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行政中心安全保卫工作方案2006-7-2511:57:00文章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浏览次数:13144为切实加强香洲区行政中心的安全工作,创造机关良好的办公环境,制定本工作制度。一、保安岗位的设置区行政中心保安岗位设大堂、控制中心、牌坊、流动巡逻和车辆指挥员五个执勤点。大堂值班员主要是负责大楼内的办事咨询、做好来访登记等。其他值班员主要负责保卫执勤、大楼内外巡逻、进出大院车辆和人员的检查以及监视消防、监控和门禁系统,协助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接待等工作。二、各岗位职责(一)全体值班员、保安员职责1.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于律已、克己奉公,加强法纪观念,遵纪守法。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值班期间不办私事。不得利用工作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3.上班要着装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坚持文明礼貌执勤,严禁打人骂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不做有损机关形象的行为,处事机智迅速果断。4.敢与一切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5.上、下班交接手续清楚明了。6.熟悉消防、巡更系统、闭路电视监控和门禁等系统的操作与应用,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7.熟悉大楼内公共通道、洗手间和室外照明等设备的操作,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控制。8.积极主动维护大院内的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抢、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9.不得在集体宿舍打麻将和大声喧哗,不参与赌博、不得留无关人员在集体宿舍过夜。10.加强锻炼身体和学习业务知识。除值班人员外,周一、周三、周五下午16:30~17:30为集训时间,由队长(或班长)带队集训。保安员和值班员要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治安管理条例、消防设备使用、火灾应急和监控中心各种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二)牌坊保安员职责1.着装整齐,仪态大方,对进出大院领导和嘉宾致礼。对来访人员的询问要热情、礼貌、周到,严禁用粗言恶语对待来访人员。2.维护好大门口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的行驶和行人的过往,保障车辆和行使安全,使进出行政中心的道路畅通无阻。大货车和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大院内。3.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要站岗服务,站岗人员实行轮换制度,每半小时轮换一次。非办公时间,大门要关闭,对进出车辆进行盘查和登记。4.遇到大批群众上访时,及时通知区信访局人员处理,并将情况报告局正、副局长、行政股股长。5.高度警戒,发现可疑人员,要严格盘查,将不法分子拒之门外。当值夜班的警卫,要注意防盗,对进出车辆要登记和严格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和记录。6.保安亭为值班保安员使用,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在保安亭读报、聊天等。7.严禁产品推销员和无关人员进入大院。8.严禁在保安亭使用电饭煲等非办公电器设备。(三)大堂保安员(值班员)职责1.大堂是大楼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必经之地,大堂保安员(值班员)要保证大楼工作人员和办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区领导的人身安全。2.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市区领导、本大楼的干部职工、各镇办局领导和持有区机关工作证人员除外),登记时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来访者属上访人员,值班员将其带往信访局对口接待。来访者要求见区领导,值班员必须有针对性先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和区纪委办公室领导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放行。不予接见且不愿离开的来访者交区信访局接待和处理。对前来推销产品的人员,一律不准放行,要尽快将其劝离。3.维护大堂的秩序,对在大堂内争吵、大声呼叫、乱跑动的人员要立即上前进行婉言劝说和制止,保持大堂的高雅肃静。4.对大堂的公共设施,要注意保护,不准任何人随意敲击和损坏。禁止任何人在大堂乱丢杂物和乱吐痰,保持大堂的文明环境。5.不得在大堂找无关人员聊天,影响正常工作。不得利用办公电话聊天,通电话要长话短说。6.当值夜班保安员要加倍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应上前盘问和登记报告。7.不得擅离职守,对来访者服务热情周到,文明执勤,有求必应,有问必答,切不可推诿或答“不知道”。8.作好区机关球场和区机关乒乓球室的管理工作。负责球场申请人的登记安排工作,球场使用完毕后,负责关灯和保持清洁。(四)控制中心保安员职责1.熟悉消防、巡更系统、闭路电视监控和门禁等系统的操作与应用,熟练掌握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的使用。2.对控制中心内消防、闭路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实行实时监视,保证各系统正常工作。3.重点做好大楼的消防管理工作。消防控制仪器出现报警时,立即对报警地点进行排查,发现火灾,立即处理。灾情重大时,要及时启动抽风、水泵和防火卷闸等系统,并组织大楼内的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同时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及时向局正副局长、行政股股长报告。