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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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分析食品安全三个“软肋”此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管理、分工并不严格。存在着“六七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桌菜”的状况,暴露出食品安全的诸多隐患。法律不完善中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数量多达几十部。但是,因为是分段立法,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窄,留下执法空隙和隐患。责权不明晰目前,法律授权的有农牧、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众多部门。诸多部门都管,而又都不认真管,食品监管分属9个部门,被坊间戏称为“九龙治水”安全标准不统一食品工业中的1070项国家标准、1164项行业标准和578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指标不一,令执法部门监管“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2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倍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千呼万唤的食品安全法二十八日在此间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期间是怎样的历程?经过哪些修改?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二00四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的直接动因——只不过当时目标是“食品卫生法”。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二00七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国务院法制办在修订过程中,发现这部法要增加规定的内容已经超出了食品卫生法的范畴,食品卫生法更加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初审:惩罚性赔偿成最大亮点二00七年十二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审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即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成为亮点之一。此外,还规定了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以及确立监管体制也在草案中提到,但表述尚过于笼统和模糊。2008年初,日本“毒饺子”事件进一步引发国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该事件虽在确认人为作案后平息,但中国食品安全形象在世界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同年3月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里收到意见超过一万件。北京奥运会后,于8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二审草案除了强调食品安全监管“权责一致”原则、强化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明确食品小作坊监管方式之外,审议中还有常委委员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仿冒,实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不作规定。因此二审草案删除了“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条款。二审:明确删除监管码制度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震惊国人的“三鹿”奶粉事件,进一步加速了食品安全立法步伐。离二审仅仅两个月,“草案”即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事实上,三审稿重点对八个方面做了修改,许多都是针对这一事件而进行的。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能留有空白。为防止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和滥用,保证食品的源头安全,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目录范围、使用以及添加剂的标签等都做了相应规定。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针对“三鹿事件”暴露的问题,最高权力机关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草案时,还增加了责令召回制度、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在三审稿中,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三审:废除免检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三鹿”奶粉曾是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最后的事实证明,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这无疑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为此,三审稿中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对食品实施免检,以立法形式废除了免检制度。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首次出现,正是为了应对目前体制所形成的管理真空。现有体制实行各主管部门分段实施监管,造成不好管、管不好、不管好。国务院将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明确增加的这样一条规定,则是针对不少社会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从而欺骗、误导消费者,此前他们仅受到舆论谴责,今后将承担明确法律责任。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四审中还明确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的原则。该原则以确保权益受损失的消费者优先得到赔偿。因为企业有时候承担赔偿的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先交了罚款、罚金剩下的财产赔偿不了消费者的话,法律规定先赔偿消费者,然后再接受其他处罚,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四审:设“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人代言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奶制品的痛继续着“三鹿奶粉”事件带给国人的伤痛尚未完全抚平,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又在陕西出现。