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486-202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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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220.20CCSR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1486—202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sforurbantransitplanning2023-11-24发布2024-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3…………………………………………………………………………………………………5 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3………………………………………………………………………………6 城市公共交通体系3………………………………………………………………………………………7 城市公共交通调查与需求分析4…………………………………………………………………………8 城市公共交通线网6………………………………………………………………………………………9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与场站9………………………………………………………………………………10 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11………………………………………………………………………………11 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12…………………………………………………………………………………12 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14…………………………………………………………………………………13 规划评估与实施14………………………………………………………………………………………14 配套政策体系16…………………………………………………………………………………………附录A(资料性)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主要内容18…………………………………………………………附录B(资料性) 线路优化调整方法20……………………………………………………………………参考文献22……………………………………………………………………………………………………ⅠJT/T1486—2023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东南大学、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准点公共交通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新征、陈学武、郭忠、孙俊、邵源、刘洋、尹怡晓、杨敏、彭虓、刘向龙、陈阳、赵海宾、曾文鼎、巩丽媛、王吉生、李振宇、魏昌海、许飒、安健、程龙、王寒松、魏领红、郝萌、李超。ⅡJT/T1486—2023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以及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城市公共交通调查与需求分析、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与场站、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规划评估与实施和配套政策体系等的规划编制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公共汽电车规划编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37114 公共汽电车线网设置和调整规则GB/T50546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GB/T5132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34 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CJJ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JT/T1052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JT/T1355 城市定制公交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公共交通 urbantransit运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等运载工具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城市客运方式。[来源:GB/T32852.1—2016,2.1.2]3.2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urbantransitplanning按照城市居民出行特征及其趋势,统筹公共交通方式之间协调发展,所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和发展计划。[来源:GB/T32852.1—2016,2.1.3]3.3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 busandtrolleybustransit以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为运载工具的公共交通方式。1JT/T1486—2023[来源:GB/T32852.2—2018,2.3]3.4集约型公共交通 masstransit为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提供的公共交通服务,且运输能力与运输效率较高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注:可分为大运量、中运量和普通运量公交。大运量公交指单向客运能力大于3万人次/h的公共交通方式;中运量公交指单向客运能力为1万~3万人次/h的公共交通方式;普通运量公交指单向客运能力小于1万人次/h的公共交通方式。[来源:GB/T51328—2018,2.0.4,有修改]3.5辅助型公共交通 paratransit满足特定人群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如定制公交、需求响应式公交、特定地区的轮渡等。[来源:GB/T51328—2018,2.0.5,有修改]3.6公共交通走廊 publictransportcorridor公共交通客流集中分布的廊道。[来源:GB/T51328—2018,2.0.8]3.7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 busrapidtransit(BRT)以大容量、高性能公共汽电车沿专用车道运行,有专用站台,实现站外售票、乘客水平乘降,并由智能调度系统、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和乘客信息服务系统控制的快速公共交通方式。[来源:JT/T960—2015,3.1]3.8常规公交 regularpublictransport以公共汽电车为运载工具,沿固定线路、站点、按班次运行的单向客运能力小于1万人次/h的城市客运方式。3.9快线 expressline具有线路长、站距大、速度快、直达性强等特点,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跨区出行提供快速运输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来源:GB/T37114—2018,3.4]3.10干线 trunkline具有客流量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中、长距离的跨区域出行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来源:GB/T37114—2018,3.5]3.11支线 branchline具有线路短、站距短、客流量小等特点,主要服务于区域内的中、短距离出行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来源:GB/T37114—2018,3.6,有修改]3.12微线 microcirculationline主要为城市区域、社区提供“最后一公里”运输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来源:GB/T37114—2018,3.7]2JT/T1486—20233.13需求响应式公交 demandresponsivetransit为特殊出行需求提供路径可变的公交服务。4 总体要求4.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任务应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与场站、运力配置等设施设备规模、布局方案,以及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建议。主要内容见附录A。4.2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上位规划为依据,规划范围与年限应与其保持一致,规划内容相衔接,并符合以下规定:a) 编制重点应为中心城区,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城乡客运班线、镇村公交,以及都市圈范围内城际公交的衔接;b) 应符合城市所在地和城市不同发展分区的发展特征和发展阶段;c) 宜对重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远景发展进行布局规划和用地控制。4.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坚持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科学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时空资源,引导城市空间合理布局和提升人的出行体验,注重多元利益的平衡和融合,提升城市交通整体运行效率和社会公平性,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保障城市安全。4.4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并保障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4.5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各子系统之间、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融合发展,应在发展目标、建设时序、服务水平和运营组织等方面进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要求。5 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5.1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相适应,与城市空间布局相协调,引导城市用地布局优化,促进职住空间的平衡。5.2 城市应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引导的发展模式,通过公共交通走廊、城市公共交通枢纽与场站合理布局,引导城市的集约开发。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服务应根据城市区域人口岗位等用地特征差异化提供。5.3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布局应有利于城市集约、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并符合以下规定:a) 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应引导周边用地高强度混合开发,并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无缝衔接;b) 以大中运量公交构成的骨干网络应串联城市活动联系密切的城市功能地区,应与客流走廊相契合;c) 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应实现与整个城市功能系统的高度契合,以公共交通走廊作为城市发展轴,人口居住和就业分布沿着公共交通走廊两侧聚集。5.4 城市建成区的更新地区,应优先落实规划预留各类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及空间,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进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配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高品质衔接。6 城市公共交通体系6.1 一般要求6.1.1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由集约型公共交通和辅助型公共交通构成有机整体,实现各种公共交通3JT/T1486—2023方式功能互补、一体化发展。6.1.2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体现:a) 优先发展集约型公共交通;b) 鼓励发展辅助型公共交通;c) 因地制宜打造高效便捷、安全舒适、经济可靠、绿色低碳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6.1.3 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线网、枢纽、场站、路权、运营管理和信息服务设施等应根据客流规模和需求特征进行规划,强化衔接,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一张网”。6.2 集约型公共交通6.2.1 不同规模城市的集约型公共交通系统规划符合以下规定:a)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应根据城市形态、空间布局、客流实际需求等,形成大中运量等多模式组合的公共交通线网系统;中小城市以常规公交为主构建公共交通线网系统,具备条件的客流走廊可布设中运量公交系统;b) 大城市及以上规模城市的常规公交线网宜按功能划分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四个层级,中小城市划分为干线、支线两个层级。6.2.2 公共交通走廊按照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或客流强度可分为高、大、中与普通客流走廊四个层级。各层级城市公共交通走廊客流特征和运载方式的选择应符合GB/T51328的规定。6.3 辅助型公共交通6.3.1 宜根据城市性质、空间布局、交通需求特征和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合理确定辅助型公共交通的发展规模、形式与配套服务设施,高效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要。6.3.2 客运轮渡、水上巴士等辅助型公共交通方式宜结合城市实际需求合理布局。7 城市公共交通调查与需求分析7.1 一般要求7.1.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以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依据,通过人工调查或大数据技术等方法,对城市基础资料、交通基础资料、公共交通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收集。若居民出行调查、交通大数据、相关资料存在缺失或失去时效性时,应开展相关的补充调查。7.1.2 采用的基础资料应来源可靠、数据准确、内容完整。7.1.3 反映现状的数据宜采用规划基年前1~2年的资料;用于发展趋势分析的数据资料不应少于连续的5个年度,且最近的年份不宜早于规划基年前2年。现状分析和公共交通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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