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案件中的证据理论与实务提纲食品安全案件证据的一般原理食品安全案件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稽查措施)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转化与运用一、行政执法证据一般原理(一)行政执法证据的涵义(二)行政执法证据的基本特征(三)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分类(四)行政执法证据规则(一)行政执法证据的涵义有关行政法并无证据概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事实说材料说因此,行政执法证据,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行政执法案件事实的材料。(二)行政执法证据的基本特征行政执法证据的“真实性”行政执法证据的“关联性”行政执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1)要求法定主体收集、提供证据时必须举出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要如实作证,不得做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意见。(2)要求行政主体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必须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更不得只收集不利于相对人的证据。(3)要求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态度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甄别,通过证据的出示、质证和对证据的抗辩程序,排除证据的虚假和不真实的成分,使最能够反应案件事实真相的证据成为定案的依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实质性联系,这种联系可以为人们所认识,从而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的意义。确定证据的关联性的具体方法:(1)找出有证明关系的证据材料。(2)分析有无实质的作用。有实质性作用的证据应当予以采用,而对无实质性作用的证据材料应当予以剔除。(3)确认有无证明效力。有些证据材料与违法事实虽有一定的关联性,但对证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所需要的要素没有证明力,那么,这些证据对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就没有证明作用。合法性(1)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其代理人(2)法定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提供证据(3)行政证据的外在表现必须符合法定形式(4)行政证据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三)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分类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检验(检测、检疫)报告]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依据修正后行政诉讼法规定修改调查笔录是不是独立的证据形式[《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2条]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传统观点认为: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随着技术的进步,存储技术发生改变,录音录像已经实现数字化了,以这样的角度来看,视听资料就包括在计算机上形成的视频、音频资料等多媒体数据。电子证据就只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网络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文字性计算机数据。严格区分何为视听资料何为电子数据就没有法律实用上的意义。鉴定意见、检验(检测、检疫)报告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性判断。检验(检测、检疫)报告:[辞海]对于各种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工具、仪器或其他分析方法(物理的和化学的)检查其是否合乎规格的过程。不论是司法实践中或者行政程序中,我们通常把二者混为一体,即检验(检测、检疫)报告等同鉴定意见对待。注:被侵权企业出具的“鉴定意见”应当作为书证对待。(四)主要证据规则证据裁判主义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认知与推定规则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证据裁判主义规则第53条: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办案机关办理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第一,对事实问题的裁决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如果没有证据,不能对有关的事实予以认定。但应当注意的是,没有证据固然不能认定案件事实,若仅有一部分证据或证据并不充分时,仍不能对事实进行认定。第二,裁决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第三,裁决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办案机关最终认定的是“法律上的事实”而非“事实上发生的案件事实”。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之辩最佳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该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最佳证据规则,在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中,应当优先按照最具证明效力的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如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最佳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在取证过程中,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和手段违法等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具有法律上的证明效力,不能为法庭所采纳而作为定案的依据。如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该原则在刑诉法中已正式确立。对非法言词证据采用的是绝对排除的方式,即经查证属实一律排除在法庭之外,而对非法实物证据则采取相对排除的做法,即可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排除规则的主要内容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9.不具备鉴定人资格的人的或者鉴定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以及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某一证据由于其存在证据资格或证据形式上的某些瑕疵或弱点,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言词证据的补强补强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的规定补强规则的主要内容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3.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4.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6.经一方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7.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认知与推定规则认知是证据学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指办案机关以宣告的形式直接认定某一个事实的真实性,以消除当事人无谓的争议。推定是一种法律规则,是根据已知的事实可以认定推定事实存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推论。其中前一事实称为基础事实,后一事实称为推定事实。推定是一种证据规则,而非证据,分为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法律推定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某一事实条件存在时,必然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如婚姻关系期间所生子女即是婚生子女的推定。事实推定是指法庭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就某一已知事实推论出未知事实的证明规则。该规则的主要内容该规则的主要内容该规则的主要内容有:1.自然规律及定理;2.众所周知的事实;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6.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前款2、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行政案卷排他性规则,是指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防卫权,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所根据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该决定作出前,行政案卷中已经记载的,并经过当事人口头或书面质辩的事实材料。遵循“先取证、后裁决”规则它是正当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主要适用于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1调查询问§2现场检查§3鉴定、检验§4抽样取证§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6查封、扣押二、食品安全案件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稽查措施)§1调查询问涵义:询问是指稽查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害人作出的发问式调查。注意事项:1、询问应当个别进行;2、询问应有两个以上办案人员;3、询问应当告知被询问人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4、询问应制作笔录;5、询问不能采用诱供方式;6、询问完毕后,询问笔录应交被询问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名或者盖章。7、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处理:一是在笔录上注明原因,二是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概述现场检查的实施现场检查笔录(一)现场检查的概念、特点1.针对性强;2.时间性强;3.客观性强;4.干预性强。(二)现场检查的任务1.查明案件的性质。2.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3.记录观察到的现象。4.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进行分析。(三)现场检查的原则迅速、及时;全面、细致;遵循客观;遵守法制一、现场检查概述二、现场检查的实施现场保护检查的准备检查步骤证据的搜集(一)现场保护1.现场保护的要求现场保护,是指发现需要检查的现场后,应及时采取妥善的措施,以防止其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变化或被破坏。2.保护方法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重要的部位或出入口,应布置人员看守。(二)检查的准备1.检查前的策划与组织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根据具体案件的难易程度,预测、设定工作方案。参加检查的人员熟悉案情,必要分工。还应当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场,同时应当邀请有关两名与案件无关的为人正直的公民作为见证人,对检查情况实行监督。2.实地检查的要求(1)临场抓配合(2)重点抓证据(3)做好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三)检查步骤1.确定勘验的范围和顺序2.进行静态的检查3.进行动态的检查(四)证据的搜集1.证据的发现发现证据是证据搜集的首要环节,发现证据的具体方法有一般观察法、摄影显现法和物理、化学显现法等。2.证据的固定和提取证据的固定方法主要有记录法、摄像法。证据的提取方法主要有提取原物方法、制作模型方法、抽样取证法、查封、扣押法等。对于无法提取的较大固体物应当当场封存,用摄影、摄像方法加以说明。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检查笔录的内容笔录制作应当注意的策略方法(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现场检查笔录是食药监部门的稽查人员对于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场所进行实地的检查情况所作的记载。检查笔录等形式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包括绘图、照相、模型、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