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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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015】26号)2015年3月23日内容提要--P2事故案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管理基础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四章:施工安全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第六章:人身安全第七章:故障管理第八章:附则•11月25日17时25分,济南局青荣城际(联调联试)D55232次试验列车行至莱阳~海阳北间,因中交二航局雇佣的农民工在无施工计划、未在车站登记、未设防护、没有正式职工带班的情况下,违规擅自打开栅栏门上线补砟作业,造成2名作业人员被撞死亡。事故案例•2014年1月17日14时40分,济南局京九线聊城北--杨庙间上行线4106G、4118G和下行线4099G出现红光带,下行线4111号信号机灭灯,故障延时5小时15分,对京九线运输秩序影响较大,构成铁路交通一般D9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时聊城电力华昌有限公司顶管施工时损伤电缆。事故案例•2014年4月26日16时51分,京广线郑州局管内汤阴站,林州八建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一名劳务工在南岔区西侧临时防护栅栏栽桩施工作业,横越线路被通过的K630次旅客列车撞死,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事故。郑州北建筑段安阳房建车间在明知施工单位林州八建公司没有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安全措施,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违章擅自组织及配合施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案例•2014年5月13日4时05分,上海局杭州工务段检查监控车间衢州探伤工区作业组6名职工,按段调度命令要求在沪昆下行线衢州至后溪街站间K447+350处进行探伤作业时,被后溪街站反方向运行的中铁电化局运管公司杭州维管段接触网作业车撞上,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案例•事故的主要原因:•1、不按规定申报天窗作业计划。杭州工务段调度科在明知探伤工区没有天窗作业计划的情况下,没有了解主体施工单位天窗作业方案,就盲目下发了段施工调度命令,擅自同意该探伤工区在此天窗点范围内进行探伤作业,严重违反《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事故案例•2.天窗点外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杭州工务段在没有申报探伤天窗作业计划的情况下,又不执行天窗点外探伤作业的安全防护规定,现场只安排了1名远方防护员。违反《杭州工务段施工、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杭工安[2014]84号)第十八条“探伤作业原则上在天窗点内进行,天窗点外进行探伤作业必须实行两端关门式防护,在作业组前后2000米各设置一名远方防护员”的规定。仅安排的1名下行来车方向远方防护员,却与作业组人员在一起,没有起到远方防护的作用。事故案例•3.驻站联络员严重失职。驻站联络员没有认真审阅车站值班员提供的接触网作业车进入区间作业的供电施工调度命令,没有关注接触网作业车反方向进入区间的方案临时变化,没有理解车站值班员通知其作业车已经开出的含义,没有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要求现场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严重违反《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上铁[2014]164号)第六条“接发列车过程中,在车站值班员复诵邻站开车通知、列车接近、开放列车信号时,驻站联络员应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确认现场作业人员下道,并按规定在《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相应栏内进行填划”的规定。事故案例•4.现场防护失效。发生事故时的作业现场除1名防护员外,还有1名远方防护员和探伤负责人,都没有认真执行《工务安全规则》第2.2.15条有关“现场防护员……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的规定,没有起到现场防护的作用。事故案例•5、金华车务段衢州车站没有认真履行施工协调的主体责任。衢州车站值班员明知杭州工务段探伤工区在天窗点内作业,且接触网作业车反方向进入探伤作业区域,违反《上海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工〔2013〕267号)第5.2.1条“天窗点内有轨道车、大机等自轮运转设备运行或作业的区段,不得再安排与其无关的施工作业项目”的规定,没有制止工务探伤工区在该区域作业,也没有主动通知作业车乘务员注意运行。事故案例•2014年6月17日7时左右,王教树派工人王玉银、宋兰(死者)到津保高速铁路工程JBSG-1标段224#桥墩上进行钻孔作业。224#桥墩高9米左右,由吊车司机董猛将二人用吊车吊至桥墩上方工作面进行施工,两人均未佩戴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施工中由王玉银扶着水钻,宋兰负责调试钻孔的深浅。7时50分左右,钻完第一个孔以后,钻第二个孔时,水钻底部固定架未固定,钻机钻头碰到钢筋被卡住,发生了反转。手扶钻机的王玉银脱手,钻机将宋兰打下桥墩。事故案例•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王玉银给队长王教树打电话说宋兰从224#桥墩上掉了下去。当时正在周围农田里浇地的当地村民发现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8时25分左右120赶到事发现场对宋兰进行了抢救,通过心电图检查,其已无生命迹象,确定当场死亡。事故案例•事故上报情况•接到报告后王教树立即向项目部经理李蜀新报告。李蜀新安排人员8时45分向徐水县交通局、东史端乡政府进行了报告。徐水县交通局、东史端乡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均向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报告,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派人现场核实情况后,于11时以伤亡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到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案例•直接原因•王玉银、宋兰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高空作业,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对水钻固定架进行固定,钻头碰到钢筋被卡住后,钻机发生反转将宋兰打下桥墩,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案例•间接原因•1.泸州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施工劳务承包合同》所约定的第十二条劳务用工管理中12.1款规定的“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年满55岁以上的老人进场施工”的相关约定内容,雇佣宋兰(62岁)进行高空施工作业。事故案例•2.泸州鸿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教树对派出工人上岗前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检查不到位。致使工人在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进行高空作业。事故案例•3.项目部对劳务用工审核把关不严,对超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的现象没有及时制止。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工人的培训和岗前教育流于形式,工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违章作业现象发生。