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卫生部政策法规司汪建荣新法寄托了社会的期望2004年7月启动。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第1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2007年11月13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四次审议。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赞成158票,反对3票,弃权4票)。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主要特点 贯彻了预防为主的思想不发生?不太可能。目标并不是不发生,而是要力求不发生、少发生大的,尤其是恶性的、群体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关键一,早发现:那里有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可能的后果。关键二,早决策:采取什么措施,达到什么效果。最忌:议而不决,浪费做出决策的最佳时间;决而不行,错失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机会。核心:掌握主动性。驾驭全局:知道做什么、怎么做。谋划要有预见性,政策要有针对性,措施要有有效性。一不摆花架子,二不隔靴搔痒。主要特点 体现了综合治理的理念光加强政府监管不行。必须多管齐下。企业自律是根本:一是合法生产经营,二是不断提高水平。政府严格监管是保证:一是扶优打劣,二是创造发展环境。消费者维权是动力,一是有权力,二是有保障。主要特点 突出了科学监管的思路树立权威。将标准、信息、检验三个事关食品安全的核心基础统一起来。改变政出多门。讲究科学。以监测为主渠道获取信息,以评估为主要方法判断形势。改变人云亦云。依法行政——以事实说话,以证据为凭,以法律为绳。主要特点 着力构建综合协调与分工负责有效结合的机制分段的目的不是为了撇清责任,而是为了集中力量,分兵把守。一个部门专心致志做一件事,有利于加大执法力度。协调是为了形成合力,实现强强联合,做到“形散而神不散”。无缝对接,不仅靠制度,更要靠部门主动工作。相互提醒,上下配合,左右补台,前后借力,有求必应。主要特点 强化细化了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权有责。权利是剑,责任也是剑。强化责任是为了恪尽职守。不能停留于自扫门前雪,也不能甘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持积极态度,履行好职责,不辱使命。怀旺盛精力,只能做好,不能不做,更不能做坏。一个监管体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县级以上政府,第二个层次是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第三个层次是县级以上分段监管部门。政府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是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分段监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上下一心,左右逢源(做事顺当,没有阻碍)是关键。一个监管体制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农产品种植养殖,二是食品生产,三是食品流通,四是餐饮服务。全方位监管,覆盖全国。防止:抢着干变为没人干;“依法”解释不属于自己职责。强调一个整体的概念,是责任共体。合理分工,强强联合。二个新制度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目的:发现问题、排查隐患。要求:及时、全面、系统、持续。怎么制订:部门提出,卫生汇总。怎么实施:分头落实,信息共享。手中有“粮”,心里不慌。二个新制度制度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用途有三: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采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启动有三:监测发现隐患、举报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建议。目的:核实、求证危害及其程度。个人意见:卫生的评估不是唯一的评估,应是最后的评估。否则,可能延误时机。心里有“数”,沉着应对。三个统一统一一: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标准委提供标准编号。统一二:食品安全信息卫生部统一公布:国家总体情况、评估信息和警示信息、重大事故及处理信息、其他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地方评估信息和警示信息、重大事故及处理信息。统一三: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卫生部规定。四个关系关系一:卫生行政部门与政府政府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的抓手。完成政府交办的事项。想政府所想,急政府所急。关系二:卫生行政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找准新的定位,适应新的要求。发挥组织、牵头、督促作用,但不代替部门作用。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工作难度相当大。没经验,没手段。善用软实力。权威来自于表扬其他部门工作。四个关系关系三: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食品安全事故查处,不直接监管,但具体工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密切相关。横向:主动了解信息;纵向:主动汇报信息。关系四:卫生行政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与具体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分综合协调职责和综合协调以外的职责。两者不可偏废。目前综合协调职责的具体内容不太具体。尊重、信任、依靠监管部门,发挥自己的主动性。遇事商量,但也不能议而不决。五个调整对象 食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与《食品卫生法》相同。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六个机制 分工机制各司其织、各负其职。 沟通机制经常、协商。 配合机制提醒、协助、补台。 会同机制按事项、程序、要求。 通报机制及时、真实、准确。 主动机制针对性、果断性、及时性。段与段之间不一致时,要主动去沟通;沟通不成时,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帮助解决。现行机制中,缺乏一个重要机制,即协商不成机制。卫生行政部门有无“拍板”权,或者怎么办。七个许可 生产许可 流通许可 餐饮服务许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6月1日后,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但不再进行监管,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自监管部门发放相应的许可证后,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七个许可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许可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许可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基本思路:由企业申请,以标准形式许可,普遍适用。 保健食品许可单独制定条例。八个方面的地方卫生职责一、综合协调 由地方政府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确定职责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必要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组织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组织开展食品检验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向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四、食品安全标准 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 组织制(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对现行的食品地方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负责企业标准备案 为公众免费查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供便利条件五、食品生产经营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协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会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组织救治食品安全事故导致的受伤人员 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调查 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七、监督管理 协助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受理、答复、核实、处理咨询、投诉、举报 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八、法律责任 对本部门授予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法作出处理 对本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处理九个法律责任新规定除原有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外,新增规定: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撤销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3、被吊销许可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4、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的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6、地方政府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7、明确连带责任主体8、消费者在要求赔偿损失时,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支负价款十倍的赔偿金9、财产不足以支付罚款、罚金时,优先民事赔偿十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正确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监督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