4.电梯出现故障,立刻先将困在电梯内的人员救出,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5.其它各系统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维修,并报告主管领导。6.发现偷盗情况,立即通知值班巡逻保安员进行处理。7.控制中心电话为紧急报警用,任何人不得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8.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各管理系统资料。(五)流动巡逻保安员职责1.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领导处理,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拨打110报警。2.巡逻保安员实行电子巡更系统管理。值班期间每40分钟完成一次巡逻。巡更棒下载的数据为流动巡逻保安员的值班考勤依据。对违反规定不按时巡逻的保安员给予警告,两次以上违反规定者,每次扣除50元人民币;三次以上违反规定的保安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熟悉大楼内公共通道、洗手间和室外照明等设备的开关操作,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控制。当值早班的保安员,在早上8:20前将各楼层的热水器打开。大楼工作人员下班后,保安员在楼层巡逻时,要注意检查灯光、门窗、热水器、空调、水龙头等是否安全关闭。天亮后,将室内走廊灯和室外射灯关闭。4.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阻。5.保护好大院内的花草树木,对践踏草坪、采花折树的人要进行制止和处理。制止浪费用水、用电现象。6.夜间值班保安员要切实提高警惕,加强流动巡逻和暗岗。晚上11:00时关闭门锁大堂后门,改为下门进出。(六)车辆指挥员职责1.负责区行政中心内车辆停放指挥工作,保证道路畅通,停放有序。2.熟练掌握指挥交通手势,熟悉停车场地情况。3.负责监视车辆安全,及时处理和报告大院内发生的交通事故。4.对违章行驶和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登记备案,并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5.执勤期间,坚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对车辆进行管理和检查之前向驾驶员敬礼。三、招工规定(一)招工条件为:年龄在18-24岁,身高172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的男性,退伍军人、共产党员优先。(二)新招保安队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并交纳300元保证金(分三个月从工资中扣除,离职后退还),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保安员与单位签订《珠海市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保等。年龄达到或超过35周岁的综治队员,原则上单位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三)综治队员自动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将工作证件、宿舍钥匙及服装上交行政股,方可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到财务室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分班与轮班安排(一)区行政中心大院保安员共16人,设队长1名,班长3名。1.队长职责:负责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出操、排练、学习、勤务和其他各项任务;检查值勤和考勤情况;带领全队遵纪守法;检查和保管通讯设备和自用物资;负责安排和调动工作岗位;做好队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关心队员生活,保持团队旺盛斗志;对保安员工作表现进考核;定期(每月1号和15号上午)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周执勤的情况;传达领导指示,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进行分工。2.班长职责:为值班期间的保安负责人,负责协助队长安排和监管工作,做好值班保安员考勤登记,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协助队长做好保安员的思想工作。班长要把每天执勤的情况报告队长,月底前将每月发生的情况书面报告队长。(二)轮班保安队分三班(早班、中班和晚班)轮流值班,每五天调换一次,各班有一个岗位可轮流休息。具体安排距如下:1.早班:8时至16时。2.中班:16时至24时。3.晚班:24时至8时。五、保安员请休假制度按照《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保安员岗位纪律(一)上岗时着装、证件配戴整齐、仪容端庄、精神饱满,保持良好的形象。(二)严禁在岗位上坐、倚、靠、蹲、趴。(三)严禁离开岗位,不得与其他人聊天。(四)严禁在岗位上看报或书籍。(五)严禁在岗位上吃东西。(六)严禁在岗位上打闹、嘻耍。(七)严禁在岗位上接打手机。(八)巡查时严禁进入阅览室和其他工作人员办公室。(九)严禁在岗位上收听收音机。(十)严禁在岗位上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情。七、保安员工作岗位考核办法。按照《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八、为了进一步提高保安员素质和保卫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制订保安员学习培训计划。九、为了丰富保安员业余生活,倡导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制订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计划。十、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珠香管[2003]31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