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资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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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许可制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鄂鸿雁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目录●生产许可制度概述●生产许可制度的定义、对象和范围●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要求●生产许可工作程序●实施生产许可过程中应注意问题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一、食品生产许可概述1、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2、实施时间2002年7月5类食品2003年7月10类食品2005年1月13类食品2006年9月7类食品2006年12月26类食品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产品均开始无证查处。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3、我省食品企业获证情况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二、食品生产许可定义、对象和范围:1、定义——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包括三项基本内容1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审查制度2强制检验制度3食品质量安全标志制度(即“QS”标志)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二、食品生产许可定义、对象和范围2、对象——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对象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食品自制零售、经营和餐饮服务等不在食品生产许可范围之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9条)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二、食品生产许可定义、对象和范围3、准入产品范围——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特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需要注意的几点:⑴未经加工或仅经过初加工的种植、养殖等产品不发放生产许可证(2条)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⑵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是指普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50条)⑶生产普通食品应使用食品原料,使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应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准予使用许可。(44条)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新的食品原料包括: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等。(适用于《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依法申请,经卫生部公布后可用作食品原料)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1.是否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2.是否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3.是否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4.是否列入GB2760及卫生部公告的,GB14880卫生部公告的;5.是否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原则:不在以上范围物质,企业举证,发放生产许可证部门应予以核实.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31条、27条)1、《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一)——(四)项与现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应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审查通则(2004版》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中对应条款(一)具有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一)环境卫生要求;(二)生产资源要求企业场所要求:2.1.1;2.1.2;2.1.3;2.1.4;2.2.2;2.3.1;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三、《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一)——(四)项与现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应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审查通则(2004版》必备条件现行《现场核查表》对应条款(二)具有与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二)生产资源要求车间要求:2.2.1;2.2.5;生产资源提供:3.1.1(三)有食品专业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六)人员要求(十)质量管理要求1.1.1;1.1.2;3.2.2;3.2.3;3.2.4;6.2.1;1.3.1;1.3.2;4.1;5.1.1;5.2;6.2.2;(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本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生产加工要求工艺布局要求2.2.4;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三、《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2、第二十七条(六)(八)(九)(十)项与现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对应内容概述。《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审查通则(2004版》必备条件现行《现场核查表》对应条款(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九)储运要求运输中产品防护5.3.2(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加工人员卫生要求3.2.4(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三)原辅材料要求细则中具体要求(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细则中有相应要求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三、《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3、《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11项内容理解(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指在上述十项要求中可能难以全面涵盖所有食品生产中的卫生安全要求,因此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食品生产有关的其他要求,食品生产者同样应当遵循。例如:《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有关产业政策、《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等。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三、《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4、《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原则要求原则上应以总局最新的有关规定为准!但与《食品安全法》中相关内容不一致之处,应按《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执行。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三、《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5、法律责任⑴《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⑵《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⑶《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四、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程序:(一)根据《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79号令)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发证工作程序,可概括为:申请受理、实地核查、产品检验、审核汇总、复核与决定、证书发放、社会公告。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二)网上审批工作程序:按照省局委托市局审批发证的产品目录,我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网上审批实行两级受理、三级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对于归类不清产品和非普通食品的受理必须逐级请示后再开展生产许可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市成立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审查分部,县级局设立受理窗口,以适应产许可工作的要求。第一章食品生产许可五、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时限要求问题产品范围问题单元划分问题工作程序问题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概述1、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2、实施时间2003年5月开始发放生产许可证书,2005年12月31日开始无证查处3、我省食品添加剂企业获证情况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一、食品添加剂定义、生产许可的产品范围1、食品添加剂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包括食品香料香精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2、实施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产品范围共23个单元231个品种,其中:添加剂19个单元169种,香料香精4个单元62个品种。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共分22类1812种,这意味着仍有相当数量的食品添加剂未纳入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总局80号令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1、申请材料要求⑴如实填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⑵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取证产品;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材料。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2、实地核查要求⑴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加工企业现场核查要求》分8章26条53款进行审查评价,其中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要求2、实地核查要求⑴食品香料香精《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香料分7章26条46款,香精分7章27条52款进行审查评价,其中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程序申请与受理、实地核查、产品检验、审核汇总、复核与决定、证书发放、社会公告与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同之处:1、受理部门不同2、现场核查部门不同3、审核流程不同4、发证部门不同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五、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1、受理时限2、产品范围3、信息沟通谢谢!联系电话:0571-85126137传真:0571-85026891Email:zjspc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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