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3.020CCST09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483—2023代替JT/T506—2004公共汽车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Monitoringandwarningdeviceforflammablevolatilecompoundsforbus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2023-11-24发布2024-06-01实施(报批稿)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产品型号和结构组成2……………………………………………………………………………………5 技术要求3…………………………………………………………………………………………………6 试验方法7…………………………………………………………………………………………………7 检验规则13…………………………………………………………………………………………………8 安装要求14…………………………………………………………………………………………………9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16…………………………………………………………………………………参考文献17……………………………………………………………………………………………………ⅠJT/T1483—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2)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烟台创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安徽中科中涣防务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上海联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远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明明、于雅丽、赵绍伟、丁伟、熊孝新、陈燕、曹中信、黄兴、韩经鲁、吕书军、赵秀娟、马文超。ⅡJT/T1483—2023公共汽车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汽车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的产品型号和结构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要求,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汽车用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的生产和安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08—2021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T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7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c:粗率操作造成的冲击(主要用于设备型样品)GB/T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T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T17626.4—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8655—2018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9951—2019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静电放电抗扰性的试验方法GB/T21437.1—202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规定GB/T21437.2—202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发射和抗扰性GB/T21437.3—2021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第3部分:对耦合到非电源线电瞬态的抗扰性GB/T28046.1—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1部分:一般规定GB/T28046.2—2019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2部分:电气负荷GB/T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GB/T33014.1—2016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一般规定1JT/T1483—2023GB/T33014.4—2016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4部分:大电流注入(BCI)法GB34660—2017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JT/T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3 术语和定义GB15322.1和JT/T8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易燃挥发物 flammablevolatilecompounds易于挥发的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3.2易燃液体 flammableliquids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来源:GB30000.7—2013,3.1]3.3可燃气体 combustiblegases在20℃和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来源:GB30000.3—2013,3.1,有修改]3.4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 monitoringandwarningdeviceforflammablevolatilecompounds固定安装在客舱内,用于对乘客门处和客舱内易燃挥发物进行监测和报警的装置。3.5安检模块 passengerdoorsecuritycheckingmodule用于对乘客门处易燃挥发物进行监测和报警的部件。3.6探测端 detectingunit实时监测客舱内易燃挥发物信息,并将监测信息上传到主控面板的部件。3.7主控面板 maincontrolpanel接收并分析探测端上传的信息,并告知客舱内易燃挥发物探测位置的部件。3.8报警响应时间 warningresponsetime易燃挥发物达到报警设定值后,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经历的时间。3.9报警恢复时间 warningrecoverytime易燃挥发物浓度由报警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经历的时间。4 产品型号和结构组成4.1 产品型号编号规则易燃挥发物监测及报警装置(以下简称“监测报警装置”)的型号编号规则应符合图1的规定。2JT/T1483—2023图1 监测报警装置型号组成示例1:企业代号为“SL”,标称电压为12V,适用小型车,其型号表示为:SL0FVC11BX。示例2:企业代号为“SLL”,标称电压为24V,适用大型车,其型号表示为:SLLFVC23。4.2 结构组成监测报警装置系统由探测端和主控面板组成,探测端分为安检模块、客舱底部探测端、客舱顶部探测端。5 技术要求5.1 工作温度监测报警装置在-40℃~85℃温度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5.2 工作电压监测报警装置的工作直流电压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工作电压范围单位为伏标称电压工作电压最小(USmin)最大(USmax)129162418325.3 外观5.3.1 监测报警装置应外观完好,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无裂纹、褪色及永久性污渍,无明显变形和划痕,金属件应无锈蚀,表面标记和字符应清晰可辨。5.3.2 主控面板显示的字符和图形应清晰完整。5.4 功能5.4.1 监测报警装置在被监测区域内的易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且报警信号应与故障信号有明显区别。5.4.2 监测报警装置运行指示灯应为绿色,故障指示灯应为黄色,报警指示灯应为红色。3JT/T1483—20235.4.3 监测报警装置应具有自检功能,自检时间不大于60s,出现故障时,主控面板指示灯显示黄色,同时发出蜂鸣声。5.4.4 监测报警装置正常工作时主控面板指示灯应显示绿色,报警时主控面板应发出声和光报警信号。光报警信号距驾驶员正前方1.5m处的指示灯应清晰可见;声报警信号在距驾驶员3m远处的声压等级应不小于75dB(A)且不大于90dB(A),并能手动关闭。5.4.5 监测报警装置宜能与整车进行通信。5.4.6 监测报警装置应能显示报警位置,报警时主控面板指示灯显示红色。5.4.7 监测报警装置应具备手动复位功能,复位后,仍然存在的状态及相关信息应保持或在20s内重新建立。5.4.8 监测报警装置的探测端宜安装内吸入式风机,其探测端入风口处气流速度应满足0.3m/s~0.5m/s。5.5 性能5.5.1 探测距离监测报警装置安检模块和客舱底部探测端的探测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a) 乘客门安检模块的探测距离不小于50mm;b) 客舱底部探测端的探测距离不小于1000mm。5.5.2 报警响应时间监测报警装置的报警响应时间应符合以下规定:a) 对于易燃液体,乘客门安检模块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3s,客舱底部探测端的报警响应时间不大于10s;b) 对于可燃气体,客舱顶部探测端的报警响应时间满足GB15322.1—2019中4.3.4的要求。5.5.3 报警重复性能监测报警装置的报警重复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a) 对于易燃液体,易燃挥发物样品靠近监测报警装置探测端10次,监测报警装置每次均发出报警信号;b) 对于可燃气体,客舱顶部探测端的报警重复性能满足GB15322.1—2019中4.3.6的要求。5.5.4 报警恢复性能监测报警装置报警后,将探测端放置于未被污染的空气环境中20s,监测报警装置应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5.5.5 日常用品抗干扰性能使用非危险性日常用品(洗衣液、洗洁精等)进行报警试验,监测报警装置不应发出报警信号。5.5.6 可探测易燃挥发物样品种类在易燃液体样品容积不小于50mL且满足表2中浓度下限、可燃气体满足表2中浓度下限时,监测报警装置应至少探测出表2中的易燃挥发物。4JT/T1483—2023表2 易燃挥发物种类序号易燃挥发物名称浓度下限/规格种类123456乙醇50%正己烷60%环己烷99%汽油92号柴油0号煤油2号石油醚第三类松节油0.8%香蕉水50%易燃液体789氢气10%LEL一氧化碳0.16%LEL甲烷10%LEL丙烷10%LEL乙烯10%LEL乙烷10%LEL乙炔10%LEL可燃气体 注1:“LEL”(lowerexplosionlimited)表示最低爆炸极限。 注2:表中规定的9种类物质中每类物质有多个的,可选其中任意一种进行试验。5.5.7 电气性能5.5.7.1 直流供电电压监测报警装置按6.4.6.1进行试验,功能状态应达到GB/T28046.1—2011定义的A级。5.5.7.2 反向电压监测报警装置按6.4.6.2进行试验,功能状态应达到GB/T28046.1—2011定义的C级。5.5.7.3 过电压监测报警装置按6.4.6.3进行试验,功能状态应达到GB/T28046.1—2011定义的A级。5.5.7.4 启动特性监测报警装置按6.4.6.4进行试验,功能状态应达到GB/T28046.1—2011定义的C级。5JT/T1483—20235.5.7.5 抛负载监测报警装置按6.4.6.5进行试验,功能状态应达到GB/T28046.1—2011定义的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