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24年庭审旁听心得体会范文通用4篇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分享的“2024年庭审旁听心得体会范文通用4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第一篇】庭审旁听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活动,它充分展示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在庭审旁听中,我们可以从中了解法律,学习社会道德,感受人性。下面,我将分享我作为一名庭审旁听者的心得体会。第二段:了解庭审规则。在庭审旁听中,了解庭审规则非常重要。提前查阅相关法律以及庭审规则。我在第一次庭审旁听时,由于不了解规则,误以为庭审是一个类似演讲的活动,而导致场面一度尴尬。后来我以为为重,深入了解了规则,这便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以及庭审的程序。第三段:注意庭审礼仪。在庭审旁听中,庭审礼仪至关重要。首先,要穿着得体,不能过于花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嘲笑和武力行为。其次,我们也需要注意庭审中我们的言行,不得有任何影响庭审正常2/9进行的行为。这些庭审礼仪不仅是对法庭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我们的社会道德观。第四段:感受人性。庭审旁听虽是一项公正的法律活动,但其中也能看到很多鲜活的人性。有时我们会看到当事人的哭泣,听到他们的怒吼,甚至被他们的言语所感染。这些都能让我们身临其境地感受到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第五段:追求正义。参与庭审旁听的最大意义是追求正义。只有当我们全神贯注地聆听庭审,研究法律,才能更加客观、公正地了解整个案件。在庭审旁听结束后,我们可以通过自身力量,将事情变得更好,并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些,都是我们在庭审旁听中所能体会到的珍贵经验。总结:庭审旁听是一项有益且有意义的社会活动。参与其中,我们不仅可以理解和研究法律,更能体现我们对社会道德的关注,追求正义的责任感。我们需要遵守庭审规则和礼仪,感受人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应当依法行事,积极参与到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中去。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第二篇】很多人对庭审这个词语可能并不陌生,但对真正的庭审情况了解却不多。作为普通公民,我们有责任了解司法系统的运3/9行,而通过多旁听庭审,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庭工作的正规程序和司法透明度。我最近有幸参加了一场庭审,今天我将分享我关于多旁听庭审所获得的心得体会。二、庭审过程的观察。当我步入庭审现场时,我被庭审厅里的庄严氛围所震撼。庭审正式开始后,法官先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开始进行证据的呈递和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我发现法官表现出了公正、中立的态度,对案件仔细地分析和总结。律师们则以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口才来为当事人辩护或指控,双方围绕着事实和证据进行论证。整个过程高效有序,让我深感庭审是一个司法公正的体现。三、法官的重要性和责任。过程中,我深刻意识到了法官的重要性和责任。法官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还要与各方保持沟通。他们要保证庭审的制度流程顺利进行,以确保公证和公平的庭审结果。庭审过程中,法官会就案件的关键问题进行提问和引导,确保双方都能充分表达意见,并且保证庭审的现场秩序。每一个案件都需要经过法官的公正裁判,这对法官而言无疑是一种考验,但也是他们所应尽的责任。四、法庭工作的现实困境。然而,我也承认在庭审中我看到了一些现实困境。庭审的庄严氛围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正义的错觉,却往往忽略了当事人的情感体验和个体差异。很多时候,庭审重在“法”,而不4/9够注重对人的关爱。尤其是在执行司法判决和解决矛盾纠纷时,有时会因为双方感情和财产损失的不同而引起社会公众的争议。因此,庭审虽然是公正的,但在满足公式化的裁判要求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对个案当事人真实感受的关注。五、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通过多旁听庭审,我觉得公众参与十分重要。庭审虽然是司法程序的一部分,但它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参与庭审,让公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司法运作的机制和相关规定,加强对公正司法的信任感。与此同时,公众参与庭审也可以监督法庭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司法制度的进步与完善。因此,我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公众多参与庭审,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庭审中,我深刻体会到司法是一个严肃的环节,它关乎公正和法治的均衡。多旁听庭审不仅能够让我加深对司法工作的了解,也让我意识到作为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了解和参与,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正。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一个关注司法、重视法治的公民,共同努力为社会的公正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第三篇】这次旁听给我的第一感觉是一中院的法官素质非常高,他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而又不失灵活,整个审判过程完全在审判长的控制节奏下进行,可以说是法官主导了整个审判过程,同时又给予了5/9当事人的代理人充分表达其意见的机会和自由,相比于我在暑假实践时所参与的庭审活动,无疑,这次庭审才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的庭审。但是同时我心里还有一点疑问,是不是因为有我们这些旁听的学生在,法官才会如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案件,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长说了这样一句话:“请保持法庭的严肃,今天有旁听的学生在,他们还处于启蒙阶段。”在庭审过程中,我注意到,原告方的律师分工非常明确,第一位男律师负责法庭陈述,中间的女律师则负责证据的部分的答辩,第二位男律师则好象是他们的助手,负责材料的准备工作,庭审前的充分准备与分工,再加上庭审中的充分配合,无疑很容易给法官这样一个第一印象:充满胜诉的信心而又准备充分,我觉得这一点很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在案件事实部分,我以为案件的焦点应放在数码修复版是否产生新的版本上,也就是说,经过数码修复技术修复后是否产生新的著作权问题,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这一点并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原告和被告谁能在这一点上取得法官的认同,谁的胜诉率就会大大提高。在这一点上由于更多的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法官对此不可能也没必要知悉的很清楚,而该技术问题对本案又非常重要,个人觉得法庭在遇到类似的案件时,可以请一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作为陪审员参加到庭审中,这样既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在这个问题上过分纠缠,浪费庭审的时间,又可以保证法庭的公正和中立。具体到本案,6/9个人以为数码修复版并不是一个新的版本,这就好比是化妆品,虽然可以使人看起来更漂亮,但它并不能改变一个人的外形,相同的道理,数码修复技术可以使影片看起来更清晰,但它仅仅是将由于时间久远而不清晰的图象还原到原来的样子而已,数码修复技术用在vcd版本上,它就是vcd版,数码修复技术用在dvd版本上,它就是dvd版,也就是说,数码修复技术只是一种技术,它并不能产生新的著作权保护。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不对这个技术加以保护,原告在这个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时间等将得不到任何的回报,这将不利于新技术的研发和进步,这种矛盾该如何取舍,只好看法官的了。通过本案,我觉得还有两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一个是知识产权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另一个是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定赔偿数额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即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这对于原告来说,要取得侵权人的侵权证据很容易,但在要求侵权赔偿时,要取得侵权人的销售数额等证据,非常的困难,这样,被侵权人便无法得到完全的保护,而对于侵权人来说,其因为侵权所获得利益可能远远超过因为侵权所付出的成本,于是他不会停止侵权,也不会把他的资金用于新技术的研发上,这将不利于整个社会的技术进步,在国际竞争中我国也将处于极不利的地位,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7/9另一方面,由于上面的原因,在侵权案件中,多数被侵权人由于无法拿出相关的证据,法官只能按照法定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如在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只有10.1万,这其中还包括了其他的相关费用,可见保护力度是很低的,个人以为是否可以在法定赔偿数额以外,再加上一个惩罚性赔偿,从而通过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庭审旁听心得体会【第四篇】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8/9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9/9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