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冷热电三联供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部门起草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于近期完成初稿的修改,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发布明确鼓励各类法人以及个人投资分布式发电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分布式发电的“身份”问题首次明确提出分布式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多余电力上网、电网调剂余缺、双向计量电量、净电量计算电费等原则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1.总则2.建设规划3.项目建设4.接入电网5.运行管理6.政策保障及措施7.主管部分和规划编制程序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1.总则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发展分布式发电是推进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大措施发展分布式发电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的必然要求发展分布式发电是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完成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展国家承诺目标的重要任务发展分布式发电是解决农村用能,特别是偏远地区用能的重要选择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1.总则分布式发电的定义:本办法所指分布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除由用户自用和就近利用外,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发电设施、发电系统或有电力输出的能量综合梯级利用多联供系统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1.总则分布式发电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以下分布式发电方式:(一)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二)接入电网电压一般在35千伏(东北地区为66千伏)及以下的风能、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三)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四)规模较小、分散型的天然气热电联供、冷热电联供等。已建成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适用于本办法。;以及分布式发电建设的原则等。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1.总则分布式发电的建设的原则:分布式发电应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和综合利用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以及分布式发电建设的原则等。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2.建设规划分布式发电规划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适合发展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的用户):(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筑物等设施;(二)文化体育、医疗、教育、交通枢纽等公共建筑或设施;(三)商场、宾馆、写字楼等商业设施;(四)工农业企业、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五)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利用剩余物、废弃物的企业;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2.建设规划适用于分布式发电的技术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技术:(五)工业余热余压废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八)天然气、煤层气发电及多联供技术;(九)配电侧智能电网技术和与大电网相对独立运行的发输用区域微电网技术。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3.项目建设在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均依法实行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明确了分布式发电的投资建设主体:(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投资商;(二)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用户;(三)独立的微电网经营企业;(四)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五)具备一定规模安装使用分布式发电设施的个人。现行的电力法规定,只有拥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成为合法的供电主体对于新技术、新的管理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原则上应先示范后推广。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3.项目建设关于示范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资源和技术条件以及前期工作情况,制定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实施。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4.接入电网明确了分布式发电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单位是国家能源局及有关部门明确了分布式用能系统可以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为分布式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与项目单位或个人经营者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允许并网接入点用户侧系统设施投资建设:允许分布式发电或微电网投资方投资并网接入点用户侧系统设施,并拥有产权。对于争议的处理:省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分布式发电并网争议解决机制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5.运行管理明确了运营管理的责任方和各方责任省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或委托下级部门负责协调分布式发电有关协议、合同的执行及多余上网电量的收购、调剂等事项负责组织、建立分布式发电的监测、统计、信息交换和电力调度设施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和个人经营者要建立健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保障项目安全可靠运行应负责在并网接入点安装双向计量装置,满足净电量结算需要。分布式发电运行过程中应保存完整的能量输出和燃料消耗计量数据。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5.运行管理应接受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包括原始数据在内的运行记录。在紧急情况下应接受并服从电力运行管理机构的应急调度,电网及电力运行管理机构应保障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正常运行。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5.运行管理明确了分布式发电的运营原则分布式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多余电力上网,电网调剂余缺,双向计量电量,净电量结算电费,并可考虑峰谷电价因素。结算周期在合同中商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明确了分布式发电的电能质量分布式发电应满足有关发电、供电质量要求,运行管理应满足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6.