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认真贯彻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乡村振兴要求,按照县委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工作部署,我办认真开展X领域工程项目专项巡察,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乡村振兴政治责任,为我县决战决胜乡村振兴,助推小康社会以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一、基本现状我县精准识别建档立卡X村140个、X人口29718户、80382人,X村和X人口数量分别占X市的27%和36.3%。其中“插花式”X人口19424户51334人,占X人口总量的63.5%,分布在783个非X村,X户总数20户以上的非X村有462个,“插花式”X现象突出,属于非X县中X任务相对较重的县。我县X工作主要存在,一是基础条件差。我县是典型丘区农业大县,人均耕地少,特别是南路片区人均耕地不足1亩,面临资源及基础设施薄弱、住房差、X程度深、产业发展难度大等共性问题。二是工作难度大。要让80382人全部X,140个X村全部退出,确保2030年前全面完成乡村振兴任务,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建设小康社会,任务非常繁重。三是宣传、引导有待加强。部分分群众对乡村振兴政策不了解,“等、靠、要”思想较为突出,缺乏X意愿。四是档案资料管理有待规范。部分X村痕迹管理不够规范,资料档案不完善。五是重视程度还不够。部分镇乡和村社对乡村振兴工作重视不够,没有真正学习领会到党中央关于开展乡村振兴的重大历史意义,没有从思想上真正做到唯此为大,下“绣花功夫”力度不够,没有将乡村振兴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甚至当“甩手掌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巡察是新时代巡视到基层的重要延伸,按照中央乡村振兴专项巡视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及县委安排部署,2018年至今,已组织开展X领域、产业扶持基金、X领域工程项目3轮专项巡察,共巡察8个县级单位、33乡镇、140个X村。共听取专题汇报61次,进行个别谈话1110人(次),走访群众1383人(次),查阅各类档案资料2918卷(册);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25件(次),共发现问题424个(X领域工程项目专项巡察发现问题216,未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已完成整改208个,移送问题线索19条,党纪处分7人。通过巡察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X领域方面一是个别镇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慢半拍”。二是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管理松散、程序混乱。有的乡镇实施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为自建项目,但档案资料中有进行比选的资料。有的镇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设计图—2—施工;个别村X开发项目建设程序混乱。土坯房拆除进度缓慢,住房建设项目推进滞后。三是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率底,管理不规范。如个别镇乡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率低。有的镇乡入股合作社的资金缺乏后续监管。四是乡村振兴帮扶方式单一,主要以送物为主,没有对X户因户施策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个别镇村干部对X户医保政策掌握不透,宣传解释不到位。五是对X户教育引导工作不到位。X户不讲清洁,居住环境卫生条件差,靠要思想严重。六是X领域作风不实、工作拖沓。有的镇乡文件审签、制发及印章管理不规范,废错文件被当做正式文件。有的X户精准识别不准,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为建档立卡X户。个别镇乡拨付危房改造款不及时,滞留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个别镇乡存在农户已享受“5.12”灾后重建补助后,又重复享受建房补助现象。七是部分乡镇未按要求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二)产业扶持基金监管使用方面一是乡镇党委政府政治站位不高,个别乡镇党委重视不够,更加注重“两不愁三保障”,对产业发展特别是产业扶持基金的使用上下功夫不够。在产业扶持基金监管监督上主体责任缺失。部分乡镇领导担当不够,履职不到位。二是个别村两委履职不力,对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缺乏监管,缺乏经营能力。大多数乡镇对产业扶持基金监管使用无制度性要求,也未形成实质性的跟踪监管;对产业扶持基金使用存在顾虑,部分村产业扶持基金长时间停留在账户上,未能及时发挥作用。三是产业扶持基金使用不规范。改变基金用途。如金石镇土城村入股18万元到龙启劳务专合社,其又将15万元基金二次入股到X县旭中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四是产业扶持基金账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合规,个别村账目核算不准确、不规范。如观桥镇乔家村对X燃气公司帮扶支援的8万元资金未纳入基金专账核算。存在入账无凭证、错误列支的现象。部分X村基金专账或凭证逻辑错误。未严格遵守分红程序,存在专合社直接向村集体分红、未按协议分红、无依据分红的现象。五是合作社未按要求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多数乡镇专合社没有建立产业扶持基金使用专账,甚至一些乡镇的合作社根本没有产业扶持基金使用账目,产业基金跟踪监管有漏洞,存风险。六是产业扶持基金发挥效益较低。专合社未实际运行。如老马镇X祖村产业扶持基金入股的三个专合社只有空架子,无实际运行,产业扶持基金未发挥效益。与X户利益链接不充分。如立新镇凉泉村X户除保底分红外,与入股专合社无其他任何关联。