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范文参考】此篇精选办公资料“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3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供您写作参考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使用吧!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1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工委(党组)的决第行为,高规销党委集体错导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需决定的贯彻落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工委(党组)是本街道各类组积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确保中央、省、市、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第三条党工委党(组党)委要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明严格通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街道党工委(党组)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第四条党工委(党组)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制定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二)讨论研究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社区、企业、机关、社团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期所取研究行政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三)讨论研究本街道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研究行政工作,经济发展进度和财政收支情况。(四)按照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级评定,干部职工资金福利分配原则,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评比表彰等事项。(五)讨论和决定社区、村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规模较大的投清、工程建设,金额较大的资金的使用、物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事项。对其中有关全局性重大事宜的决策,党委讨论决定后须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待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再组织实施。(六)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例会的有关事项,落实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七)对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提请研究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定期研究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信访、综治和人大等工作,并作出有关决议和决定;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做出决定(八)研究决定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制定贯彻落实基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措施,审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3/16及调整。(九)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文件和党委负责人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成报告;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委向区委、区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十)按有关规定讨论报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十一)其他需要党委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党工委(党组)会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工委(党组)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第六条党委会议事,应按下述程序进行(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两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参会人员。(二)会议讨论,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三)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详细记录会这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旬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时,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成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四)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项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五)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纪律、会议纪要等。第七条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道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作出的决定无效。第八条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九条党委会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不得擅白向外泄露。第十条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这或党委委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委会研究表决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党委会汇报。5/16第十一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各委员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落实,书记、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第十二条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2为进一步推进街道党工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决策公开透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及《镜湖区直属党工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决策遵循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经党工委集体决策。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公示、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集体领导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二、议事决策的范围党工委集体议事范围,主要为“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具体包括: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2.讨论决定街道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审议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和其它重大事项。3.讨论决定街道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4.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以及培训教育、监督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决定对党员和干部的表彰和处分。5.讨论决定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教育文化、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治、人民武装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讨论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并作出相应决定;听取基层党组织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7/167.研究决定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重大问题的处置意见、措施。8.审议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决定以党工委名义发布的涉及街道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向下属单位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9.研究街道3万元及以上支出。3万元以下支出由办事处主任主持召开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策。10.研究决定应由街道党工委决定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程序1.街道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月初、月中各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随时召开。2.党工委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街道党工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党工委书记依排序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3.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委员,根据决策需要,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4.党工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应有三分之二党工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5.党工委会议议题会前由各社区、科室对需上会议题进行整理,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沟通,经党工委书记审定后,将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综合保障办公室收集上会。党工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临时动议。6.党工委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拟由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事先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凡涉及几个科室的事项,应先行协商,一般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有的事项要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并形成有关材料。7.党工委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在讨论问题时,党工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党工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工委书记参考班子成员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8.凡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干部,应认真考察,并向党工委会议提交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街道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和有关委员酝酿后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党工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9/16导成员,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三是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四是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工委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9.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街道党工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汇报。10.党工委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党工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工委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党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并由记录人做好记录。11.党工委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工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党工委会后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初稿经涉及议题的党工委成员会签后,呈党工委书记签字印发。12.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议题、议题内容及相关附件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四、决策的纪律、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1.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对制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将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及时向街道党工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由街道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