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及“双千示范”工程建设2018年6月30日一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查要点二“双千示范”工程建设有关要求提纲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审查要点第一部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法律法规依据1.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进行修订,以77号令颁布)(以下简称“36号令”)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2.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2015年进行修订,以78号令颁布),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以及《江西省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适用范围1.安全设施设计。“36号令”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其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适用。目前,按照国家简政放权总体精神,已取消了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改为企业自行组织,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仍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并批复同意。2.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尾矿库中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许可权限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2)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总坝高200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作出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总局颁发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2)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许可程序需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公告→送达→归档等工作流程,其中需注意各个环节的审批工作期限。五、审查要点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点(1)资质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2)前置条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矿山建设项目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或与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等。(3)设计依据审查。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准确。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格式审查。安全设施设计格式、封装、排版、附件等内容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要求,是否有缺项漏项。(5)总平面布置审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安全可靠。如地下矿山井口是否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表建(构)筑物是否在岩移范围内;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小型露天采石场矿区边界距离是否符合规定。(6)主要安全设施审查。安全设施审查应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依据相应的规程、标准进行审查。因矿山建设项目涉及范围较广,部分规程、标准对于同一问题会存在不一致要求,应按最严要求执行。重点把握好以下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安全生产许可证(含省局发证征求意见)审查要点(1)地下矿山。①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②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报告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是否在有效期内,通风、提升、排水等系统是否有不符合项;③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④提交的图纸是否规范,是否为实测图,且在近6个月内;⑤是否有超过设计范围、超采矿许可范围生产的行为;⑥安全避险系统是否建立到位;⑦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⑧是否有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若属于首次申请颁证或深部改、扩建申请许可范围变更情形,除审查以上外,还需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程序、证明材料。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露天矿山(含小型露天采石场)。①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材料的是否符合要求;②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③提交的图纸是否规范,是否为实测图,且在近6个月内;④是否有超过设计范围、超采矿许可范围生产的行为;⑤与周边构建筑物是否满足最小安全距离;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⑦是否有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若属于首次申请颁证或深部改、扩建申请许可范围变更情形,除审查以上外,还需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程序、证明材料。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尾矿库。①提交相关证照等材料的是否符合要求;②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③提交的图纸是否规范,是否为实测图,且在近6个月内;④是否有超过设计能力运营的行为;⑤三等以上尾矿库及四等以上尾矿库“头顶库”在线监测系统是否建立到位;⑥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⑦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最终设计坝高时,是否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⑧是否有需要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若属于首次申请颁证或加高扩容申请许可范围变更情形,除审查以上外,还需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程序、证明材料,审查施工、监理、评价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地质勘查单位。①地质勘查相关证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②从事爆破作业的,是否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③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④专业技术人员与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要求;⑤是否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⑥是否按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首次办证除外)。⑦承担坑探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并履行审批手续。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采掘施工单位。①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等相关证照、材料是否符合要求;②从事爆破作业的,是否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③安全评价报告结论是否明确;④是否有于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设备设施;⑤是否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发包方签订了规范格式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首次办证除外);⑥是否按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首次办证除外);⑦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首次办证除外)。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六、变更1.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对已经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出变更,且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应当编写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并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如地下矿山开采范围或规模发生变化导致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的安全设施发生改变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变更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经济类型、和变更许可范围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对矿山、尾矿库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深部开拓、改扩建工程或尾矿库加高扩容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后,才能申请变更。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七、监管举措1.强化“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组织取消后,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如对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现场符合性抽查、对尾矿库加高扩容等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现场审查、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要掌握以下规定: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一)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六)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七)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八)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九)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重点掌握以下规定:第三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