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安全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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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安全讲座☆☆-1-煤矿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2008年4月17日☆☆煤矿电气安全讲座☆☆-2-目录第一章煤矿电气安全管理第二章矿井供电系统及供电安全管理第三章供电安全技术第四章供电设备第五章供电设计第六章安全评价(电气部分)第七章煤矿安全监控技术☆☆煤矿电气安全讲座☆☆-3-第一章煤矿电气安全管理作为一名煤矿电气工作人员应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把生产与安全看作一个整体,充分理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对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的认识。电工是特殊工种,又是危险工种。首先,其作业过程和工作质量不但关联着其本身的安全,而且关联着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电工工作点分散、工作性质不专一,不便于跟班检查和追踪检查。因此,煤矿电气工作相关人员必须掌握必要的电气安全技能,必须具备良好的电气安全意识。第一节电气安全管理一、电气安全管理的内容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有关规定。(2)管理的全部内容和全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和措施,都必须有利于生产。(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人。(4)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配齐相关工作人员,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安全技术措施,管好、用好消除灾害所必须的设备、器材及工具等。(5)对安全工作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安全技术措施列入作业计划内容。(6)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7)搞好安全教育。(8)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二、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要求企业从领导到工人都要在各自的分工范围内,为实现安全生产尽职尽责,并且用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1)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机电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电气安全讲座☆☆-4-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每个岗位上的个人身上,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生产经营单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6个方面的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和设施要保证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安全检查制度就是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处理各种隐患和违章行为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通过规范性的检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向职工讲解安全生产知识,杜绝各类隐患的产生,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1)检查时间《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同时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并在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等。(2)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即危险;人的不安全行为即违章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即隐患。针对上述对象的不安全现象检查管理的漏洞,分析原因,杜绝后患。(3)检查标准对不同的检查对象制定相应的检查标准,通过安全检查确定其符合标准与否。(4)处理办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按责任制的要求有专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登记卡等。3、安全联保互保制度安全保护是指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组织的和技术的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行为及条件,防止伤亡及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煤矿电气安全讲座☆☆-5-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4、安全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了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熟悉本工种《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操作、检测、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能够熟练地使用和操作,并能够排除故障;掌握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的使用自救器。(2)培训的形式:①岗位安全培训②班前班后安全培训③事故分析会④安全教育活动⑤安全知识竞赛活动⑥“三违”学习班⑦脱产安全培训四、电气安全措施1、防止一般及电气火源的措施(1)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须的热源,要坚决禁绝。生产中可能产生的热源,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2)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着化纤衣服。(3)井下电话选用本质安全型电话,并使用矿用电话电缆。(4)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深度小于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5)井下(非煤层中)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禁在煤层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6)井下严格禁止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7)井口房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8)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煤矿电气安全讲座☆☆-6-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线、电缆);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9)井下供电做到: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10)掘进工作面实行“两闭锁”(风电、瓦斯电闭锁)和“综保”掘进配套设备。(11)防止机械摩擦火花和冲击火花的产生,采取安设过热保护装置、使用难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铵铜合金工具等)等措施。(12)高分子聚合材料制品,如风筒等,容易因摩擦而积聚静电,当其静电放电时,可能引燃瓦斯、煤尘或发生火灾。因此井下应采用抗静电、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内、外两层表面电阻都必须不大于3×108Ω,并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此值。(13)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前严格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可入井。(14)井下电缆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安设合格,并防止有硬件物品碰穿,以及注意电缆的受潮、老化等。(15)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要悬挂整齐。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禁使用明刀闸开关。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本矿初期在井下设有水泵房及绞车房机电硐室,应注意采取以下防火措施:(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故应在硐室内设喷粉灭火器2个和砂箱1个,砂箱用1.5~3.0毫米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4)硐室不应有滴水,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严禁直接接地。(3)井下低压动力为380V,照明为127V。☆☆煤矿电气安全讲座☆☆-7-(4)低压负荷开关选用DW80型并配合JY82—2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5)向井下配电的PGL1—型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6)井下掘进工作面采用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瓦斯电闭锁。(7)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8)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4、井下电缆电缆选择①下井电缆引自地面变电所,经由主斜井向井下负荷供电。②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③井下各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采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电钻采用矿用电钻电缆。电缆悬挂①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故本矿在运输下山等巷道中可采用吊钩悬挂,上山电缆用卡箍固定;②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③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④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⑤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⑥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煤矿电气安全讲座☆☆-8-电缆连接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②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③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④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井下电气设备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护。(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有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2)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3)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每个连接铠装电缆的接线盒。(4)在井底车场设置两个主接地极,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主接地极、局部级通过电缆接地芯线构成完整的接地保护网,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6)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每天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煤矿电气安全讲座☆☆-9-次跳闸试验。(7)127伏煤电钻和信号应设有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660伏的电气网络中,必须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在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低压检漏装置每天进行1次跳闸试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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