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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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市食安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认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完善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农副产品,畜牧业产品的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各部门监管的连动机制,使食品安全走上科学化、正轨化、规范化管理,有效的提高了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水平,现将我县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食品安全组织和制度建设,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由**为组长,**成为副组长,由卫生、工商、质检、农委、牧业、食药局等16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在卫生局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及食品安全整顿日常工作。建立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下发**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权限的划分做了进一步分解和明确,确保部门职责,明确解决边界不清的问题,达到了部门合作,密切配合,使食品安全工作不存在死角和盲区的管理机制。二、以专项整顿为载体,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根据上报要求,组织开展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地沟油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和《开展全县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进一步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广大群众身心健康,在专项行动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三、各部门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一)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情况1、从严审批、依法许可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业户,依据相应法规、规范严格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监督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指导,做出全面的卫生评价,合格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不合格者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发证。做到持证经营,目前全县477户餐饮单位持证经营率达100%。2、建立完善的行业卫生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经营几年来,借助创建国家级卫生城的契机,在加强行业基础卫生设施的同时,狠抓了行业卫生制度和安全意识的建立和教育。开展了“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食品原料采购登记制度”、“集体备案留样制度”等相应卫生制度,在重点时段分单位、层次召开了餐饮业负责人会议,学校饮食饮水安全工作会议等,加强行业卫生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的自律性,做实做牢行业卫生安全的基础,使行业卫生不断提升,行业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逐步降低。3、加强日常行业卫生的监督体育靠比赛、卫生靠检查,我们认为很适合行业卫生安全的监管的运用。几年来,对全县餐饮行业的监管除采取了以上措施外,重点是加强了对行业的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每年制定监督巡回监督检查频次,与监督员的业绩考核挂钩,充分调动监督员的积极性。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类专项检查,不断巩固提升行业的卫生,从而保障行业的安全。几年来开展了餐饮业添加剂、地沟油、食用油、肉类采购等多项的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要求监督员适时向业主、从业人员宣传相关食品卫生常识,使他们了解掌握相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他们自律经营的意识(二)畜牧业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情况一是制定了《2011年深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明确畜产品安全整工作重点,明确了责任分工,成立畜产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二是进行了饲料、兽药、畜禽饲养环节、屠宰环节监督检查,到目前出动执法人员470余人次,监督检查饲养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屠宰场(点)450余户。期间没有发现违规操作者。三是进行广泛宣传,向广大养殖户宣传非法添加“瘦肉精”的危害,共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使广大养殖户自觉投入到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不购买、不添加“瘦肉精”。四是进行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对全县174户猪牛羊规模饲养场(户)的投入饲料种类、来源、使用数量,饲料添加剂投入种类、添加数量、使用兽药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人力,由主管领导刘树明带队,对饲养大户猪、牛、羊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到目前为止,检测饲养环节猪、牛、羊1000余头(只),没有发现添加使用“瘦肉精”行为。加强屠宰场(点)监督检查,防止没有检疫证明的猪牛羊进入待宰圈,防止屠宰来源不明的动物。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全县15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监督检查,驻屠宰场(点)检疫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查证验物,没有检疫证明、没有佩戴免疫标识、运载工具没有消毒的猪牛羊严禁进入待宰圈,严禁屠宰。同时对待宰猪牛羊进行“瘦肉精”尿样检测,发现阳性禁止屠宰,待进一步检测后按规定处理,截止目前共检测猪牛羊1862头(只),其中猪922头,牛422头,羊518只,没有发现“瘦肉精”尿样检测阳性猪牛羊。五是牧业中心和各基层站签定畜产品安全责任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全县屠宰场(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进一步落实。(三)质检局食品安全监管情况1、高度重视,确保《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自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我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从源头把关,促使政府负责、企业主体责任,将行政管理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将其摆在全局工作的重点。主要领导多次在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上部署《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和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副局长经常与食品办工作人员深入现场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订工作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及上级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制订了本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两节两会食品专项整治及问题奶粉清查工作,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为整顿措施。要求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在经费、人员、车辆不足的条件下,我局还配备专职食品监管人员2人,行政执法车1辆,优先保障食品监管经费支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广泛宣传,营造全民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我局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监管责任制的高度,深化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宣传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教育阶段分为集中学习宣传阶段和宣传贯彻实施阶段。同时,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要做法:一是将印制好的《食品安全法》手册发放到相关企业。二是充分利用“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等系列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咨询、质量月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实物比较、电视报道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的食品安全法宣教工作。三是积极报道、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在市质监局网站、刊物、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简报上刊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向社会普及法规知识,不仅增强了消费者的了解认知度,同时形成公众监督网,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3、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立法宗旨、目的、重要性及意义、企业首责等方面对食品加工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2009年6月,我们组织了一次企业负责人参加市局举办的《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对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第一责任人责任、许可证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即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过程管理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警示,进一步提升企业主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将食品安全落实到源头。4、突出重点,依法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执行产品定期监督抽样检验免收检验费规定,我们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户次,检验产品210批次,合格率95.71%;为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完成了全县56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400余户小作坊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建档工作,对企业及时实行质量档案的动态管理;认真填报了《全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日报表》和《全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顿集中专项行动信息专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和阶段总结上报**市局和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我局对全县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备案登记,我县食品生产单位没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全县9户涉乳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签订了吉林省乳制品(含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同时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重点检查了企业的原、辅料库和各项台账记录,经检查全县9户食品厂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均未使用乳制品。自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执法车辆400余台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30余户。(四)商务局和粮食局食品安全情况1、源头治理,保证畜禽屠宰场的生产条件达标。经过几年来的规范整顿工作,我县现在共保留14家屠宰场,基本覆盖了全县城乡。但是,个别乡镇的屠宰场原来的建设起点低,设备简陋,工作环境卫生条件差,不能保证肉品质量安全。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加大畜禽屠宰场的治理整顿力度,严格按照《条例》进行现场审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标准后发放标志牌和证书。2010年7月始,历时4个月投资70余万元完成了县食品公司厂房、屠宰设备的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工程。现在,14家屠宰场的生产条件基本达到《吉林省乡(镇)屠宰场临时许可暂行规定》的要求,使我县得屠宰点首先达到了安全、放心。2、流程化管理,实行配套实用的监督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加强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行为。建立生猪入厂查验制度,台帐登记制度等各项制度记录,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对病死猪、问题肉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肉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2009年至今,先后按照商务部及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先后开展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执法严防病死猪流入市场专项行动”、“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专项行动”、“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牛羊屠宰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我们一直派专人食品公司值班,杜绝有问题的生猪进厂,避免了传染病。3、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宣传贯彻《条例》的同时,不断加大巡查的密度和力度,通过调查摸底,结合群众举报,对已经掌握的重点区域、主要时段、重点户实行重点盯防,对发现的问题,有的现场发现现场解决,有的责令限期整改,基本上杜绝了私屠滥宰行为。(五)工商局食品安全情况按照省市局要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局年初制定详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按季度考核,实施奖惩制度。同时,县局与分局、分局与管理组、分局与食品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二、具体工作。1、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按照上级的规定,县局将个体工商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权下发到分局,并对所有受理核查人员进行了培训,使其能熟练掌握办理程序和各项规定。食品流通分局负责全县食品流通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这样分工方便了经营者,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做实事。2、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各类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录入微机,巡查记录装入档案,巡查内容主要有:一是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期限是否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具备食品从业人员的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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