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厚植XX教育高质量发展安全根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交通环境、治安环境、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管,落实“护校安园”部门主体责任,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氛围,促进全市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二、工作目标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通过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对校园周—2—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隐患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三、时间安排集中整治工作从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15日)召开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以及宣传材料等方式,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推动全社会广泛知晓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二)隐患排查阶段(2024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和县(区)所辖学校周边隐患排查工作,梳理《问题隐患清单》,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规范的要求,同步推进问题整改。(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4月1日至5月31日)—3—1.县(区)、学校自查自纠(4月1日至5月20日)。由各县(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对标《问题隐患清单》《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形成《问题隐患整改销号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销号。2.市级督查整改(5月21日至5月31日)。由市级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推动缓慢、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确保所有问题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一)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隐患,重点排查管控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刑释解教、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吸毒前科等重点人员,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强化对校园周边宾馆旅社、出租屋、娱乐场所、会所、酒吧、烧烤摊等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案件。从严开展公安部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涉嫌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猥亵、暴力伤害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4—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等不符合设置规范的,“一校一策”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改。科学优化道路交通组织,规范停车秩序,缓解校园门口交通拥堵和集中通行压力。上下学高峰时段安排警力加强校园门口交通指挥疏导,组织发动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加强学生出行引导和秩序维护。严格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紧盯周末、节假日等学生离返校、上下学、集中出行的重要时段和路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和执勤执法。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推进公交专线建设,方便学生及家长出行。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XX公路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三)开展校园周边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200米内设立网吧,县级及以上城市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150米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街道严禁在中小学校园及幼儿园周边100米内设立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严肃查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接—5—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上网登记制度。全面清查校园周边出版物零售、出租音像店,收缴非法出版物及非法音像制品,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单位,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牵头部门:市文化旅游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四)开展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违法广告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清理整治无证经营或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的店铺(摊点)及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的“无底线营销”食品,不符合标准或“三无”“鼻吸能量棒”等商品。依法整治违法广告,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五)开展校园周边酒、烟、彩票销售点和成人用品店专项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酒、—6—烟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和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在校园周边售卖成人用品或设置成人用品售卖点。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开展校园周边防溺水专项整治。明确校园周边各类水库、河流、坝塘(包括鱼塘)、沟渠、滨河公园、人工湖泊、建设工程形成的深基坑和坑塘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责任主体,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健全完善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加强人工和智能巡查,强化救援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七)开展校园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生产经营者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依法清理拆除影响消防通道和学生安全通道的障碍物或其它违法建筑,依法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校园周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等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7—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八)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服务单位、供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点、超市等的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开展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督促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要求,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清除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确保各类卫生死角得到清理,彻底清除校园周边“假乱俗”户外广告。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结合传染病疫情监测数据和相关部门反馈的食品安全状况监测数据,适时开展校园周边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防控校园周边传染—8—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管控各类污染。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十)开展校园周边防范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全面组织、指导校园周边各类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市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督促部门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十一)开展校园周边供电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周边的供电企业产权输、变、配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对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用电安全隐患告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超期未整改的,由相关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对各学校用电设施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帮助、指导学校完成隐患整改,保障校内用电安全。牵头部门:XX供电局—9—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十二)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建设工程、设立危险物品场所或者设施、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以及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加油站、液化气站)、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建筑施工产生的大气和噪声等污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治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落细。(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学—10—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市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指导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进行排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开展督查整改。(三)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和短板,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安全。(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县(区)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于每月14日、29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2024年6月2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