防护栅网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不准在支柱、防护栅网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防护栅网卜搭壮「非牵引供电线索。5.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不要在大树下、电杆(支柱)旁和涵洞内躲避。6.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并保持10m以上的距离。如发现已进人断线落点10m范围内时,为避免有跨步电压危险,应单足或并双足跳离危险区。(二)作业禁止事项1.在电气化区段内,禁止任何人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2.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设脚手架。3.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测车体(因为水柱能导电)。4.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三)消防安全知识1.作业人员发现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2.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3.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Zm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m以上。四、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人身安全规定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中国铁路总公司颁布了《普还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4]272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章对人身安全做了相应规定。基本要求第3.1.1条各单位应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从业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第3.1.2条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并持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第3.1.3条从事工务机械车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或鉴定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应资格,方可上岗。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工务机械车驾驶证申请人,在司机指导下方能驾驶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实际操作训练。第3.1.4条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健康。第3.1.5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第3.1.6条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避车第3.2.1条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作业和巡检时应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第3.2.2条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必须走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第3.2.3条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见《沈阳铁路局工务系统普速铁路作业安全防护办法》):第3.2.4条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进出防护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高速铁路登销记制度。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并行,但未设物理隔离且天窗不同步地段,所有作业必须纳入天窗。普速铁路本线与相邻高速铁路线间距不足6.5m地段,普速铁路作业而相邻高速铁路行车时,相邻高速铁路列车须限速160km/h及以下,相邻高速铁路来车,本线可不下道。作业和避车严禁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如作业需侵入高速铁路建筑限界,相邻高速铁路也必须同时封锁。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垂直天窗相同时段,在设好防护、确认高速铁路无路用列车通过时,可以跨越高速铁路进出,但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第3.2.5条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第3.2.6条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第3.2.7条线路vmax>120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线桥作业第3.3.1条作业前,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第3.3.2条线路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作业负责人领导下进行。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第3.3.3条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1.天窗点外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4.不得使用撬棍翻动钢轨。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桥隧及路基作业第3.3.4条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安全带、安全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设备管理单位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检测,其方法为: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000N的力拉5min不断;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N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第3.3.5条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m,土质山坡不小于1.0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3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第3.3.6条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第3.3.7条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竿不得小于80mm。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mm。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