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汇集4篇】越来越多的重要场合和交易需要签署合同了。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合同会是重要的证据,合同怎样写才有效?今天网友为大家推荐1篇关于“离婚协议【汇集4篇】”的精选文章,我们希望参考下载本文后您能够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人生方式和理念!离婚协议篇【第一篇】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甲、乙双方于[婚姻登记日期]依法登记结婚;然而,自结婚以来,由于感情问题和家庭冲突等原因,双方不再共同生活、互相尊重和忠诚,无法维持婚姻关系,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分割财产1.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割:甲方占[比例],乙方占[比例]。2.分割财产的具体方式和流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确保权益公平合理。第二条子女抚养权及探望问题1.子女抚养权的归属:1子女姓名:[姓名],年龄:[年龄]子女由乙方抚养,甲方享有探视权。2子女姓名:[姓名],年龄:[年龄]子女由甲方抚养,乙方享有探视权。2.子女抚养费与抚养费支付:1甲方应根据法定标准支付给乙方子女抚养费,具体金额为每月[金额]。2甲方应按月将子女抚养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子女探视权的行使及具体安排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确保子女得到充分关爱与陪伴。第三条负债和债务承担双方双清,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和负债,互不承担对方债务和负债。第四条离婚后的姓名及房产问题1.双方离婚后,保留各自的姓氏,不得再使用对方的姓名,也不以任何形式冒用对方的姓名。2.对于共同拥有的房产,双方约定进行如下处理:1甲方拥有的房产归甲方所有。2乙方拥有的房产归乙方所有。第五条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表示双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且完全自愿、真实地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协议内容无异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遵守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第六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男方):乙方(女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离婚协议篇【第二篇】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四十九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离婚协议篇【第三篇】离婚协议书是在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为解决离婚事宜而签订的文件。该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规定了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财产归属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份离婚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应该首先明确写明协议书的当事人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便确定双方的身份。在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应该明确写明离婚的原因,双方的意愿和协议的目的,以及协议书的签订日期等基本信息。接着,在协议书的第二部分,应该明确规定离婚后双方财产的分割情况。这包括共同财产的处理、双方个人财产的归属以及债务的承担等。在这一部分中,应该具体列明双方的财产情况,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以及每一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比例。在协议书的第三部分,应该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监护权问题。这包括子女的抚养权限、抚养费的支付、子女往来和探视等。在这一部分中,应该具体列明子女的姓名、年龄、监护人的确定以及每月抚养费的金额等。在协议书的第四部分,应该明确规定离婚后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这包括离婚后的居住安排、赡养费的支付、财产赠与的承认等。在这一部分中,应该具体列明双方应该遵守的各项协议内容,以确保离婚后的生活顺利进行。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应该具有明确、详尽、规范的特点,双方在签订协议书时应该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在签订协议书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理性思考,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决定,以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希望大家在面对离婚问题时,能够理性冷静、坦诚相待,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开展规范合法的离婚程序。离婚协议篇【第四篇】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协议离婚应注意以下事项: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