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撕下一张白纸,把它折成你想要的样子或把它揉成你想要的样子。学生活动一请想尽办法把刚才的折纸恢复成原来的样子!学生活动二【谈一谈】1、在折纸/揉纸团的时候,你的心情是什么样的?2、在舒展纸团的时候,你的心情又是什么样子的?有时,我们就像那一双手,会在不经意间给其他人带来伤害。学生活动三每个人生来纯粹,希望在爱与鼓励中御风而行。随意的戏谑与谩骂,可能对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即便道歉,褶皱的纸团也永远变不回平整的样子了。小纸团的一天小纸团的一天已经发生的伤害往往无法完全弥补!不做伤害别人的人!拒绝校园欺凌,从我做起!12435这就是校园欺凌!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校园欺凌的具体体现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4、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遭遇欺凌,人们最喜欢给的建议是“打回去”。然而,这非常困难或不切实际。因为力量、缺乏自信和勇气、担心更严重的报复、家庭背景等种种因素,每个人的选择都不相同。再说,以暴制暴并不是很好的解决方式!一、如果你不能为自己挺身而出也没关系对一些人来说,“为自己挺身而出”会起作用,欺凌会停下来。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以这种方式维护自己。如果那个人是你,请给自己一个巨大的安慰,尝试一种你认为可以做到的不同方法。当你需要暂时远离这一切时,有可以去的地方吗?想想这个地方可能在哪里,尤其是在学校。如果你度过了特别艰难的一天,有个地方可以去摆脱它会有所帮助。尝试与最信任的老师交谈,询问是否可以安排个地方或者在图书馆休息一下。重要的是有一个安全的地方可以去。当欺凌发生时,转身,走开,找个地方放松一下。二、你可以暂时远离,去一个安全的地方三、你可以告诉一个人告诉别人,有时是最难的事情。把一切都留给自己是行不通的,只会增加你的压力和欺凌情况变得更糟糕。四、哭是100%可以的是的,没错,你可以哭。哭泣是受到伤害或感到疼痛时,非常健康和自然的反应。不健康的反应是觉得自己不够坚强而感到羞耻。哭泣并不代表软弱,也不代表你可悲。一些人释放完之后会变得坚强。五、加强其他友谊尝试并关注其他让你感到安全的友谊。当你受到伤害时,悲痛本身可能会成为焦点,并且很容易忽视对你来说很重要的友谊。向朋友寻求建议,如果他们处于你的处境,他们会怎么做?真实地告诉他们你正在经历的事情。七、还有其他小方法能帮助你1、保持镇定。2、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3、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5、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1、不做受害者(1)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2)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3)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4)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2、不做欺凌者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鲁迅语录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校园霸凌者,一般都是欺软怕硬的人!欺软怕硬,是不知羞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最后,送给大家的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