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要求,于9月下旬对全市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这次检查工作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文季任检查组组长,成员包括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食品安全的有关专家。检查的重点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食品安全法》、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措施和打算,《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情况,以及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于9月21日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食品安全法》,先后听取了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汇报。21、22日,检查组赴永丰、青原、吉洲等县(区),深入月饼生产厂、食品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看资料、现场督查等方式,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2一、《食安全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市、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多年来一直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政府负总责的职责,把食品安全列入年度政府工作的考评内容,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了监管经费;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食品消费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市从2004年连续6年未发生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创新监管思路,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一)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自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食品安全法》以来,农业、卫生、质监、工商、经贸和药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法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食品监管执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商部门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以知识竞赛的形式开展岗位练兵;质监部门印制《食品安全法》单行本3000余份,做到全系统人手一册;药监系统把学习食品安全法3作为每周二学习例会的重点内容,并明确其为年终考核的基本内容。同时各监管部门结合315维权行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利用有线电视、报刊传单、手机短信、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切实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教育培训是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质监部门5月下旬在中心城区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条文释解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宣传培训班,监管人员及获证企业法人200余人参训;工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到泰和、安福等县局进行辅导讲课;药监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市、县局长以及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进行为期3天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同时市局系统邀请3名法律专家和有经验的餐饮安全监管人员,集中培训市、县系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三)认真抓好调查摸底工作。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卫生、药监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新职责要求,未雨绸缪,积极开展履行新职能的各项准备工作。卫生部门着力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全面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保持了思想的稳定,队伍的稳定和业务的提高。药监系统开展履行新职能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基本情况的调查和确认工作,全面摸清了辖区内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及其获证产品的变更4转让、备案登记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部分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开展调研,掌握了餐具消毒、切配、烹饪、贮藏等关键控制点的基本情况;并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机构改革、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的人员整合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我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指定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职能部门积极行动,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清理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追溯非法食品添加剂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从清理整顿的情况来看,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餐饮单位中,均未发现有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但存在不规范使用、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另外,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卫生部门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对餐饮单位开展突击检查,严厉查处火锅经营者添加非食用物质,鲜榨果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开展食品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质监部门本着“既要有利传承特色,又要保证食品安全”的精神,以遂川县高风险产品——板鸭、豆浆衣为试点食品,抓整顿促规范,5抓规范促发展,推动了全市获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小作坊的升级转型,全面提升了我市食品产业发展水平。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保障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食品安全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还有待于深入。一是宣传教育的广度不足,对普通群众的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宣传时间经常化不足,尚未建立教育宣传长效机制,难以形成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舆论氛围;二是教育培训的深度不足,应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由被动适应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到主动自觉地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风险机制,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教育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还有待加强,监督执法人员不能仅仅停留在对食品安全法表面的学习理解上,而应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整理出具有本地区特色的具体的管理办法。(二)行政监督执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难以适应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的要求,对由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的跨越认识较为肤浅。技术监督的业务能力还明显不足,实现由行政监管为主向以技术监督为主还有相当的差距,6难以适应日益增多的食品抽样检测等工作。(三)检验检测人员、设施设备面临整合、提高等系列问题。分段监管后各相关部门都着力于建立本系统的检验检测体系,加之历年对食品检验检测的投入不足,导致重复建设、低层次建设的问题突出,检验任务不足、检测能力不够的矛盾尤为突出。如何整合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本地区的检测水平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三、几点建议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落实民生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体现,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要求。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举办宣传专栏,开办专题讲座和印发宣传单等形式进一步开展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培训班,搞好学习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突出重点,在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的同时,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了解和关注。通过学习培训和宣传,增强各级主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的自觉性,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努力7营造关心食品质量、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二)强化组织协调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农业、工商、卫生、质监、经贸、药监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立体监管网络;必须落实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食品安全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年度考核考评制度;必须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力度,把食品安全监管、样品购买、检验检测等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必须重新整合、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和能力,为食品安全提高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强化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的规范管理力度,扶助整合做大做强相关食品企业。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安全保证措施,对退市的食品要研究具体处理办法,严禁通过其他渠道再次流入市场。在管理手段上,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大监管和抽查力度,做到既要严格把关,保证食品安全,又要维护市场稳定。(四)尽快研究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具体办法。由于《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尚无具体细则。尤其如食品小作坊、小排档的管理,还亟待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食品日常监管的经费保障、购买食8品样品、检验检测费用的保障,可否出台相应的行政规定;解决分段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重复执法、监管盲区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无缝隙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吉安的快速健康地发展。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始终坚持一手抓《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一手继续抓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做到了“学习与监管两不误、两促进”,下面,我着重就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一、主要工作情况第一,认真抓好学习,切实增强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2004年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以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众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中,唯独我们的职责没有法律依据,由此可见,过去几年来我们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9度。《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首次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我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职能,应该说,这既是我国民主法制的完善进步,更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对我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高度信任。因此,自2月份《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以来,我们就要求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任务,采取多种方式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在领会精神和准确掌握法律规定上下功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自觉性。为了准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和要求,今年6月份,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组织了市、县局长以及市局分管领导、业务科长参加了省局举办为期三天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班,在学习班上,聆听了有关法律和食品专家的讲座,通过学习培训,大家都感到受益匪浅。在每周二举行的学习例会上,我局一直把《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特别是涉及到食品药品10监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