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公司增值税转型实务探讨钦州中燃李松一、政策规定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2-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相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该文件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附件,明确规范了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但在执行此文件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并不是除代码02、03外的都可以将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财税〔2009〕113号文件为此也明确了“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纳税人在财税〔2009〕113号文件下发前,将该文件中所明确的构筑物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应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企业的工业用池、罐,等类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的第“03类”,这类资产在核算时,通常情-3-况下都作为设备管理了。炼油企业的储油罐、其他工业企业用罐,无论是金属或非金属构成,都在不得抵扣的范围内。这种政策解释出台之前发生的理解错误,一般采用累计计算的追溯调整。如果在固定资产使用之后转为非应税项目使用的,应根据以下办法计算补交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二、政策解读由以上政策规定,燃气公司具体到可以抵扣的抵扣固定资产设备有以下几类:第一类:电脑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对于这类办公用品,属于增值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共用的固定资产,电脑、打印等办公设备,明确可以抵扣。第二类:构成固定资产的材料、管件等。对于为建设中压管网用的材料以及设备,符合抵扣条件是毫无疑问的。有争议疑问的是小区庭院管网。小区庭院管网是作为固定资产还是成本?按照我们的核算惯例,-4-庭院管网都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但从安装合同上看,收费是按户来计算的,但实质工程施工是包括小区庭院管网的。以前我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没有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从税务角度上看只影响了所得税,不作为成本,是提前交了所得税,税务机关对此作法没有意见。现在有抵扣增值税的因素,税务局未必会认同这种作法。而且,小区庭院管网即使作为燃气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是不是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范围,亦是值得商讨的,个人认为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不属于可以抵扣范围的。第三类:气站储罐及其附属物外的设备,注意一下气站储罐是不得抵扣的。储罐的功能是是储藏,在功能上相当于仓库的。所以在固定资产分类上归入了03这个类别。而加臭装置、计量表等作为供气必须的设备是符合抵扣条件的。第四类:汽车。法律规定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企业行政用小汽车是不可以抵扣的,但运营抢修车一般有车卡的,在使用上是生产用车,与小汽车有较大的区别,是可以抵扣的。三、实务处理要求1、收到不需安装的设备,直接凭票认证抵扣。收到材料发票,-5-如果是明确为入户安装的材料部分,不作为固定资产进项采购抵扣增值税,如居民用燃气表、入户安装类管夹等。其他共用材料部分直接作为固定资产进项采购抵扣增值税(含运费可抵部分)。2、实际领用时,按使用项目及出库单,如果是用于安装酒店、立管等不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则作进项税额转出。作进项税额转出时,如果有运费发票已作了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并不是价格×0.17,而同时要考虑分摊负担的已抵扣的运费亦要作转出。举例如下:某燃气公司购进PE100管材SDR11Φ32×3.0管2000米,单价5.0元,不含税金额10000元。运费1000元,已取得运费发票并已通过比对认证抵扣增值税70元。在一个商业用户中使用该PE管200米,则应转出进项税额200×5×17%+200×7%=184(元)。3、如果按照后续政策解释不可以抵扣,但按照原来的理解已经抵扣了,则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工程物资价值或在建工程价值。如果已经转为固定资产了,则采用累计数在当月追溯调整影响金额。如果以后固定资产资产用途变更为非应税项目,则按政策要求要求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四、其他注意事项:1、政策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注意要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的材料才可以抵扣,如果是2008年入库的,但发票2009年开具的,是不可以抵扣的。发票、入库单、账务记录都要属-6-于2009年的。2、由于材料购进有共用性,需要我们有完善的账目记录。入库单、出库单、红字退库单签字完整,材料明细账、材料总账相符。发票与入库单、单项工程结算与出库单、红字退库单核相一致。单项工程结算材料核销清楚。实际进行单项工程核销时的材料差异,需要补做退库单或出库单。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目的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我们要学好用好这个政策,能享受到的优惠要享受,同时也要规避税务风险。以上所见只是本人的一些粗浅所见,欢迎大家提出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