虽然产品没有流入市场,但事件暴露出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08年10月,陕西省质检所检出金桥乳业5.25吨全脂淡奶粉含有三聚氰胺,泾阳县质监局予以封存,11月金桥乳业提出复检申请,并将自认为合格的产品放在易抽检部位,随后经西安市质检所检验,结论为合格产品。2009年9月初,因供货库存不足,金桥将问题奶粉重新包装销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越前公司从陕西金桥乳业供货中检出200袋全脂淡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奶制品的痛继续着2009年的最后一天,来自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消息,让“三聚氰胺”的字眼再次拨动了公众的神经:一家位于上海的乳品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三聚氰胺超过国家标准的乳制品,此次问题依然出现在奶源上,而且是使用了当年的遗留有毒奶源。对于上海熊猫乳品问题的查处,早在2009年4月已经进行,但在之后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对公众“保密”状态。而上海熊猫事件另一疑问是,为何政府部门在查处了8个月之后,才把情况通报给公众?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购入问题奶粉作为奶糖配料的广东真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日前出示了这些奶粉销售时出示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报告称送检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另据报道,福建漳州芗城南方食品公司称,他们手中都持有“陕西省渭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这批毒奶粉出具的“质检合格报告”。奶制品的痛继续着2009年12月,阳泉市金福来乳业有限公司利用鲜奶和顶账回来的过期奶粉加工成26吨奶粉,在未检测的情况下将该奶粉销往湖南、河北等地,该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严重超标。2010年7月,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问题乳品集中清查专项行动,阳泉市金福来乳业有限公司“三来牌”全脂乳粉在此次行动中被查。陕西“毒奶粉”案32.5吨问题奶粉这样出炉2009年9月,渭南市乐康乳业有限公司以每吨1.5万元的价格,购回16.55吨荔华乳粉。与本厂生产的“三彩”牌乳粉按1:2.5的比例掺混搅拌后装袋。共计生产掺混的乳粉约32.5吨,并抽取样本送渭南市质检部门质检。在获取市质检所的三聚氰胺检验合格报告后,乐康公司将28吨混合乳粉销往广东省潮安县龙信食品公司。2010年1月初,乐康公司销出的“三彩”乳粉被检出三聚氰胺超标。全国多地查获问题奶粉案青海民和县“东垣问题乳粉案件”截至2010年8月20日,又先后查办了河北省承德围场县御泉乳业公司“御泉牌”全脂乳粉案、山西省阳泉市金福来乳业有限公司“三来牌”全脂乳粉案、天津市银桥乳业(天津)有限公司含乳饮料案、山西省太谷县营养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白塔牌”全脂甜牛奶粉案,共计发现涉案问题乳粉103.44吨,其中,企业库存的50.145吨已被控制,生产的含乳食品绝大多数被查扣,有关监管部门仍在全力追缴涉案产品。涉案的4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聚氰胺阴魂不散乳酸饮料首现三聚氰胺超标.这是“三鹿事件”发生后,中国乳业第四次传出“三聚氰胺”死灰复燃。“湖北远山乳业有限公司”自今年5月至今,使用乳粉和鲜奶共生产乳酸菌玉米奶7.2吨,其中,以青海东垣乳制品厂生产的问题乳粉作为原材料,生产乳酸菌玉米奶0.1吨。2010年11月查出问题玉米奶:三聚氰胺超标近1倍三聚氰胺阴魂不散乳酸饮料等含乳类饮料直到今年6月份才纳入三聚氰胺的抽检范畴,而其市场规模却接近液态奶市场总销量的三分之一,目前还有奶片、牛初乳等含乳产品尚未纳入三聚氰胺的抽检范围。上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胆大妄为,规避政府监管,违法藏匿、销售、使用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同时也反映出个别地方集中彻查销毁问题乳粉工作还没有真正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还不到位。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一批当时处于生产与终端之间的中间领域的问题奶粉并没有给予足够的监管,包括问题产品从企业售出后,卖给了谁,并没有真正跟进落实下去。而这一空白,也直接导致了金桥和上海熊猫事件的发生。事实上,在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中,曾被公众所质疑的一个地方在于,回收的近万吨的三鹿奶粉如何销毁、销毁途径,大部分没有完全公开的信息。也有多位网友发帖询问,三鹿之外的涉嫌三聚氰胺的乳品企业,为何听到的是召回信息,却惟独没有销毁公告。监管部门缺乏监管政策、监管措施、监管力度的有效性和连续性“毒乳品”之所以在事发后三年里源源不断地流出,有两个原因:一是当时生产厂家查出的问题奶粉堆在厂里没人监督企业走完销毁和处理的最后一步,由此导致大量问题奶粉没有销毁或没完全销毁。其次,这些产品在离开生产企业,进入流通渠道后没有完全召回,也没有彻底查处,而导致其去向不明。总之,监管部门没有查清楚它生产了多少,卖出了多少,库存了多少,召回了多少,销毁了多少。这一切至少说明,当初销毁三聚氰胺奶粉的监管机制存在巨大的漏洞,而且由于责任机制不明确;使得监管部门不作为,以及存在着严重失职,使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公信力遭遇一次又一次信任危机。质检部门监管缺失从三鹿奶粉事件到三聚氰胺重出江湖,我们不难发现,三聚氰胺每次不光彩出场,都能看到质检部门的影子:三鹿奶粉是什么“国家免检产品”,而推行和评定“国家免检产品”的主导者就是质检部门;奶粉中有三聚氰胺,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竟然说不知道质检部门监管缺失再来看看某些地方质检部门在三聚氰胺事件中的表演。在陕西金桥乳业三聚氰胺事件中,据说陕西泾阳县质检局被该企业采用低级的调包手法轻而易举地忽悠了;而渭南市质检所则为三聚氰胺奶粉提供了合格检验报告。从质检总局到地方质检部门,这些被纳税人供养的“守门人”,为何总被三聚氰胺轻而易举“突破”?这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虽然说奶粉生产各管一段,多头监管存在弊端,但质检部门没有把好自己这一关是显而易见的。为此,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该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也被处分。但这样的惩罚似乎没有挽回质检总局的颜面,三聚氰胺的复出,地方质检部门的失职,显然质检总局也有责任——如果检查督导工作扎实,三聚氰胺不可能有复出的机会。质检部门监管缺失奶制品多次被三聚氰胺“突破”。一方面说明我们的质检部门工作滞后,似乎已经落伍到不能适应社会发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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