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工安全质量交底资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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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质量交底资料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安全质量监督行为,统一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埸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叠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奖罚办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使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顺利开展,以下事项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一基本管理要求1、项目开工必须完成报建报监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2、现场供排水、施工用电、临时设施、施工道路、生活配套、围墙、八牌二图等标识标牌已具备完善;3、对施工现场内外高压线、树木、管线等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4、总分包等单位已建立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持证上岗;5、总分包的合同已备案;6、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7、已建立了相应的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8、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施工规范,具备涉入到施工需要的图集等;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通过审批,需论证的专项方案已通过专2家评审;10、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11、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12、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1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项目部建立规范的养护室和规章制度,材料检测一旦发生不及格情况,要及时进行复试并做好记录;14、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项目竣工后应交一套完成的资料公司进行归档;15、项目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承担相应的责任。16、项目部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尽量或减少对周边的不利影响。17、项目部应当将涉及工程安全、技术、经营行为等资料常备现场,以备相关单位、机构检查。18、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方案需提前3天上报公司19、项目部应对公司工程部、相关单位、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自查并整改,对被以上部门开出书面整改单等,将整改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及时汇报公司工程部和有关部门,经过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20、安全隐患排查应在每月18号之前上报公司工程部,施工进度每月3号前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电话:转邮箱)注:写明工程名称。21、工地现场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不得无故拖延或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22、公司工程部巡查过程中对工地现场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项目部应予以配合。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人员提出有关工程安全质量的意见,如有不同看法,可以向检查人员提出。23、公司工程部安全质量检查工作方法(1)检查方式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等(2)现场检查的一般程序及处理方式:1、查看相关安全管理资料2、抽查现场、3、开具告知单4、开具整改单5、开具停工整改通知书6、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禁止施工许可范围以外的任何施工行为,在建工程严禁住人。若擅自施工的和住人的,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2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边的不利影响。3应当将涉及工程安全、质量、技术、经营行为等资料常备现场,以备监督机构检查。4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做好分包单位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5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场安全管理以施工工地管理单位为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提倡现场所有施工行为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范围。6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全面负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申报和管4理,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网上申报和管理工作。7当施工工地管理单位为建设单位时,多家施工单位交叉或联合施工的区域及工程,必须制订联合施工方案;联合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的审批。当同一施工区域存在多家建设单位和多家施工单位交叉或联合施工的情况,应当编制联合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评审。8延期使用的所有安全设施必须重新验收,如使用单位、责任单位发生变化的还应办理移交手续。9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分包合同备案,合同未备案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10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带班生产职责。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2009版)沪建建管[2009]64号文要求开展相关工作。(1)开工申报。总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向受监安监站书面及网上申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开工申报表》。(2)分包单位增报。总包单位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受监安监站书面及网上申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分包单位增报表》。(3)过程确认。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总包单位每月1日-10日进行自查评分,对分包单位的评分进行核评并在网上申报;监理单位于每月10日-20日进行核评并网上确认。由受监安监站每季进行季度确认,应及时调准或注销已上报过并已过施工周期的重大危险源工程。(4)竣工评审。工程竣工后,总包单位负责书面及网上申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竣工考核评审表》。由受监安监站进行竣工确认。12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关于5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DGJ08-2077-2010))的相关规定执行。(1)建设单位在办理报监或开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及控制和施工措施。(2)施工总包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正确识别,及时进行书面及网上申报。(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4)施工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实施计划,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策划、方案制定和审查、人员交底、现场监控、检查和验收等程序的实施,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5)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内审及外审。13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工作要求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按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并且按照《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要求到受监安监站进行备案。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按《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及《关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督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079号)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费用,并按要求建立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台帐,监理应每月做审核督促工作。15临时活动房的搭设和使用按《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2005)和《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11〕80号)等的相关规定,合理完成活动房选址、选型、方案制定及搭设等相关工作,并做好日常使用管理工作。16文明施工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6定》(沪府令48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沪建交2010-1032号)要求执行。17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工作具体要求A限制要求:为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在我区使用的风险,规定下列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在本区内安装、使用:①设计有明显缺陷并被全市责令整改的机型;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③属国家、本市通报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④无IC卡和硬牌的建筑起重机械;⑤进场后经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的机械。B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要求(安装备案):(1)大型机械设备基础施工要有可靠依据,砼强度等级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不小于C35)。附混凝土强度复试报告和桩基低应变检测报告。(2)、安装单位在安装前3日内必须向监督室提交书面告知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监督员收到告知后应及时对相关资料检查,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上交的相关资料要求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IC卡和硬牌复印件);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安全协议书;76)建筑起重机械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前零部件检查记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9)起重机械基础资料(砼试块报告、基础验收合格证明单);10)技术交底资料。C使用前的要求(使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总包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记录),使用单位须向区站提交书面告知书,办理使用登记,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监督员收到使用告知后应及时对相关资料和现场实物检查,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上交的相关资料要求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2)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3)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指挥、驾驶、吊钩);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5)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或伸出围墙时,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拆除前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3日内,拆卸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监督员收到告知书后应及时对相关资料8检查,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凭证。上交的相关资料要求如下:1)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拆卸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3)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4)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5)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7)技术交底资料。1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建设工程发生死亡事故及有影响的恶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安质监站报告,事故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现场保护和抢险措施,防止现场破坏和事故扩大,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工作,实事求是提供事故相关资料。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19适用新标准、规范、文件(1)《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沪府令72号)。(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沪府令73号)。(4)《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J08-2077-2010)。(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9(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0)。(8)《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0)《钢管扣件式模板垂直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16-2011。(1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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