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报告【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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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报告【汇编8篇】经过精心的思考编辑为您分享的“财产报告【汇编8篇】”,日常工作中。都会使用到报告,编写报告要简明扼要描述问题和需求,什么样的报告比较高质量?参考本文前请先仔细参考下载。财产报告【第一篇】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产的处分权,来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切实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增进全社会的信用意识,防止争讼当事人变卖、转移、藏匿甚至毁损、挥霍在其占有、支配下的有关财产,逃避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仍感到该制度在许多方面存在简略、宽泛甚至缺失之处,亟需在立法上加以补充和完善。一、现行财产保全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关于保全程序的启动及其相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对诉中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必要时也可由法院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而诉前保全只可由当事人提起,且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其申请将被法院裁定驳回。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31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保全措施采取之后,当事人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该意见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起诉,从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又由财产所在地原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不足:1诉中财产保全可由法院主动采取,与当前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方向不相适应,忽视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与法院超然于争诉之外担当第三者、裁判者的角色不符。2关于诉前保全法院选择的硬性规定,侧重于采取保全措施的便利与及时,忽视了民事诉讼法的“两便”原则,不能保持保全与审判法院的同一性。3对因保全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间提起诉讼,而被申请人认为该保全不当给自己带来了财产损失并提起诉讼时,如何选择起诉法院的规定不合理。因为在有些情况下,财产既不在申请人所在地,也不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而是在其他同级法院管辖地。在此情况下,被申请人一旦提起诉讼,无论是原、被告的起诉、应诉,还是法院的审判、执行,都可能因这一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耗费。4对申请人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又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了诉讼,但由于保全申请不当从而给被申请人造成了一定财产损失的应由哪一法院管辖并如何处理,缺乏明确的规定。(二)关于保全对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财产保全是围绕保全对象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和措施,因此有关保全对象的内容在财产保全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在许多方面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1、对保全标的的可更换性未作规定。根据民诉法第9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被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而根据《适用意见》第104条、10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有了更大的扩展。例如,保全的标的可以是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也可以直接为被告人的财产。但该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1尽管申请人对保全标的的选择随着保全范围的扩大而更有主动性,但是法院一旦采取了保全措施,限制了保全标的,对当事人之间还是否可在被保全人所有的财产范围内协商变更未作规定。这一内容的缺失,会在保全标的的价值减损不可归责于被申请人的情况下无法采取补救措施,不利于保全申请人通过二次选择保全标的物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被保全人由于某一特殊原因需要利用被保全的财物而愿意以其他相等同的价值物进行替换时于法无据,使财产流转的速率受到限制。2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确定保全标的之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保全标的的变卖、利用能否协商未作规定,从而不能从实质上对申请人的期待权益进行充分的保护。例如在以股票为保险标的的情况下,保全时体现的股票价格相当于争议的财产,但股票的价格会上下波动,法院又不可能直接进行操作,如果不允许当事人进行协商变卖标的物,就难于很好的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对多个权力主体对同一保全标的如何查封、冻结的规定不明确。根据我国民诉法第94条的规定,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这一规定便于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对体现审判机关的权威,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该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1法院在对某一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后,其他单位便不能再进行查封、冻结。但在法院解除查封、冻结时,其他单位很难获得法院即将解除保全措施的信息,因而不能及时的再采取查封、冻结的措施,致使财产流失,保护不了相应的合法权益。2在法院裁定不合法的情况下,由于法院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其他单位有时明知这种情况,但因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很难协调这种关系。另外,法院相互之间在实践中也会同样遇到这样的情况。3、对财产报告【第二篇】法理解析??一、委托理财受托人的义务本案中,某证券公司将甲公司委托的资金存入其账户,以甲公司的名义从事投资管理,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本案受托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以下几项:(一)谨慎管理义务合同约定,某证券公司应谨慎和勤勉地进行投资管理。此为法律上所指的“谨慎义务”,亦称为“善管义务”或“注意义务”。这里的“谨慎”,是指具有通常注意能力之人在相同的地位与状况下,所应行使的注意程度,也就是要求受托人需具备善良管理人的谨慎品质。因委托理财高度专业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对于资产受托管理人的谨慎管理义务,关键的是确定谨慎的标准。标准如果定的过宽,等于虚化了谨慎管理义务,使受托人的行为失去约束而将委托人利益置于危险之下。但是,谨慎管理义务的衡量标准亦不能定得过苛。因为市场风险是何时何地都存在的,要求受托人在经营受托资产过程中只盈利而无任何损失,是不可能的。(二)报告义务合同约定,某证券公司在委托期限内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资产状况。合同法第四百零一条亦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三)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的关系对于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的关系,认识不一。一种观点认为,报告义务就是对抽象的谨慎管理义务的具体化,报告义务含于谨慎管理义务之中;另有观点认为,报告义务是有别于谨慎管理义务且与其并列的另外的义务。