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教育这不是人孔洞,这是要命洞大家先思考以下几个问题1.谁想发生安全事故?一、思考你的亲人?你的朋友?公司领导?你的同事?2.既然没人想要安全事故,那为什么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还在继续会发生……?不可避免吗?设备、设施不安全吗?操作的方式不对吗?所处的位置对吗?因为运气不好吗?外力因素?有意的人为破坏?………一、思考一、思考3、我们为什么要进行高处作业安全教育?????闲着没事干?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你知道吗?在中国,施工现场40%的死亡事故是由高处坠落造成的案例统计每年的坠落事故造成高于11,000例死亡事故超过200,000例伤残事故二、高处作业危害左腿骨折后果很严重死亡后果很严重二、高处作业危害死亡死亡后果很严重二、高处作业危害案例(一)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2.1”一般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1、事故基本情况:2010年12月1日16时左右,舟山顺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喷砂车间主管李某接到五洲公司内场生产主管孙某的通知,称当晚HBO3S分段要进行喷砂作业。8时左右,接到李某指示的喷砂班组组长张某带领作业人员进了砂房,15个冲砂的员工通过抓阄的方式决定自己在分段的位置,然后将设备检查整理好,等待开枪作业。19时30分许,工人们开枪开始工作。当晚20时10分左右,喷砂工童某觉得砂粒太小,准备去钢房反映一下,他刚走到分段边上,脚就碰到一个软质的物体,当时能见度太低,他便用自带的灯照了一下,发现是个人躺在地上,于是他立即跑到钢房告诉张某。张某等人立即停下所有设备,跑到事发处,揭开砂衣发现出事的是朱某,且已昏迷不醒。于是张某立即拨打120电话并组织人员将朱某抬出冲砂房,安排船只送往定海码头。21时左右,120救护车将朱某送至舟山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朱某于12月3日早上6时15分死亡。案例(一)事故性质和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认定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12.1”职工伤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HBO3S分段平台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当事人朱某在临边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二层平台喷砂作业,不慎从4米高的分段平台失足跌落,头部着地致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认定:1、舟山顺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殷某,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2、舟山顺通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主管黄某,未能有效履行职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喷砂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3、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对外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外包单位喷砂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未进行有效的督促落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4、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安全总监俞某,未能有效督促落实监管职责,对作业过程中存在未落实喷砂作业操作规程和夜间审批制度等事故隐患未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5、浙江省海运集团舟山五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体车间副主任周某,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喷砂作业操作规程不落实、作业环境差等事故隐患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案例(二)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6.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1、事故基本情况:舟山新城体育馆主体工程于2006年7月15日开工,总建筑面积为30690平方米,由舟山新体置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浙江弘业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浙江万事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设计单位为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体育馆整体工程分主馆和训练馆两部分,发生事故的为训练馆健身房部分。训练馆屋面网架及健身房钢结构屋面工程由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中标施工,并于当年的12月25日开工,事发时该工程部分屋面已完成穿孔钢板的安装,正进行隔离层及玻璃棉的安装。2008年6月18日上午7点左右,在舟山市新城体育馆网架安装施工现场,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施工班长王某分派胡某去做搬运玻璃棉的工作、王某负责铺设工作。胡某和王某两人戴上安全帽爬上屋顶,各自开展了工作。上午9点05分左右,胡某和王某已完成搬运和铺设玻璃棉50平方米左右,胡某在搬运一卷玻璃棉给王某铺设时脚踩在了一块孔距不符合要求的0.5毫米厚的V200穿孔板上,此穿孔板在距离檩条外边缘约60毫米处突然间发生断裂,胡某顺着断裂开口直接从屋顶坠落到落差8.7米的水泥地面上(坠落时胡某大声叫了一声),一卷玻璃棉也随同坠落,坠落处在训练馆健身房9轴附近。此时正在铺设工作的王某突然听到身后有人大叫了一声,转身发现胡某已经坠落到楼板地面上,于是立即对工友肖某说救人啊,有人掉下去了。肖某立即用手机拨打120,同时和王某等六个工友立即爬下屋顶,去救胡某,此时周围的其他工友也纷纷赶过来。当时胡某神志还是比较清楚,还能和自己的老乡讲话。王某等工友把胡某移至一块木板上,抬到路口等120救护车,9点25分左右120救护车到达,项目部王某、何某、鲍某三人把受伤的胡某抬上救护车,送到舟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下午5点左右将事故经过电话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胡某经舟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08年6月19日早晨5:00左右死亡。