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前言Ⅱ…………………………………………………………………………………………………………引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架构1…………………………………………………………………………………………………5 功能要求2…………………………………………………………………………………………………6 数据采集与交换要求3……………………………………………………………………………………7 性能要求3…………………………………………………………………………………………………ⅠJT/T1464.1—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JT/T1464《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第1部分。JT/T14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第2部分:信息数据元;———第3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淑芳、刘超、牛文江、李祥、王建勋、刘远亮、宋战军。ⅡJT/T1464.1—2023引 言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系列标准是指导省、市级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和通用性标准,在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信息数据元、数据交换与共享方面提出统一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实现行业数据的高效共享和开发利用,对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JT/T1464由三个部分构成:———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目的是规定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架构,定义相关功能子系统的功能要求,明确系统应具备的性能及安全等级保护要求。———第2部分:信息数据元。目的是明确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元分类,定义数据元集与数据元值域代码集。———第3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目的是规定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接口类型和接口通信方式,规定接口协议消息格式,明确交换与共享的数据内容,规定消息结构体格式。ⅢJT/T1464.1—2023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1 范围JT/T1464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数据采集与交换要求和性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9911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JT/T1464.2 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第2部分:信息数据元JT/T1464.3 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第3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3 术语和定义GB/T299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汽车租赁服务 carrentalservice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汽车交给承租人使用和保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注:汽车租赁服务包括短期汽车租赁服务、长期汽车租赁服务、分时租赁服务。[来源:GB/T29911—2013,3.7,有修改]3.2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carrentalmanagementserviceinformationsystem通过计算机系统、互联网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和企业运营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4 总体架构4.1 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简称“省级系统”),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简称“市级系统”)和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企业系统”)组成。系统总体架构见图1。1JT/T1464.1—2023图1 系统总体架构4.2 省级系统、市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具备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信息查询和综合分析功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基础数据;———实现与部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4.3 企业系统应实现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5 功能要求5.1 备案信息传输备案信息传输应具备以下功能:———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汽车租赁企业上传的备案信息,并将备案信息传输至部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市级系统接收汽车租赁企业上传的备案信息,并将备案信息传输至省级系统或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系统将备案信息传输至市级系统或直接传输至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省级系统接收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返回的备案验证状态信息。5.2 信息查询服务5.2.1 系统应具备企业综合信息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名称、统一社会信用编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信息;———企业门店信息,包括门店名称、行政区划名称、门店类型、门店地址、门店联系人姓名、门店联系人电话等信息。5.2.2 系统应具备车辆综合信息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包括:所属企业、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车辆行政区划名称、车辆品牌、车辆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码、车辆燃料类型、车身颜色等信息。2JT/T1464.1—20235.2.3 系统应具备租车订单信息查询功能,信息内容包括:租赁企业、订单编号、车辆类型、车辆号牌、承租人信息、取车城市、起始里程、还车城市、还车里程等信息。5.3 综合分析服务5.3.1 省级系统、市级系统综合分析服务功能应包括:企业信息管理分析功能、租赁业务信息管理分析功能,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功能,行业运行趋势分析功能。5.3.2 企业信息管理分析应具备企业数量、门店数量、企业车辆数量等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报表生成。5.3.3 租赁业务信息管理分析应具备订单数量、客户数量、异地还车数量等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报表生成。5.3.4 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应具备车辆租赁率、平均租赁时长、订单平均里程等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报表生成。5.3.5 行业运行趋势分析应具备订单数量、车辆数量、企业数量等的趋势分析功能,支持报表生成。6 数据采集与交换要求6.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的内容应符合JT/T1464.2的规定。6.2 数据交换数据交换规则应符合JT/T1464.3的规定。7 性能要求7.1 系统性能系统性能满足下列要求:———接口响应时间:最长应小于15s;平均应小于5s;———资源利用率:峰值内存、磁盘、通信占用率应保持90%以下;———数据存储: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车辆的基本信息存储期限宜不低于3年;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申请记录在线存储期限宜不低于2年。7.2 可拓展性系统建设宜采用组件化开发模式,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应用集成。7.3 系统安全7.3.1 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定应符合GB/T22239—2019的规定,安全保护能力不低于第二级。7.3.2 企业系统连接市级系统时,宜进行数字签名认证。3JT/T146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