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紫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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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铁建贵州安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紫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本项目变更设计行为,控制工程投资,明确变更设计的分类、程序及费用处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的《高速公路BOT项目变更设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及其他变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至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其他变更包括: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的变更;设计文件的错误或遗漏;新增工程细目或因施工图与招标图不一致导致原单价不适用等引起的单价变更等。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不再列入变更。—2—第四条变更资料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严禁违规进行变更设计。参建各单位在开工前须对设计文件、施工图表等资料进行认真研究,领会掌握设计意图,并进行现场逐项实地复查核对,在施工中若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要及时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尽早进行变更处理。变更资料必须系统、全面归档,过程处理意见原件均应入档,变更工作应当接受上级单位(部门)、省交通厅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投资公司投资控制部是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设计主管部门,负责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制定、变更方案及费用的审查(或审批),安紫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组织实施变更管理工作。第六条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提高初步设计、施工图质量,控制正变更、鼓励负变更,各参建单位应相互配合,确保建设项目正常推进。第七条变更设计必须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严格按照施工图批复的建设标准、规模进行建设,控制工程投资。(一)应遵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3—(二)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避免主观片面;(三)不得降低原设计技术指标,不得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四)原则上不得突破概算、预算及投资额,不延长施工期限和降低使用效益;(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处理变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八条高速公路BOT项目变更设计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4—(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第九条变更设计按照变更原因划分,一项变更设计原因为一个变更设计。一般变更设计以工点划分,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个变更设计。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严禁合并或拆分变更设计。第十条变更设计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5—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申请、审核和批复。除紧急抢险工程及其他特殊规定外,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均可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公司也可以直接提出工程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第十三条一般变更由公司审批。重大变更和较大变更由公司报投资公司投资控制部审批,根据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批复。第十四条一般变更审批程序(一)收集、汇总变更申请资料。勘察设计单位的变更申请资料由项目公司负责收集、汇总;施工、监理单位的变更申请资料由总监办负责收集、汇总,并抄报公司核备。公司有关部门会同总监办、总承包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根据需要)等有关单位对变更申请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确需变更的,由建议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建议书》。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必须有总监办核实后的书面意见。(二)组织召开专家审查论证会议。审查论证会议由建管部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管部、安质部负责变更内容的方案审查,计划合同部负责估算造价的审查。审查论证后,应提交工程变更书面调查核实结论或审查论证—6—报告(或现场会议纪要),参加调查核实或审查论证的所有人员及被邀请专家均应在调查核实结论或审查论证报告上签字,对结论和报告内容负责。工程变更审查论证专家组一般由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咨询单位和外聘专家组成。(三)公司根据审查论证情况或者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开展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由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应在7日内完成变更内容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建管部负责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中的方案管理,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费用的管理。第十五条较大变更、重大变更审批程序(一)公司应按第十四条(一)、(二)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二)公司经审查论证确认后,向投资公司投资控制部提出设计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名称、基本情况、变更的类别、主要内容、主要理由等;2、设计单位书面意见、监理单位调查核实书面意见、公司书面调查核实结论或审查论证意见。3、设计变更的初步方案设计(含估算造价)—7—4、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计划合同部负责设计变更申请材料的报送,并将投资控制部的审批文件转发建管部,以开展变更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向省交通运输厅申报变更资料与上述一致。(三)建管部根据经批准的初步方案设计(含估算造价),组织编制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并可对初步方案设计中已确认相关内容先行组织实施。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由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应在7日内完成变更内容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并对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建管部负责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中的方案管理,计划合同部负责变更费用的管理。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须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可不计算在上述期限之内。若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应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同意。(四)工程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公司应及时向投资控制部、省交通厅(若需要)申请批复。计划合同部负责申请文件的拟定和报送。报送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设计变更有关建议书、申请书、调查核实结论、审查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8—2、设计变更说明;3、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4、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5、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细目概、预算文件。(五)公司及时转发投资控制部、省交通厅的批复文件。由计划合同部负责批复文件的拟定和发文。第十六条对紧急抢险的设计变更,公司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同时按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第十七条变更设计文件的批准(一)一般变更设计文件1.单项变更费用在5万元(含)以下,由本公司审批确定,不再调整合同额。2.单项变更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之间时,由本公司审批确定。3.单项变更费用在10万元~30万元(含)之间时,由投资公司投资控制部审批确定。4.单项变更费用在30万元以上时,由投资公司投资控制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确定。投资公司投资控制部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意见。—9—第四章对责任单位等有关要求第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组建设计代表组,与公司、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主动及时参与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问题,并对变更设计图纸签字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完善内部勘察设计及变更设计管理制度,提高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质量,避免重大变更设计,减少增加投资的一般变更设计。应合理、系统、及时进行变更,减少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同时要防止因工作失误再次造成变更设计,不得在变更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第十九条变更设计概算由勘察设计单位按施工图预算批复的编制原则编制,并对工程数量和费用进行增减对照,以公司批准的变更金额为准。变更设计费用计量时,原则上计量金额不得高于批复变更金额乘以(1-标段综合降造幅度系数),具体按如下原则执行:(一)合同中有明确工程单价的按照清单单价计量;(二)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工程价格计量;(三)没有明确单价的,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批复变更金额乘以(1-标段综合降造幅度系数)计量。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图现场核对和施工过程中地质资料确认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理人员和本公司提出;积—10—极参与变更设计方案研究,严格按照变更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在变更设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第五章变更设计管理第二十一条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施工单位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属于勘察设计单位责任的,由勘察设计单位无偿承担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工作并按规定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公司责任的,由本公司承担变更设计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二条非责任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属于不可抗力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施工承包合同有风险包干费的,按风险包干相关条款规定处理;其他变更设计增减工程费用,除相关规定外,由本公司承担,相关事宜在合同中明确。第二十三条非责任原因引起的重大变更设计、较大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在变更设计批复后按照投资控制部、省交通厅(若有)批复的金额支付;责任原因引起的重大变更设计、较大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责任单位承担。一般变更设计导致工程投资增加的不另计取勘察设计费。第二十四条公司鼓励在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的前提下开展各种减少投资的变更、严格控制增加投资的变更,对于减少投资的变更,奖励措施如下:(一)按照批复后变更减少投资额的30%奖励变更相关单位—11—(含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公司每半年按照相关规定奖励有功人员。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等相关部门都应建立工程设计变更台帐,指定专人负责。设计变更台账管理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包括台账的建立、动态管理,汇总、上报等工作。总监办应于每月25日前将各施工单位的设计变更汇总台账及设计变更情况说明等报公司。计划合同部于每月底前将设计变更情况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查。变更设计归档资料包括:(一)变更设计申请书;(二)现场确认意见和影像资料;(三)变更设计会审纪要;(四)变更设计文件;(五)变更设计初审意见;(六)变更设计批复;(七)变更设计通知单及变更设计施工图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过失,引起设计变更并且造成损失的,相关单位应承担设计变更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因本公司原因发生重大变更设计,及在变更设计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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