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在于:尽管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有着密切联系,但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毕竟是法律为受托人设定的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谨慎管理义务侧重的是受托人所必然应履行的义务,而报告义务则侧重说明受托人作为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而履行的义务。合同法在规定该义务时,同时亦规定报告义务因委托人的要求而发生,并当然存在。基于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发生的报告义务,已非谨慎管理义务的程度要求所能涵盖的。因而,只有坚持谨慎管理义务与报告义务的并列与统一,才能全面体现法律对受托人的要求。二、违反报告义务的受托人应如何承担责任按照要求报告委托事项是受托人的义务之一。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然而在委托理财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受托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往往很难界定。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侵犯了委托人的知情权,而其是否会对委托资产造成损害,则不无疑问。委托资产在受托人的管理下,只要受托人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则无论其是否履行报告义务,均不会对委托资产产生实质影响,履行报告义务与委托资产损失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然而,如果不对未尽报告义务的受托人进行相应制裁,无疑放纵其对委托人权益的漠视。笔者认为,未尽报告义务应区分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在受托人未按约定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委托人可发出通知,要求受托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报告义务,如受托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且委托资产有损失的,可要求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委托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在受托人未按约定及时报告委托事项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并不积极主张权利,不向受托人发出履行通知,则可认为委托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如没有其他违约情节,不必要求受托人对委托资产损失承担责任。财产报告【第三篇】财产保险工作计划报告一、引言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对财产在风险事件发生时给予赔偿和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财产保险工作计划的目标是确保被保险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报告将详细介绍财产保险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确保每一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二、财产保险市场分析1.综合分析国内外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市场需求;2.分析我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短板,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3.推动财产保险产品的创新和发展,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4.加强数据分析和市场调研,及时调整市场营销策略。三、提高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1.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准确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程度;2.加强对被保险财产的风险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应对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4.注重技术创新和数据分析,提高风险评估和管理的精准度。四、加强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1.提高客户服务的满意度,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回应客户的需求和反馈;2.制定客户关怀计划,通过送礼品、邀请客户参加活动等方式,增强客户忠诚度;3.推行客户教育活动,提升客户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财意识;4.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客户的问题和纠纷。五、加强员工培训与绩效管理1.制定全员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2.加强新员工的培训和引导,使其能够迅速融入工作岗位;3.建立员工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4.鼓励员工自我发展,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六、加强内部管理与风控措施1.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2.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3.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七、落实监管要求与社会责任1.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2.加强与相关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规范;3.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项目,树立公司良好形象;4.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基金,确保风险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八、总结与展望本报告根据财产保险工作计划的特点和目标,详细阐述了每一项工作的具体内容。通过财产保险市场分析、风险评估与管理能力的提高、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员工培训与绩效管理、内部管理与风控措施、监管要求与社会责任的落实,将推动财产保险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持续优化工作计划,提高财产保险服务水平,为客户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财产报告【第四篇】银行理财产品研究报告学院:经济学院班级:10名金融团队成员:齐宁杰李玉和卢六伟研究银行理财产品报告I.调查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收入的大幅度增加,个人更加关注财富的增加。如何进行更好的管理和应用成为人们越来越关心的热点问题。随着手中闲钱的增多,理财已成为居民生活的一部分,也成为商业银行新的竞争点。2.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居民的金融需求,了解居民对金融产品的了解,主要投资于哪些金融产品,更好地了解居民的金融需求程度。关注理财产品。为此,我们两人对安阳居民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标准不同。分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非保本型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按投资币种不同可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不同,人民币理财产品可分为债券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境外理财产品(QDII)和新股认购理财产品。1.债券金融产品。债券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非信用工具,以及公司债、企业短期融资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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