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主要内容职责地位和作用依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应注意的问题职责“三定方案”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职责中央编办《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职责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1〕216号)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三项职责划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职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职责《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条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职责《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职责《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职责《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三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责任调查。职责《食品安全法》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七十四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职责《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规定第八十二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职责主要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综合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建设;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食品安全办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如:某县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为120人,无死亡病例。地位和作用预防为主降低危害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禁止即自由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二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Ⅳ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食品安全办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故处置工作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具体工作(谁来做,做什么,什么时间做,怎样做)一、分级响应,成立指挥部二、危害控制和调查,卫生行政(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组织检验等)、公安机关(侦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封存、召回、消除污染或解封)三、专业技术机构检测,专家组分析评估四、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办的职责(12项)1、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确定响应级别、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向当地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食品安全办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政府批准后实施。3、指挥部办公室——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工作组牵头——食品安全办吉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组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工作组配合——食品安全办新闻宣传组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信息保障——食品安全办会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实现信息共享。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食品安全办8、监测预警——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监测体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接报和报告——食品安全办10、总结评估——食品安全办(事故处置完成后10日内,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每季度)11、预案管理(备案、修订)——食品安全办12、演习演练——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办职责汇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牵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应急处置应注意的问题响应的主体必须包括事发地政府三原则:1、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无论哪个级别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及事发单位都担负着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责任,要尽一切可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和升级。救助人员/控制局势/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2、第一时间报告准确信息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报/续报/总结评估3、敏感事件立即报告千万不要把信息压在自己手中,做好相关记录,决不含糊。突发事件情势不明朗时,“就高不就低”原则。应急处置应注意的问题三敏感时间、地点、性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预案:除应急处置外,还要注意重在预防,善后处置。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布程序,重视舆情反映,增强分析处置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目的:及时掌握、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规范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18条食品安全舆情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或反映的、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监测通过对媒体报道或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的监看分析,随时掌握可能成为热点的动向和线索,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处置发现舆情后,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报告、信息通报、评估预警、舆论引导等工作。原则全面客观、公开透明、及时有效、科学规范政府领导、党委指导制度机制、机构人员、媒体和信息范围、处置程序和措施监测重点内容国家食品安全重要举措各部委和其他省份的制度规定涉及食品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面和负面信息媒体披露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经验教训建立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办定期整理舆论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每月至少形成一次舆情简报,报送相关领导和上级食品安全办。涉及食品安全的负面信息和重大舆情随时报告。处置迅速启动舆情处置程序,核实信息真伪,分析评估风险,积极主动应对,在党委宣传部门指导下,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现食品安全舆情的地区、部门应及时将舆情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对于重大食品安全舆情及其处置情况,应当及时通报食品安全办。处置仅涉及单个环节或部门业务的,由当地政府授权水利、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归属归口处置,上级部门予以督促指导;涉及多个环节、重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舆情,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食品安全办牵头协调处置。处置舆情反映的问题涉及两个以上市(州),或虽然发生在一个市(州)但带有全局性、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严重、需要全省统一处置的,由省食品安全办牵头协调处置。舆情处置信息发布根据舆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信息。一般情况下,应在监测到舆情的12小时内迅速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处置办法,在24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重大舆情或者需要部门协商、专家论证的,应在12小时内提出反馈意见,在48小时内发布首次信息,有关具体处置情况可根据工作进展动态发布。对于经核实确实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发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的信息;对于经核实证明属于虚假信息和错误报道的,要及时予纠正,避免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