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国家标准委2015年12月1日—2—附件GB25990-2010《车辆尾部标志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一、第一章范围的a)增加“5)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二、“3.2标志板的类别”一条做如下修改:(一)3.2.3条修改为“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rearmarkingplateforheavyvehicles(class1)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二)3.2.4条改修为“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rearmarkingplateforlongvehicles(class2)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三)3.2.5条修改为“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rearmarkingplateforheavyvehicles(class3)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四)3.2.6条修改为“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rearmarkingplateforlongvehicles(class4)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三、第五章表4修改为:—3—表4回复反射系数R'单位为坎德拉每勒克斯平方米照射角ββ10°0°0°0°0°β25°20°30°40°60°观察角α20'黄色回复反射材料300/1807510红色回复反射材料a120603010/红色回复反射材料b1074//红色回复反射材料c10/74a低速车辆的标志板边缘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b低速车辆的标志板中央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c重型和长型车辆的标志板使用的回复反射材料。—4—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