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CCSC61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克山病病区控制和消WS/T10002—2023除ControlandeliminationforKeshandiseaseareas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2023-12-15发布2024-05-01实施布WS/T10002—2023I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国疾病预防控制出。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杰、王安伟、王秀红、万晓艳、冯红旗、李丹丹。WS/T10002—20231克山病病区控制和消除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克山病病区病情控制和消除判定的技术指标。本文件适用于控制和消除克山病病区的病情评估、病情监测和防治效果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020克山病病区判定和类型划分WS/T210克山病诊断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新发克山病病例newKeshandiseasecase病程少于1年,且无克山病病史的新检出克山病病例。4控制技术指标依据WS/T210对GB17020判定的克山病病区进行病情调查,同时满足下述两项者,判定为病区达到控制水平:a)全乡(镇)连续5年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病;b)连续3年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小于20/万。5消除技术指标依据WS/T210对GB17020判定的克山病病区进行病情调查,同时满足下述两项者,判定为病区达到消除水平:a)全乡(镇)连续5年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病;b)连续3年乡(镇)慢型克山病年发病率小于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