七是部分乡镇在选择产业项目时,没有认真研究市场变化规律,产业扶持基金严重亏损。(三)X领域工程项目方面—3—一是对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项目规划前瞻性不足。部分乡镇及个别县级部门在确定X领域工程项目方案时存在完成任务的思想,对于资金总量大、延续时间长,涉及镇村较多的项目,未及时有效地开展实地调研,上下沟通不到位、设计不合理,导致项目推动受阻、实际完成量与批复工程量不相符、部分项目效益无法发挥的现象。二是学习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不够,对项目招投标各个环节把控不严,存在廉洁风险。乡镇对招投标程序不熟悉,行业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指导,项目业主对招投标资料把关不严、审核不细,部分项目存在评审小组专业人员所占比例不足、评标程序流于形式、执行标准走样、履行程序搞变通、招标结果确认不合规的现象。三是项目业主及监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推动项目落实不到位。项目业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方面责任意识有所弱化,履职能力欠缺,镇村项目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缺位,项目建设存在违反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随意实施项目、随意变更工程量、项目质量把控不严的现象。四是财经纪律意识不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在实施X领域工程项目过程中,项目资金计划统筹协调不够,出现投资计划与项目规划、项目实施不一致的现象,导致部分项目实施后出现资金缺口。个别乡镇收取支付项目管理费用不规范。五是X项目效益发挥不到位,未能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部分集中安置点选址不够合理、功能设施不完善、不利于群众生产生活。个别工程项目在质保期内设备损坏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无法使用或使用率低。产业扶持基金效益发挥不佳。个别镇乡将产业扶持基金入股到合作社,但合作社未实际运行,X户未分红,产业扶持基金未发挥效益。六是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备。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乡镇工作人员变动频繁,项目资料交接不及时,导致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不完善、归档不规范。全县大部分乡镇的项目资料存在部分重要资料缺失、填写要素不全、时间逻辑不合理的现象。七是自建项目程序严重“跑偏走样”,自建资料极不规范。全县2017年的绝大部分项目均属于自建项目,其中绝大部分存在自建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完善、购买材料无询价过程、聘请技术负责人未竞谈、资金支付不规范等现象。三、意见建议(一)强化乡镇党委责任意识。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化对乡村振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刻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乡村振兴开发战略思想,凝聚共识,优化乡村振兴工作的途径和方式。—4—(二)加强职能部门监督指导责任。一是加强对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监管指导,解决X村为落实上级要求形式上使用基金等问题,对现有存量资金的使用制定指导性方案,盘活资金,加大资金利用效率。乡镇按照村财镇管的模式,加强对村级集体合作社账务管理,将合作社的账务处理和村委会的账务同要求、同检查。二是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指导,要督促项目监理方和施工方履职尽责,确保项目实施程序规范,质量达标,资料归档完善;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与乡镇有效沟通,确保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一致,便于乡镇监管。三是建立第三方造价审计代理公司准入及监管机制,确保造价审计数据真实合理;合理安排项目前期费用,保证工程款用于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内容顺利实施。(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对X户的X政策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帮扶工作,因地制宜、因户制策,确保X政策落地生根;拓宽产业X思路,创新产业X模式,加快村级各类专业合作社成立,建立与X户利益链接机制,带动更多的X群众实现稳定增收;加强X户思想教育引导,提升X户自身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变“输血”为“造血”。(四)进一步对全县各村建立的集体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的梳理,及时调整经营模式。对已经无法经营的合作社引导及时止损,尽力减少集体资产损失;对目前尚有发展前景但无经营能力的合作社,引导其通过引进有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的股东参与的模式合股经营,改变目前集体合作社经营管理不善的现状。(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巡察机构做好统筹协调,重点工作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同步整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外部推力和内生动力,发挥好促进整改的作用。同时巡察机构要对已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持续巩固巡察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