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1条为规范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第3条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适用本规定。第4条必须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第5条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第6条教育和培训时间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项目副经理每年不少于35学时。3、专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外,每年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不少于40学时。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5、特殊工种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6、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7、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8、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第7条教育培训的形式1、三级安全教育1)三级安全教育按照项目一级、工区一级、班组一级依序进行。2)新入场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的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中项目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8学时;工区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12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3)三级安全教育授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交通工程施工特点,掌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2)工区级授课人员应熟悉项目规章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具备工程项目的危险源具有辨识能力,掌握安全事故防范知识等;(3)班组级授课人员应熟悉劳动纪律,掌握本班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具有辨识能力。4)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本项目工程概况、安全施工特点及安全预防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6.其他需要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5)工区级安全教育由工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在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时,必须提前告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派人参加,共同开展项目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本工区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劳动纪律;3.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4.设施设备、电气安全、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的安全基本知识,以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等应急措施;7.典型安全事故案例。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2.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3.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基本安全知识及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4.本班组的设施设备、电气设备及机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防护要求;5.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6.本班组作业过程中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以及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等应急措施;7.工种典型安全事故案例。7)班组级安全教育完成后,由项目部组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并保存相关考核记录。考核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不得使用。三级安全教育考核以笔试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辅之以其他考核形式。2、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教育。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作岗位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管理人员:通过聘请专家讲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学习笔记。5、对新工人、特殊工种、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靠自学和单位管理人员讲课或请监理、咨询、设计部门讲课的形式进行。6、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第8条培训的内容1)项目部:1.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的总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3.检查、指导、监督、评比各单位的培训情况。4.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5.公司、项目安全规章制度。2)工区:1.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4.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重大危险因素、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5.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3)班组: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所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及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保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要求。4)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9条特定情况下的教育⑴季节性,如冬季、雨季、夏季、汛台期施工。⑵重大节假日前后。⑶节假日加班或抢工期间。⑷工作对象改变。⑸工种变换。⑹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⑺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⑻放假归队人员及新进入现场人员。第10条班前安全活动班组在上岗前进行班前讲话,并同班组成员充分交流,做好上岗教育和上岗记录。⑴岗前交底:①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②主要工作内容和各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③检查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④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⑤与特殊工种及其他工种配合的安全事项。⑵上岗检查:①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②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③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安全、牢固、有效;④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⑤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10、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⑴施工现场出入口的安全纪律牌及有关安全警示牌;⑵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⑶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防护展览;⑷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⑸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标语口号;⑹放映安全教育音像制品;⑺组织家属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第11条民工学校⑴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要依托施工现场设立民工学校,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培训工作。⑵民工学校宜设在工程项目部的会议室、食堂或活动室,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民工学校门口应悬挂“某某工地(项目部)民工学校”的牌匾。民工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要上墙,建立反映学员学习情况的“学习园地”,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以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⑶教学计划和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实效,学以致用,确保质量。民工培训应尽量安排在雨天或晚上等空闲时间,每节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二小时。第12条项目部在实施安全教育过程中,应针对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较低的现状,利用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增强培训效果。第十六条公司安全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信息。第13条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易于检索和查询。台帐资料应分个人、集体,分别建档第14条安全教育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教材及授课记录;⑵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考卷;⑶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记录;⑷班前安全活动记录;⑸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⑹其他安全教育记录、图片。第15条安全教育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第20条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21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工区/班组工种编号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进场日期退场日期家庭住址考试成绩项目安全教育内容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公司、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3.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4.本项目工程概况、安全施工特点及安全预防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教育;6.其他需要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教育人签名受教育人签名教育时间工区安全教育内容1.本工区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存在的不安全因素;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劳动纪律;3.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4.设施设备、电气安全、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的安全基本知识,以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等应急措施;教育人签名受教育人签名教育时间班组安全教育内容1.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2.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3.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基本安全知识及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4.本班组的设施设备、电气设备及机具的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防护要求;5.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6.本班组作业过程中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以及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事故报告等应急措施;7.工种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教育人签名受教育人签名教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