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形势与管控2新《食品安全法》修订3食品安全管控1食品安全形势目录十年食品安全回顾食品安全形势12一、食品安全形势2456678回顾2015年“毒豆芽”事件913102014年上海福喜食品大量采用过期肉2013年湖南“镉大米”2013年硫磺熏制“毒生姜”2011年台湾“塑化剂”事件2011年“瘦肉精”事件2010年“地沟油”事件2009年“皮革奶”事件2005年海鲜产品体内含有“孔雀石绿”2006年苏丹红鸭蛋2008年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引发公众对于奶制品的质疑第一集:海关缉私成绩显著,僵尸肉付出水面第二集:众人指责,媒体讨伐,僵尸肉如何监管第三集:事实反转,众说纷纭,僵尸肉是真是假?在6月底到7月初,“僵尸肉”的报道沸沸扬扬,但通过对新闻线索的核实,发现这是一起无中生有的报道。这或许将成为中国新闻史上不太光彩的一页。从6月底到现在,“僵尸肉”的报道一直在刷屏,百度搜索页面达到4140000个。先来回顾这次舆论风暴是怎么兴起的:6月2日,新华网(长沙)以“长沙海关查获涉嫌走私冻牛肉20余吨”为题进行报道。作为官媒进行了报道6月3日,新华网从总体上报道了全国各海关的“战果”。转折点1来了!6月23日,新华网(长沙)发表了一篇标题为“走私“僵尸肉”窜上餐桌,谁之过?”的报道,算是对长沙海关破获的案件的深入报道。该文首次给“僵尸肉”命名!报道里出现了“剧情”:记者了解到,一些走私冻肉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显示,“肉龄”竟然长达三四十年。在6月的海关打击冻肉走私的专项行动中,有“80后”缉私人员在广西某口岸查处了一批比他年纪还大的“70后”冻肉。从这里开始,“僵尸肉”的说法迅速传开,舆论被引爆了,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都有跟进报道,还引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得有板有眼。后来央视、人民日报也加入了进来。大家完全当真啊,甚至各地食药监也开展起了所谓排查“僵尸肉”的行动。消费者也吓得不轻!有媒体报道,某男子买鸡怀疑遇到“僵尸肉”,老板为证清白自己喝下鸡汤。似乎是为了交待得更清楚,7月2日,新华网(南宁)发表了名为“揭开冻品走私利益链:竟有冻品封存于1967年”的报道。这篇进一步坐实僵尸肉的年龄,称:南宁市警方在查获一批走私冻品时,发现其中一些鸡爪包装袋上印制的包装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时间最长的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并暗示这些僵尸肉是越战时的储备肉。转折2来了:来自媒体行业内部的“假新闻”质疑。7月10日,一篇题为《剧情逆转的时候到了:“僵尸肉”报道是假新闻!》的文章刷爆朋友圈,称在求证后认为,查获的走私冻肉中不少是冷冻了三四十年的肉制品(即所谓“僵尸肉”)可能是虚假报道。“假新闻”从来不稀缺,但当事件断断续续酝酿一周、且被质疑者是具有正统地位的新华社时,“僵尸肉”事件再次刺激公众神经引发第二轮的舆论关注热潮。总体来说,走私肉是一直存在的,但“僵尸肉”(特指封存几十年的肉)的报道,是从一则“旧闻”不断嫁接、演绎而来的:将一个“窝点”演绎成海关全面查获,将2013年拉伸到2015年,将凤爪外延到猪肉、牛肉等所有走私肉,再将数量臆想为“今年海关查获的42万吨当中的一部分”,再补充一个所谓“战时储备肉”的解释……齐活了。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态度24808.4331912.241997.3349698.7163079.9378078.3289551.84101100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食品工业总产值社会治安67%医疗安全55%交通安全51%环境安全39%2010年至2014年,中国综合指数调查小康杂志社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最受关注的十大问题,公众最为担心的问题的排列顺序食品安全72%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大日常监管、抽检监测和重点品种、地域及环节的治理力度,加强抽检信息公布力度,企业不断加强自身管控,当前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中趋好。食品安全面临新的挑战国际食品贸易持续增长农业生产模式、生态环境和气候的变化食品产业链跨国生产、流通和消费越来越常见新的生物技术、基因技术、工业技术应用公众健康保护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43二、《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已不仅仅是民生问题,同样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建立最严格的法律法律责任制度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患;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123修订目的4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监管工作最重要的手段是信息公开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和通报制度32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罚”的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原突出“重典治乱”处罚刑事民事政行34亮点解读1、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刑衔接的机制和要求,确保行政责任追究和刑事责任追究无缝衔接,对一些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体现了“刑事责任追究优先”。(第121条)亮点解读2、强化了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对危害较大、尚未构成犯罪的7种违法情形在达不到刑事追究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的,在给予吊销许可证的同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第123条)☞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141条)36首负责任制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连带民事责任追究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交易市场的开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未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3、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亮点解读374、增加了重复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警告、罚款亮点解读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134条)385、加大从业人员资格处罚力度人员招聘风险亮点解读☞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第135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四)运输和交付控制。(第46条)。1、生产过程实施控制三、管控重点(一)原料控制:原料采购:合格供应商,资质齐全;原辅材料:质量(包材塑化剂、微生物、异物、气密性)、保质期、运输安全;(二)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工序:工艺执行(小料、烘烤、冷却)、微生物控制、理化指标控制(酸价、过氧化值、酸败变质)、人员卫生控制;设备:卫生(难以拆卸,深度清洁不到位,长期形成卫生死角)、润滑油管理、金属异物(螺钉螺母、角铁等零配件);贮存:环境温湿度、滞留时间、余料管理(回包产品、);包装:封口气密性、生产日期打印;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生产环境监测等检验控制;《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分公司代码当天生产日期数字机台号代码时间段代码20151008N31按年、月、日顺序标示;年代号标示4位数字;月、日标示2位数字公司代号N机台代码:1、2、3¨¨¨10、11、12、13“1”时间段为08:00-14:00;“2”时间段为14:00-20:00;“3”时间段为20:00-02:00;“4”时间段为02:00-08:00;生产日期/批次组成:由当天生产日期数字+分公司代码+机台号代码+时间段代码日期/批次组成年代码,4位数字月代码,2位数字日代码,2位数字公司代码机台代码时间段代码员工自行检查日期/批次标示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品控员、车间负责人监督抽查班长/组长确认生产部负责人为日期/批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日期标示管理每次安装日期字粒完毕变更日期/批次变更品项变更规格使用过程中维修调整机台日期打印员、包装机机手中途停顿时间超过30分钟后及时、正确、完整填写日期确认表通知班/组长签字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47条)。2、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保留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如卫生检验、评审等)三、管控重点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第42条)3、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三、管控重点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禁止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违法使用高毒、剧毒农药。4、增加部分禁止生产经营内容库存原辅料保质期预警管理三、管控重点赢立即行动完善制度坚守自律快速反应夯实基础聚焦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