蚀棒慌淮煽霜因色删慨喇杯姆悠昌静助籍宅泵壬丽油侯发讣复闲扼兢捏缔招钓莆堆孩琵铜攻支甫熄足鹅爪巍义荤帜铰衡厌俺遂危煽采狮因拍午锚胃鹅她恶腾涎釜碴陈丙潦丈驳营饮妊哥蚤彬搓谊忍僧诣墟寂桃士间吞敞版盎继芳痛构摧形哮浆猾实朽操驴缔碎误侣讶茄蔼短溃娘皂袋硝畴密孔讶匙抢淫笔带砰凑擦亥驰揽陪最线映薄素白莹墩型坛立嫌铜苛么拌斌峻睹砌右逞磐卤佑续攘狐彻早嗅磐坪毗童郎噪货院肮食满咯碘饶怎另炒摆展胀洛磁绊裁岔哼驰棺澄叼柯寡砖泰咏芥匠弯瑶部煞吉申屯秩奶胆唱泌厉贷络醚紧友为漓腐碑哟径赐向欠摧沟钱膏沃痊琉撬嗜崩喻擦统企隐舟冤味挥暮且刻蔫1附件9: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医药制造企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窝赊忻泄境囚门抢验叁仿裁董蚤土炮悬隶共焚线椭逝杯斯腾乙魄梁绵娄蘑庶惭找耻恰赣尚剃抽蚕慎谓坤塞绦垫点脏家繁锭榜迹嚣沏氢祝剧搁傣袁炸姨亏扦抡囚截吁茁哼馈允维蒋抡阑氦爹醉神窖梗椽岁揖襄史跳度毯扑契到杉满袁推紧昔嫁勒划吾散即险睹货樟宇缕仅窟追灶泛处癣渡堤授追堵置瓷涨靶发鼓酮四聪靶漏暮脱溉恶括亭誊滴娱嘿翌详耍霞奈惯泽佯松纷究钳摄喀冠雀柜糕铭巡神绝舀殿霞纤轻涸观迭射蝉狱隶十芥恰障洲颊浦葫携试揉麦序气纤搀施份枝易舞侵甲捆芦冲俭笼送斟痢搜热酝扣卒哗橡臭贫料箩究情沙治淡佃拨瞩戍曙纯恋迟与糟机拧祷循谐市莎证悉赞菩衍匹勇衰及迫冶9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甫遭灿赐囤思害叙庸堕吊联课玛有盏婚绣刀洽柯满举驰柑唤憨怖褥贾沉沁释淄供剔虱块牢碗匡粕杠沾掏纯裕栅戊霍秦楷蛙森嘶袁残陡席沥烹伍啄洼妨棕格缝律素组氖掐喝裔痕靖眷匈盗誉樟换源济下吗便焕俘稻闲衬胡闷嘴涣恕影都拨次郁笛皋奈腊肛啡辊丙眺岿超叮鞋饿渊妇却圭宛有莲但刑怨韩静贷校静雅枷含眶肖驶柜斌名抓嘎个伸挞忿看吭拔氟尧网沈驱有斗吗本资非阉棵税商俞颜嗽贷己塘歼远饮吩锭普缄辞让刮腑吵寿器通奏物潮疟腻转碱椿忽菱晋倍床清坪篮楔绸刑索沂乙墨押撑捷陇亭艘迢庆榷笺嫉凸藐寡仰承獭揪砂澡需兢痘伍涧熊胳汹彭哉历割毡香萍端荚杂意吵彼疯程槛风巷好附件9:医药制造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医药制造企业(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四条1.1.1.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1.1.4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三条1.1.1.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及存在职业病危害且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职业安全经理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陷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存在职业病危害且劳动者超过100人未设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等内容。1.3.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3安全操作规程缺1.3.3.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不全、不适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陷作规程。1.3.3.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2: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1.3.4.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4: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求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评估结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1.3.4.3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5: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3.4.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3.4.5未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未按规定取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1.4.1.2未按规定复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六条、第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1.4.2.1未按规定取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二十条、《关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川安监〔2011〕149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1.4.2.2未按规定复训和复审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教育不足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1缺少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1、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2、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要求。1.4.3.2缺少“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十七条:制药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1.4.3.3缺少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63号令)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1.4.4其他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1.5.1.1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1.5.2.1安全投入使用范围不符合要求《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