政策保障和措施现阶段国家对于分布式发电资金补贴范围为:生物质(含垃圾)直燃或气化发电、沼气发电,不含燃气发电对农村、牧区、偏远地区和海岛的分布式发电,以及分布式发电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国家予以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分布式发电的财税等政策省级有关部门可制定支持分布式发电的其他政策措施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7.主管部分和规划编制程序管理单位及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全国分布式发电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各地分布式发电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分布式发电接入低压配电网,以及微电网接入更高电压等级电网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区、市)分布式发电综合规划负责本省(区、市)分布式发电建设管理工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7.主管部分和规划编制程序管理单位及职责负责本省(区、市)分布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省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分布式发电并网争议解决机制负责协调,或委托下级部门负责协调分布式发电有关协议、合同的执行及多余上网电量的收购、调剂等事项负责组织、建立分布式发电的监测、统计、信息交换和电力调度设施二小型分布式发电站管理办法7.主管部分和规划编制程序报审程序省级分布式发电综合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示范项目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当地资源和技术条件以及前期工作情况,制定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同意后实施。燃气冷热电三联供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适用条件:发电机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5MW;适用阶段: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推荐与市电并网运行;设计原则:电能自发自用、热(冷)电平衡;标准要点能效指标节能指标: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应大于70%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独立站房或露天布置:燃气管道最高入室压力<2.5MPa;建筑物地下一层、首层或屋顶布置:燃气管道最高入室压力<1.6MPa;发电机布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或首层:单台容量≤3MW;发电机布置在建筑物屋顶:单台容量≤2MW;防爆泄压口:主机间、燃气增压机间、计量间;事故通风口:主机间、燃气增压机间、计量间;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站址条件应设置自动同期装置;电压偏差小于±5%;频率偏差小于±0.2Hz;并网线路应在用户侧适当位置设置明显断开点;必须采取“逆功率保护措施”,保证联供系统只受电,不向公共电网输送电能。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发电机并网措施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1总则3系统配置4能源站5燃气系统及设备6供配电系统及设备7余热利用系统及设备8监控系统9施工与验收10运行管理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适用条件:发电机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5MW;一次能源可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沼气和煤层气适用类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适用阶段: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推荐与市电并网运行;设计原则:电能自发自用、余热利用最大化,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应大于70%除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总则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3.1系统组成及运行方式联供系统定义:指与发电和余热利用直接有关的设备及设施,余热利用设备指余热锅炉或余热冷温水机,不包含常规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的设置原则: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发电机组的运行方式:并网运行、孤网运行、上网运行,推荐采用并网运行方式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容量、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冷、热、电、气价格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3系统配置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3.2冷、热、电负荷三联供系统必须满足需求侧的要求,准确的冷热电负荷是正确搭接系统、设置合理的系统容量与规模的前提。要求绘制不同季节典型日的冷热电逐时负荷曲线,应根据各项负荷的种类和性质以及蓄热(冷)装置的特性,分别逐时叠加。经济分析应建立在不同季节典型日的冷热电逐时负荷基础上3系统配置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3.2设备配置发电机组容量与台数并网运行时,发电机容量应根据基本电负荷曲线确定,单台发电机容量要满足低负荷运行要求孤网运行方式时,发电机容量应满足所带电负荷的峰值需求。当发电机供应电负荷的供电可靠性要求高时,发电机台数不宜少于2台。余热利用设备容量:根据发电机组余热利用参数确定烟气:温度可降至120℃缸套水:温度可降至85℃温度高于65℃的热水可用于供应生活热水3系统配置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3.2设备配置能源站系统总容量的配置以三联供系统带基本负荷,其他供能方式做为补充合理配置发电设备、余热利用设备和补充设备,确保发电余热充分利用,一般项目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可超过70%联供系统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3系统配置%1006.3L211BQQQWv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4.1站址选择依据和参考的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防火等级:丁类;燃气增压机间、调压间应为甲类厂房一般性规定:宜靠近供电区域的主配电室、宜同时靠近冷、热负荷中心设置能源站宜独立设置或室外布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能源站冷(温)水机组及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建筑物地下二层。能源站变配电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4能源站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4.1站址选择能源站设置于民用建筑物内,有容量限制,主要考虑供能范围、发电机组的荷载、振动、噪音以及燃气压力等因素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首层或屋顶安全性和泄爆性考虑: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燃气作燃料时,不得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建筑物内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首层站房应靠外墙布置,且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能源站设置在屋顶上时,站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大于6.0m能源站布置在建筑物地下一层或首层时,单台发电机容量不应大于3MW;能源站布置在建筑物屋顶时,单台发电机容量不应大于2MW。4能源站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4.1站址选择室外布置能源站室外布置能源站燃气设备与建筑物水平净距4能源站燃气最高压力(MPa)燃气设备边缘与建筑外墙面的水平净距(m)一般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0.84.08.01.67.014.02.511.021.0三燃气冷热电三联供技术规程4.1站址选择能源站室外附属设备的布置冷却塔、远程散热水箱4能源站三燃气冷热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