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年月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方式标书费招标范围承包方式工期要求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现场踏勘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办法第二章招标文件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工程实施范围:其中:1、挖方总量(暂定M3)2、外运土石方量(暂定M3)3、基础部分回填土(暂定M2)三、合同工期:满足甲方及总包单位要求。1、开工日期:满足甲方及总包单位要求。竣工日期:满足甲方及总包单位要求。本土石方工程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开工令由总监直接签发,并满足总包单位土方工程进度要求。竣工时间为合同内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并通过监理的预验收,最终由建设、专业测量公司、监理、施工、土建总包五方共同验收接受时间。工期满足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要求,现场例会确定工期后即为合同工期,除甲方原因导致工期顺延外,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1000元/天(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因施工单位延误工期所增加的监理费用由乙方支付,标准为500元/天(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2、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由发包人组织统一勘察现场。3、发包人请专业测量单位根据图纸测量土石方数量,工程结算时以测量报告所反映的数量作为工作量,并报审计备案。4、因本工程签订三方合同,总包单位委托建设单位对土石方工程款进行支付。施工进度安排服从总包统一管理,中标单位付款必须取得总包书面同意后按照南大相关程序执行,否则有权拒付,因此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土石方开挖后的标高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并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严格按照基坑开挖方案进行施工,中标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行开挖,直接或间接造成基坑安全系统被破坏,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基坑土石方开挖单位承担。基础部分土方施工满足总包单位要求。达到设计标高后,土方修整应由人工挖掘辅助完成。回填土土质及回填密实度等均需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垃圾土、渣土回填。五、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实施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施工设备、运输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配合费、成品保护费、施工现场维护费、利润、税金及施工期间内政策性调整的风险费用等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中还应包含:现场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噪音费、夜间施工环保费、渣土弃置费、施工便道施工费用、白天挖运土石方措施费用和抢工措施费、基坑底标高全部达到要求之前所发生的排水(雨水、地下水)等全部措施费用,上述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并由中标单位自理。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投标前发包人请专业测量单位测量土石方,土石方完成后,再请专业测量单位测量,工程量经发包人、跟踪审计、工程监理审核确认后,工程结算时工作量按实结算。4、所有杂土必须运至校外,倒土的土场乙方自行解决;承包单位负责车辆上路与交警、市容、城管、环卫等所有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承担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南京市渣土运输和仙林大学城管委会的相关规定,认真办理有关准运手续(包括相关的押金),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价中包含相关费用。5、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和总包施工单位密切合作,按其要求分层进行土石方挖掘,配合土建施工单位进行基坑、边坡支护。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清扫人员,运土车辆出校门需冲洗,冲洗台由总包单位按照安监站及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置,并由总包进行管理,中标单位需服从总包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无扬尘,校内道路无污染,如市政道路被污染、扬尘被处罚,发包人可代扣代缴罚款费用。7、基坑开挖施工方案应配合总包单位邀请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组织评审和相关费用均由总包单位负责承担。8、在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包人需要选用本基坑内的优质土源,中标单位须遵照发包人的安排,将优质土源放置指定位置(运距按校内3公里考虑),安排推土机现场堆土,确保堆放整齐,单价按内倒单价。优质土源内倒方量随时做好测量记录,甲方,监理、审计、施工四方签证确认。(二)投标报价表:(附后)(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六、投标文件的组成1、报价表(按甲方提供的格式)2、土方开挖方案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5、承诺书6、营业执照七、工程付款:土石方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总包单位及中标方共同确认工程量,总包单位认可具备付款条件后,甲方即付合同总价的70%,施工中途不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将剩余工程款十日内无息一次付清。承包人必须服从总包(甲方)统一管理,所有工程款支付必须取得总包书面同意后,按照南大相关程序执行,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八、投标文件的递交(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封装: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必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2、标志:投标人必须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所有封袋上都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如密封、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给投标人。(二)投标截止期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九、评标(一)评标1、评标活动①评标活动在有关学校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2、本工程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评标。本工程具体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细则为:本工程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综合因素评标,对各项因素逐项打分,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请投标人注意:一旦中标,投标文件中编制的重要施工方案、关键工期节点、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机械、人员等资源配置计划,将成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做实质性修改,否则将导致被处罚(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十、授予合同(一)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后,发包人将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发包人、总包单位和中标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工期及相关条款,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应在5日内与发包人、总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总包单位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配合总包单位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二)其它1、中标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现行监理法规,自觉服从总包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管理。2、所有变更须满足发包人对总包单位的合同要求,经总包单位、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不顺延。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现场变更在1万元及以上者)项目还须报请处领导批准,方可施工。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发包人认可,监理工程师签发,否则不予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的2天之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工程竣工结算时,由于工程变更而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同等让利。3、投标文件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专业质量员,不得变更。开工和施工过程中发现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此带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天的罚款,并有权报校招标领导小组更换队伍同时取消今后在南大投标资格。5、施工用水、电由总包单位提供,和总包单位进行结算。投标报价单价格工作内容投标单价(元/m³)合计(元)挖方工程量(暂定³)外运土石方工程量(暂定M³)基础部分回填工程量(暂定M³)投标总价(万元)投标单位(章)投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