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CB/T50326)及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第三条承包及分包类型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管理范围与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第四条项目部应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第五条专职安全员配置人数应执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矿山工程项目部应执行国家《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三章项目承包、分包类型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第六条工程项目承包及分包类型(一)自有队伍承包和劳务分包类型;(二)专业工程分包类型。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及文明施工实行全方位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现。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与主要工作内容第八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与计划(一)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二)从事危险环境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主要措施与要求。(四)对危险源及其风险规避的宣传与安全警示标志和方式。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除职业健康工作外,其他目标与计划同上。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责任制、安全教育、交接班、奖惩等现场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在抓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应制定和完善项目部对专业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和监督各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技术交底、交接班、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分包队伍的内部管理制度。第十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一)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以及法人授权书(原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二)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件进行审查,未持有效证件者禁止上岗。(三)对劳务分包队伍和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安全专管人员,要求按规定进行配备,并监督落实到位。(四)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进场的特种设备、主要机具的出厂检验、检修证书及安全性能进行或组织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不准许使用,要求采取措施,监督落实到位。将以上审查方面有效证件、资料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存档备查。第十一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建立项目部经理、各副职、部门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职责范围,工作内容、标准及尽职要求。(二)项目部与施工作业队(班组、工长)等基层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三)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劳务、工程分包单位。(四)建立和完善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会议、张贴、印发等方式使职工明确责任,增强意识。第十二条安全教育与培训(一)队伍入场教育,主要内容为: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3、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防火、防煤气中毒、矿山井下等安全知识。(二)作业人员上岗前教育,主要内容为:1、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2、根据工作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3、班组工作性质及概况;4、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要求;5、树立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令,制止他人违章行为等。(三)经常性教育,主要内容为:1、宣传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重大作用和意义,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如防电光伤害眼睛、防触电和触电后急救知识、脚手架、吊篮安全使用知识、防止起重伤害知识、矿山入井(坑)、乘罐笼、防爆炸、防尘、防炮烟中毒常识以及安全生产法制知识教育等,增强职工安全防护能力。(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定期安全培训。项目部应主动联系地方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不具备培训条件时应向分公司或公司安监部门申报培训计划,由分公司或公司安监部门联系培训机构)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组织培训,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五)对专业工程分包承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应进行工作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实施并保存检查记录。第十三条安全技术交底(一)自有队伍承包和劳务分包项目1、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2、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每个单位工程开始前,应进行单位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和掌握交底内容。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交底和接受交底人员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二)专业工程分包项目1、开工前由专业工程分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落实交底工作。项目部应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交底资料的存档备案工作。2、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发现执行方面问题和技术措施需作调整或需进行完善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第十四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编制与实施施工之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执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同时,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和特点确定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项目,如矿山工程的爆破作业、溜井工程、斜坡道设备与管道安装、地质条件复杂的顶板支护、防治涌水等工程。(一)自有队伍承包和劳务分包项目1、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直属项目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签字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编制,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直属项目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专项方案实施前,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方案交底。交底和接受交底人员双方进行签字并存档备查。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组织巡查,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作业单位发出书面通知。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二)专业工程分包项目1、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经该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和签字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字。由项目部进行存档备案。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由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直属项目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安全专项方案,经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分公司或公司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专项方案实施前,由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安全专项方案交底。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应参加交底,了解方案内容,掌握技术措施,同时,对交底过程进行监督。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巡查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发现不按照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5、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五条按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建立和完善劳动防护设施;按规定配备和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投入。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项目部应按照《施工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要求,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同时,项目部应履行总承包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工程分包单位按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设置各种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配备和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保证措施到位、设施到位和费用投入到位。第十六条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组织施工,要求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盲目蛮干行为。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及时组织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控制措施。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项目,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的同时,应要求和监督专业工程分包承包单位及时编制和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控制措施。第十七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一)日常性检查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辨识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专项方案措施,安全专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生产,及时组织安全撤离或采取其他应急避险措施。(二)定期性检查项目部应每月定期组织各分包队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检查。检查之前应编制检查计划、检查项目及内容提纲。通过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分析影响职业健康或不安全行为与隐患存在的部位和影响程度,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同时,根据环境保护方面存在问题,积极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三)整改与验收检查过程发现隐患问题应及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三定”即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原则进行组织落实,并按整改期限要求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重大隐患问题应及时向项目部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四)通报与处理安全检查应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安全生产指令执行不力、对隐患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经济处罚。必要时项目部可采取停工整顿或负责人调整等行政组织措施加以促进,保证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周例会制度:每周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作业层施工负责人、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沟通安全生产情况,随时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因计划考虑不周或执行偏差而可能引发的危险。(二)月例会制度:每月定期组织召开一次由各分包队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结合安全生产状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措施,对安全生产、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十九条应急预案管理:结合工程特点与现场实际,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预案编制要客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应适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