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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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锅炉安全管理《规程》的地位•《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蒸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水规》或《热规》•《规程》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行业标准应高于锅炉规程,企业标准应高于专业标准适用范围•以水为介质•固定式锅炉•锅炉范围内管道–对于蒸汽锅炉来说,锅炉房内的承压汽水管道(包括分汽缸)–对于热水锅炉来说,无论有无分水缸,都是指安装在锅炉房内的承压供回水管道•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适用范围•蒸汽锅炉适用范围–承压蒸汽锅炉–水容量大于或等于30L•热水锅炉适用范围–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锅炉设计要求•必须符合安全、可靠的要求–结构要合理–受压元件的强度要要足够•《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范围包括锅炉本体受压部分、安全附件、锅炉本体烟道以及平台、步道、扶梯等涉及安全性能的内容–本体图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上盖鉴定专用章(盖在图纸标题栏上方或右方)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图样(总图、安装图、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热水锅炉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铭牌•锅炉型号•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额定蒸发量(t/h)或额定热功率(MW)•额定蒸汽压力或额定出水压力(MPa)•额定蒸汽温度或额定出口/进口水温(℃)•制造厂名称•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锅炉制造监检单位名称和监检标记锅炉安装要求•《条例》规定:必须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方可安装锅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拟进行的施工项目•安装过程中,进行监督检验–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安装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锅炉安装相关标准(除《规程》外)•《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司炉要求•司炉必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2001版)–Ⅰ类——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Ⅱ类——P≤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Ⅲ类——P≤1.6MPa的蒸汽锅炉;Q≤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Ⅳ类——P≤0.4MPa且D≤1t/h的蒸汽锅炉;Q≤0.7MW的热水锅炉针对司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保证本单位司炉持有有效司炉证,持证司炉人数应能满足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的需要;(≤1t,不少于1人;≤6t,不少于2人;≤10t,不少于3人;≤35t,不少于4人;锅炉房内有多台锅炉的,其持证人数应为每台人数总和的70%)•2、加强对司炉的锅炉安全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司炉的业务技术学习;针对司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3、制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并予以督促检查;•4、改善司炉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5、保持司炉队伍相对稳定;•6、制订并实施司炉奖罚制度。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并熟悉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法规。其职责:•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2、参与制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3、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5、督促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7、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安全状况。锅炉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制定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按人员配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交接班制度、水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以及相关仪表定期检验、校验制度锅炉使用管理的要求•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事故记录锅炉改造维修要求•《条例》规定:必须有《许可证》的单位,方可改造维修锅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拟进行的施工项目•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进行监督检验–重大维修包括受压元件的更换和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管子胀接改焊接,大量更换受热面管•改造维修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安全技术档案材料•锅炉受压元件材料的基本要求:–锅炉用材必须符合有关标准–材料制造单位必须保证材料质量,同时要提供质量证明–金属材料和焊缝金属在使用条件下应有规定的强度、韧性和延伸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和抗腐蚀性。•锅炉材料入厂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建立材料保管制度•标记移植结构基本要求•各部分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水冷壁炉膛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结构基本要求•炉墙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承重结构在承受设计载荷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及防腐蚀性•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焊接的一般要求•焊接工艺评定•焊工持证•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或焊接工艺卡施焊•焊工钢印•焊接设备•焊接接头质量检查和试验焊接接头质量检查•外观检查•无损探伤检查(射线、超声、着色、磁粉等)•力学性能试验•金相检验和断口检验•水压试验胀接•试胀•严格按照胀接工艺进行胀管操作•胀接结构尺寸•胀接管端退火•胀管率控制•胀后管端尺寸及管端表面质量的要求•胀接记录•水压试验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测温仪表•保护装置锅炉房•锅炉一般应装在单独建造的锅炉房内。•锅炉房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浴室、教室、影剧院的观众厅、候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它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锅炉房•锅炉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每小时锅炉总蒸发量不超过4吨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薄弱墙等)。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的房间和通道相邻使用管理•紧急停炉条件的要求•一般停炉的要求•检修安全防护的要求•备用或停用锅炉防腐的要求•水质管理及执行水质标准的要求•排污的要求定期检验•外部检验(指锅炉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每年一次•内部检验(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检验)–每两年一次•水压试验(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检验)–每六年一次•当在同一年都要进行时,先内部检验后水压试验最后外部检验检验结论•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但应注明修理缺陷性质和部位)•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这时检验单位应注明原因,对需要进行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计算书)•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检验单位应注明原因)进口锅炉要求•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厂设计文件按照《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TSGG1001-2004)进行鉴定•制造过程中要由中国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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