案例(二)事故性质和原因: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6.18”职工伤亡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屋面铺设的V200穿孔板其中一孔距不符合要求(属次品),从而降低了此块穿孔板的承载能力,当正在搬运玻璃棉的胡某踩上去的时候突然发生断裂,造成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责任认定:1、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在网架安装施工时,没有确保穿孔板作业平台的安全,对穿孔板的质量没有认真核查;对存在的穿孔板孔距过小造成承载能力下降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2、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赵某,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处罚。3、杭州大地网架制造有限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员郑某,对穿孔板的质量没有认真检查;对孔距不符合要求的穿孔板(次品)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三、高处作业概述1、高处作业的定义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其涵义有两个:一是相对概念,可能坠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米;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上作业,即使是在半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米及以上就属于高处作业。二是高低差距标准为2米,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人在2米或2米以上坠落时,就可能造成重伤,残废甚至是死亡。作业高度面●●坠落基准面≥2m2、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的级别可以分四级:一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在2m-5m时;二级高处作业——5m-15m时;三级高处作业——15m-30m时;特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m时,三、高处作业概述高空作业类型3、高空作业类型(一)临边作业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概述(二)洞口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三、高处作业概述(三)攀登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概述(四)交叉作业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概述特殊高处作业简介: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人工照明夜间高处作业。接近电体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一般类别一般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三、高处作业概述三、高处作业概述7月~8月是事故的高发时期,1月~2月是事故发生较少的月份。这主要与建筑活动大部分集中在夏季有关,而到了冬季建筑工程大部分也到了停工状态。每天最易发生事故的时间段是:上午10:00点到11:00点期间;下午13:00点到15:00点期间。4、高处作业发生的时间三、高处作业概述据统计:大部分高处坠落发生在并不十分高的地方。也许正是人们忽视了这一高度,认为无需做太多的安全防护,才导致事故的频频发生。5、高处坠落的高度在3~6米是最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高度。70%的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在高度不到9米的地方。由此推断,低作业层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容忽视。三、高处作业概述6、高处坠落的位置大部分事故发生在屋顶、结构层、脚手架、梯子、和从临边洞口处(详见下表),这些事故占所有高处坠落事件的80%。因此,为避免高处坠落,在这些位置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一)原因(1)高处作业思想不集中或开玩笑、追逐、嬉闹(2)精神状态不佳,如因睡眠、休息不足而精神不振,酒后进行登高作业。(3)高处作业地点无栏杆。(4)操作人员违章作业。(5)高处作业不戴工具袋手抓物件而失足坠落。(6)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7)通道上摆放过多物品。(8)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梯子摆放不稳。三、高处作业概述7、高处坠落原因和形式(二)形式:(1)人在移动过程中被绊而失身坠落。(2)在钢架、脚手架、爬梯上下攀爬失手而坠落。(3)在管道、小梁行走时脚步不稳(如打滑、踩空)身体失控坠落或踩中易滚动或不稳定物件而坠落。(4)跨越未封闭或封闭不严孔洞、沟槽、井坑而失足坠落。(5)脚手架上的脚手板、梯子、架子管因变形、断裂而失稳导致人员坠落。(6)触电、物件打击或其他方式导致人员坠落。(7)操作中用力过猛或猛拉猛甩不受力物件。(8)踩塌轻型屋面板而导致人员坠落。三、高处作业概述三、高处作业概述7、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1、凡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的,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都应仔细检查所用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2、凡是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根据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施工方应按类别,有针对性的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5、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的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秒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8、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需要临时变动安全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