事故案例•目的:保障行车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理主体:铁路局根据及电务处、段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标准、办法,规范电务安全管理•适用范围:本规则是铁路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委托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维护的合资铁路、非国家铁路。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要求•安全管理基础: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基本的安全管理体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坚持风险管理:风险源、风险意识、动态研判、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推进标准化建设:“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守土有责:各级领导人员对安全生产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加强关键环节的控制: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发挥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全体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员工、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方可上岗。•新设备应组织技术培训要求。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二节: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研讨,围绕管理、设备、人员、环境四大要素,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分层经建立风险控制表,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安全风险预警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闭环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三节: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级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电务处职责。•电务段职责。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四节:安全管理制度•电务部门应按照总公司、铁路局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明确电务处、电务段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电务部门应制定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对日常检查的量化规定。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五节:检查与考核•电务段应制定安全工作检查计划。•电务干部添乘规定。•各级综合考核规定。•严禁三违。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第29条、电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七严禁”、通信电路纪律“十不准”等基本安全制度。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电务系统基本规章“红线”。•1.在施工、检修、故障处理等各项作业中,违章使用封连线。•2.未按照规定程序,违章拆、改、配线。•3.未按照铁路局信号联锁管理办法,简化联锁试验程序,联锁试验不彻底。•4.违反LKJ数据管理规定,错装、漏装LKJ数据。•5.未按照规定,违章上道作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二节:联系要点和登(销)记•(一)上道作业和影响行车设备(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作业必须在车站(调度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或《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或由扳道员、信号员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后签认,方可开始。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二)电务设备发生故障时,应首先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相关设备,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三)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设备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及电务(通信)段调度,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停用设备。经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签认同意后,方准进行处理。•(四)故障处理完毕,应进行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施工、检修作业完毕,应进行检查试验,其结果应记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履行销记手续。•(五)联系应使用标准用语,语意应简明、确切,做到相互复诵。联系、登(销)记办法及标准用语,由铁路局制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三节:高速铁路作业•(一)上道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未得到准许作业的命令前,所有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桥面、隧道和路基地段栅栏范围内。•(二)天窗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三)上道作业的人员、工器具进出高速铁路必须进行清点。•(四)上道作业使用的工机具、仪器仪表、照明灯具、通信工具等实行编号管理,并应带有反光标识。•(五)作业完毕,必须确认设备防松、防脱装置作用良好。•(六)作业负责人在确认作业人员、机具已全部安全撤出后,方可办理销记手续。•设备故障或其他非正常情况需上道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申请本线封锁、邻线限速,经准许后方可进行。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四节:普速铁路作业•凡影响营业线行车的维修作业均应纳入天窗,不准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上道作业必须设置驻站(所)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局部封锁时,应将封锁区域前端分路道岔置于隔开状态并单锁。•普速铁路天窗点外作业须纳入作业计划管理,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由车间或电务(通信)段一级批准,具体审批程序由铁路局规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四节:普速铁路作业•普速铁路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作业。1.信号部门:光电缆径路检查、室内外设备巡视检查及道岔转换试验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的作业。2.通信部门:在路肩以外进行不影响行车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通信设备、线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业务办理和保护试验等作业。第三章:作业安全第五节:车载设备作业•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内燃机车、轨道车在柴油机启动状态,电力机车在升弓状态,相关单位配合人员未在现场,严禁上车作业,严禁操纵制动机、换向手柄、主控制手柄等非电务车载设备。•电务车载设备登顶作业须在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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