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京沪高速铁路TJ-6标六工区二作业区经理部青阳港系杆拱桥水上作业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日期: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六标六工区二作业区2008年4月28日中交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六标六工区二作业区青阳港系杆拱桥水上作业安全专项方案一、总则为了保障青阳港系杆拱桥水上施工的顺利进行,保证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地控制危险源,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水上施工安全防护方案。1、本方案是作为水上施工安全行动指南。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并注重设备和环境的保护,避免或减少因灾害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本方案是通过对青阳港系杆拱桥水上施工潜在危险和后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的。3、本方案适用于青阳港系杆拱桥涉及水上施工工序的各个环节。二、工程概况青阳港系杆拱桥,横跨昆山市出口加工区内的青阳港河道,位于沪宁高速公路与加工区大桥之间约150~200米处,与属提篮式钢管混凝土系杆拱桥,系杆采用柔性系杆,系杆箱(主梁)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跨96米,通航净高为7.5米。桥梁布置见下图示。为京沪高速铁路全线控制性节点工程,对于京沪高铁能否如期完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1-0.33-4298Jz-Ⅲ11-1.83-4398Jz-Ⅲ图、桥型布置图一图、桥型布置图二三、水上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凡在水上施工的直接和间接人员(工人、干部)必须服从指挥,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要严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水中作业必须穿救生衣。2、凡属水上施工的船只、拖驳。钻孔工作平台钢套箱及岸边的临时结构,除固有的设备外,未经允许不得乱拉绳索,电线,堆放与本工序无关的物资。各墩电源由电工统一架设,水底电缆两岸应按规定设置“水下管线标”。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触碰,确保线路安全。3、水上作业区,必须准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钩杆、手摇警报器、灭火器。救生设备应放在明显方便的位置上,不许移作它用。各墩工作平台四周应设栏杆或安全网。4、工作平台,上、下跳板应搭设牢固并加扶手。跳板上应有防滑设施。各类跳(走)板不得搭设“探头板”和“活板”。5、夜间施工,凡供工作用的码头、船只及工作平台,均应有充足的灯光照明。6、工程开工前必须与当地航道、海事部门联系,议定通航、封航水道,认真按港航部门规定灯光、信号设置,确保水上交通安全。7、施工中发生险情,应彻底查明原因立即排除。若遇较大险情应迅速上报主管领导,领导人员得悉后即赴现场处理、任何人对事故不得隐匿不报。希图侥幸或者冒险蛮干。8、水上施工远离岸边,必须搭设临时厕所。9、水上施工时未经允许谢绝外单位到施工现场参观。严禁本单位与水上工作无关的人员、家属、小孩到水上工作区参观玩耍。四、具体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船舶(运输船)安全规定1、参加施工的船舶必须满足施工水域的安全要求,其安全适航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必须合格有效。2、按海事部门规定配备各类合格船员,其适任证书及其他专项证书必须合格有效。3、按规定配备通讯、导航、消防、救生和防污等设备,并确保合格有效。4、必须根据船舶核准的安全吨位载货,严禁超员超载,货物装载要均匀,系固绑扎要稳固牢靠。5、航行前,船舶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机械运转正常,设施完好有效,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6、船舶必须在当地海事部门划定的航行区域和规定的时间内航行。7、遇有大风、大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8、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加强了望,确保航行安全。9、施工船舶作业时要按施工要求与水上临时、永久设施保持3~5米的安全距离。(二)、水中围堰、码头、钢管桩施工安全规定1、围堰、临时码头、支架等设施搭建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设计时充分考虑其承载、抗风和抗浪击能力。2、电气设备、设施及导线绝缘良好,用电设备要重复接地。3、水中围堰、临时码头及支架的四周易见部位必须设置经海事部门核准的警戒灯标、显示信号。建立警戒值班制度,指派专人和船艇巡查,禁止外来船舶进入,必要时报告海事部门。4、搭建提升支架及现浇支架所使用的钢管桩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经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5、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在有暗流、急流等危险区域作业时,要增设安全绳。(三)构件卸件安全规定1、装卸场点的靠泊能力和条件,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规定,满足施工船舶停靠的安全要求。传播系靠设备必须可靠有效,并按海事部门规定留足值班船员。2、船舶锚泊设备的重量、数量和强度,必须适合相应环境水域的锚泊要求。3、大型船舶抛锚时应提前通知主管部门。(四)提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1、提升过程保证安排在11月份进行,为了保证其安全性,提升前必须进行中长期预报和短期预报,掌握气象资料,调查历年同月出现的大风天气资料,并结合现场和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抗风措施。2、与海事、渔政的有关部门联系,提升施工时对水上航道实行封航措施。五、应急救援措施(一)重大危险源分析:台风及大风:大桥所处亚热带海洋气候,夏季(高峰期为7—9月),受自然灾害台风威胁,水上和高处作业会导致重大伤亡和施工设备损失。(二)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职责:1、作业区经理潘景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作业区的水上施工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全面管理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胥广耀是作业区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对作业区水上施工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直接管理责任;作业区技术质量部副部长鲜军,对作业区的水上施工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具体管理责任。2、作业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作业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场所,负直接管理责任。(三)救援抢险装备与设施1、水上救援抢险:作业区配置与海事部门联系的通讯设备,特殊情况下由海事处驻施工区值班艇协助。购置足够的救生衣,满足抢险队员和施工人员配戴。2、配备天气警报接收机一台,做好季节性和异常气候的收集、跟踪、反馈。3、配置面包车一辆,特殊情况下待令值班。4、购置一定数量的干粉和泡沫灭火器,用于消防灭火。5、购置可移动风速仪,一旦风速显示大于7级,即停止水上施工,立即有效的防风措施,并让人员迅速撤离施工场地。6、做好与地方防灾专职机构、气象、水文、医院、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特殊情况下请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支援抢险。(四)应急处理台风与大风。收集或接到台风正在袭击和处于台风半径范围内,施工将受到严重影响时,经理部将根据台风预告登陆时间,提前24小时至30小时(根据台风移速决定)停工防台。具体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施工机械设备船只加固;2、加固各墩施工设备;3、属正面袭击风力达10级以上时,提前将与抢险工作无关的员转移安全地区安置;4、及时上报灾情;5、做好灾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及恢复生产工作。(五)各类事故的报告程序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有关解释的规定执行。1、轻伤事故:由作业区技术质量部组织调查处理,月末向工区技术质量部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和“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重伤事故:作业区必须将事故情况了解清楚,于24小时之内向工区安全主管部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施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公司派员协助调查处理,15日内写出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报工区、地方政府、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月末向工区、公司和主管部门报送月报时附“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1份。3、职工死亡事故:作业区必须用电话传真立即将概况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向工区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公安、检查机关报告时限不超过24小时,由公司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4、重大死亡事故:作业区按规定时限向公司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公司在24小时内向“路桥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由公司上级部门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5、特大死亡事故。按国务院特别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执行。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