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心得感悟4篇【写作指引】此例精选办公文档“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心得感悟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便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编辑吧!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心得感悟1为认真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日前林州市教体系统召开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以案促改既是对典型案件的有效利用,更是以案为鉴,防控风险于未然。以案促改,核心在案。如何细致梳理窝案、重复案等典型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找准案件的关键环节,剥离发案的偶然因素,深挖其中的共通问题,发现岗位廉政风险点,形成可整改的漏洞或问题清单是以案促改的核心工作。抓住此项核心,为强化干部教育,完善管理方法,堵住制度漏洞等工作提供可参考、能借鉴的鲜活例子和改进方向。以案促改,关键在促。如何将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与实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互印证,并在各机关单位中以思想上的学习教育、作风上的自查自纠、制度上的完善健全等方式加以整改是以案促改的工作关键。促进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参与其中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深刻理解典型案例反映出来的廉政工作症结所在,结合机关单位的职能与权责,岗位的定位与特点,做到有则改之,防微杜渐。议案促改,目标在改。以案促改的目标是从制度、思想、作风等方面齐发力,以前车之覆辙为省自身之镜鉴。结合案件深刻剖析自身,查找漏洞与不足,从根本上逐渐完善制度、提高思想认识,从制度和思想因素上根除违纪行为发生的土壤,标本兼治,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只要我们找准核心,抓住关键,咬定目标,相信以案促改工作一定能取得良好成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心得感悟2学习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对我们广大党员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有很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支部书记,听到一桩桩触目惊心、发人深省的_腐败案例,看到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追逐名利,走向犯罪深渊,最终身陷囹圄的惨痛经历,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一、不断学习,提高认识作为一名党员,要清醒的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拒腐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3/8价值观、世界观、权利关,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权力是谁负于的,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谁谋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二、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业绩观,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对待权力要有如履薄冰的精神,要慎权,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否则就“一失足成千古恨”。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作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检查一下,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常思为民之责,手莫伸、人莫贪,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铁篱笆。三、勤奋做事,廉洁做人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刻领会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实践,跟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联系在一起,做事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此次警示教育给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触动很大,位卑不忘忧国,要认真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和疏忽大意,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达到让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心得感悟3近期,辽宁专员办通过集中学习研讨、召开会议、发放学习书籍、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及收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政治性警示教育,使全办干部接受了深层次的警醒和启示,取得较好工作成效。许多党员干部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注入新活力。一、牢记宗旨、坚定信仰是共产党人的必答题党员干部应心怀崇高的理想和信念,胸怀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增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做好工作的前提是必须牢记宗旨,多生敬畏之心,少存钻营之意。无论身在何处,走上何岗位,都要牢记宗旨、坚定信念,做到在思想、行动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及政策,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绝对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政治上的“清白人”。二、党章党规党纪是共产党人的终身必修课党员干部应清醒的认识到身上担负的历史使命,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持之以恒的长期学习,坚持对人对事的时刻自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主动学习、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始终在党的理论指引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5/8在循序渐进的知识积累中稳步成长。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在廉洁从政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干事创业的本领,做思想上的“明白人”。三、明底线、知敬畏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一个“贪”字,毁掉了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毁掉了原本美好的前程,可以说,“财”之一字,害其不浅。君子可以爱财,但须取之有道,关键是必须建立在不逾“矩”的前提下,切不能心存侥幸、因小失大、自毁前程。党员干部应以案为鉴,防微杜渐,无论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铭记党员身份,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严格约束自己,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和优良的党内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与道德操守,做工作和生活上的“正派人”。四、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是共产党人的应有认知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众多案例时刻警示我们,人的欲望一旦膨胀,追逐名利的心扉就会被打开,欲望一旦失控,势必酿造悲剧。党员干部应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个人物质待遇等方面要有知足常乐之心,在工作上要有勇于拼搏的精神。应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把自己的整个价值融合在时代中,把自己的命运融入到时代赋予的使命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不忘本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做新时代的“有心人”。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学习心得感悟4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人民法院纪检组和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北京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吉林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湖南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7/8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淮安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